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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34:4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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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偶的定标
1.了解非电量的电测法原理.2.学习热电偶定标、测温方法.3.进一步掌握电位差计的使用.【实验目的】
【实验原理】1.热电偶热电现象及测温原理图1t0tAB当两种不同金属互相接触时,接触面上产生一个接触电位差:铂尔贴电动势;同一种金属两端处于不同温度时,金属的两端就产生一个电位差:汤姆逊电动势。由两种不同的金属或由两种不同成分的合金的两端彼此焊接在一起组成闭合回路时(如图1),若两端点温度分别为t和t0,则回路中就有温差电动势,它是铂尔贴电动势和汤姆逊电动势之和.产生温差电动势的装置称为热电偶。
图4工作电路如图4所示,先将双刀开关S与ES相接,固定C点,调节R,使检流计示数为零,此为校准电阻AB中的(工作)电流:(2)实际工作电路再将S与Ex相接,固定R(IAB不变),调节C点位置,使检流计示数为零,可得Ex的值:电势差计中,ES/lAC是定值,将l‘AC相对ES/lAC定标的结果直接标在刻度盘上,即可直观读出Ex值。
4.热电偶的测温得出热电偶的Ex(t)-t定标曲线后,只要测出待测条件下热电偶输出的温差电动势,就可在定标曲线上标定相关条件下热电偶两端的温差,冷端温度已知(固定)时,热端的温度随之被测出。
1、接线按图5接入标准电池Es、检流计G、工作电源E(5.7~6.4V),热电偶引线接入“未知1”(或“未知2”)。检流计G接入前要先进行零点调节。【实验内容】图5
2、校正工作电流根据实验室提供的标准电池电动势值,置RS于相应位置,旋K1至“×1”、K2至“标准”,依次调节Rn,使检流计指针指“零”,电位差计即达到补偿状态IAB=ES/lAC。3、测量练习将冰块放入冷端部分的保温杯(约杯)中,加少量自来水形成冰水混合物;热端置于空气中,旋K2至热电偶接入端,调节测量转盘I、II、III,使检流计指针指“零”,立刻读出水银温度计的温度及测量转盘读数,即得到热端为室温时的温差电动势。
以温度t为横坐标,温差电动势Ex为纵坐标,绘出Ex-t定标曲线,并用图解法求出Ex=C(t-t0)中的C值.4、测量未知温差电动势将热水倒入热端部分的电热杯(约杯)中。不断调节测量转盘I、II、III,使检流计指针随时指“零”,每隔3~5度左右,读出水银温度计的温度,以及测量转盘读数,即得到热端在该温度时的温差电动势Ex,共测8~10组数据。5、定标
将热电偶热端悬空置于实验室内空气中,测量温差电动势,从热电偶的定标曲线上查出实验室温度,并与水银温度计测得的结果进行比较。6、测温
1.电源极性不可接错;2.测量时一定要遵循“先粗调,后细调”的原则,确保检流计不因过载而被损坏。【注意事项】
【思考题】1.若在校准工作电流过程中检流计的指针总是偏向一边,试分析有哪些可能的原因?2.实验中怎样判定热电偶两根引线的正、负极性?3.如果在实验中热电偶“冷端”不放在冰水混合物中,而直接处于室温中,对实验结果会有些什么影响?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3年)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计价规定第一章工程造价组成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计价风险第四章工程量计算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六章招标控制价第七章投标报价第八章合同价款约定第九章工程计量第十章合同价款约定第十一章竣工结算第十二章有关问题的说明
第一章工程造价组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1、分部分项工程费2、措施项目费3、其他项目费4、规费5、税金
第一章工程造价组成1、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1)、专业工程2、仿古建筑工程3、通用安装工程4、市政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6、矿山工程7、构筑物工程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9、爆破工程(2)、分部分项工程:
第一章工程造价组成2、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1)通用措施项目费2、二次搬运费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4、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5、施工排水费1、夜间施工费6、施工降水费7、留置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费8、已完工程机设备保护费9、抢工措施费2)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10、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费用
第一章工程造价组成3)其他项目费:(2)暂估价: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1)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3)计日工:完成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用工。4)规费:是指根据国家、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计取或缴纳的(4)总承包服务费:5)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用于不可预见费、工程变更项、索赔、现场签证费用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特殊项目的金额在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用于对甲方分包、甲供设备、材料等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1、原则:合法合理、客观、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5、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三章计价风险1、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必须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2、发包人承担的风险: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承发包双方合理分摊。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P19)。主要材料:(1)以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为准;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2)主要材料的风险幅度以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为准。约定不明确的,承包人承担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价格风险幅度值在以内取定,其他主要材料的价格风险幅度值在以内(含)取定。(3)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以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为准。(P20~24)3%5%5%
第四章工程量计算1、工程量计算依据: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4)国家或行业计量规范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13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3、计量单位的规定:按计量规范,同一工程项目,选择一个确定4、工程计量时工程量的有效位数的规定:1)以“t”“k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两位数字;3)以“个”、“件”、“根”“套”等为单位,应取整数。5、工作内容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1、编制人:2、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3、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和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4、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其组成有:5、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依据1)《13计价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规定。3)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及常规施工方案。7)特殊工程拟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8)其他相关资料。招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人招标人负责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6、补充项目:编码有专业工程代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7、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9、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10、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情况按照常规施工方案列项。11、其他项目清单列项:1)暂列金额。2)暂估价。3)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4)总承包服务费。应列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项目编码、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特殊项目暂估价
第六章招标控制价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2、编制人:3、工程造价咨询人的执业:不能就同一工程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委托。4、5、6、招标控制价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需报审核;招标控制价需备案。7、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复核的依据1)《13计价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规定。3)施工现场地勘水文气象资料。4)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5)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8)特殊工程拟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9)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考市场价格。10)其他相关资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
第六章招标控制价8、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1)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现行规定计算。2)材料:a.有材料暂估单价的,按其计入综合单价;b.有信息价的,按信息价计入综合单价,没有信息价的,按照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的价格计入综合单价。3)企业管理费、利润:按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现行规定计算。9、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计算。10、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或特殊工程拟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计价。11、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1)暂列金额。2)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a.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b.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计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跟进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来确定综合单价
第七章投标报价1、编制人:2、3、投标人应自主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4、5、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6、投标报价价编制与复核的依据1)《13计价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规定。3)施工现场地勘资料、水文气象资料。4)企业定额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相关资料。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
第七章投标报价7、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8、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来确定综合单价。9、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自主确定。10、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1)暂列金额。2)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13、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a.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b.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计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第八章合同价款约定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为准。2、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一般适用于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预付工程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30工期造价质量投标文件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八章合同价款约定4、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5、施工合同备案备案的施工合同是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发生合同纠纷时以备案合同为准。发承包方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
第九章工程计量(P37)1、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2、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在合同中约定。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4、单价合同的计量:(1)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2)施工中计量,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量。5、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计量:按单价合同6、总价合同的计量:(1)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计量同单价合同;(2)采用经审批的施工图图纸及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3)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
第十章合同价款约定见汇编(P38~43)
第十一章竣工结算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2、工程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人编制;应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3、当承发包双方或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时,可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申请对其进行执业质量鉴定。4、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文件应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5、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1)《13计价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经备案的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3)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4)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5)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6)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7)投标文件、招标文件。8)其他相关依据。
第十一章竣工结算6、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7、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金额计算。8、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1)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2)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已发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确定后,其差价只计取和。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特殊项目费用应按合同中列出的相应费用内容范围和计价方式,根据工程实际,双方确定结算费额。规费税金
第十一章竣工结算(3)总承包服务费依据合同约定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4)索赔费用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件和金额计算。(5)现场签证费用依据发、承包双方有效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招标文件中未列出,工程实际发生的,在其他的费用组成中未包括且应纳入工程结算价款的费用,应按有关依据双方确认后计入中。(7)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后,如有余额则归发包人,不计入工程结算价款中,如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工程结算价款中。9、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10、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有:(1)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2)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3)协商和和解;(4)调解;(5)仲裁、诉讼。特殊项目费用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计价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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