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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48:0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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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总公司培训部2006年5月
强制险条例在全国实行2006年7月1日
主要内容强制保险概述解读强制保险条例强制保险条款介绍强制保险承保要点强制保险对商业保险影响
强制保险概述强制保险的实施背景强制保险的特点强制保险的市场机会分析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强制保险的实施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从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强制保险制度的各项原则、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强制保险的4大特点以人为本奖优罚劣社会效益商业运作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安全驾驶者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负担高额保费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
强制保险的市场机会分析(1)2005年,全国登记车辆有1.1亿台,投保率不足50%,约6000万辆未投保。未登记的多数为拖拉机,约有3000万台,投保率为0。强制保险实施后,意味着至少有1.4亿辆车要投保强制保险,其中9000万辆车属于净增量。据测算原投保车辆保费376亿元,新投保车辆保费533亿元。我们不抢,别人抢,甚至还会带走我们的老客户!
强制保险的市场机会分析(2)95%的客户会选择在同一家公司购买强三险和商业保险——争取到了强制三者险客户,就取得了商业险的机会中、高端客户的影响不大,大多会购买商业三者险作为补充部分客户购买了强制三者险后可能就不再购买商业三者险,如何引导这部分客户加选商业三者险是我们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这是扩大保费来源的重要方法由于法律的强制性,郊县市场的投保率应会有大的提升。
三级机构强制保险销售机会渠道重要性汽车摩托车农用车保有市场新增市场保有市场新增市场保有市场新增市场综合开拓5●●●●●●●●--车行4●●●●●----农行5●●●●●●●●●●●其他银行4●●●●●●●--农信社3●●●●●●●●●邮储3●●●●●●●●●车管所4●●●●●●●●●●--农机站4----●●●●●●个人代理2●●●●--重要性1-5分别表示不重要、一般、重要、很重要、非常重要;市场潜力●越多表示销售机会越大
强制保险与商业三者险的比较强制保险条款商业三者条款投保方式必须投保;不得拒保或退保自愿,可退保条款费率全国统一各公司自行确定定价原则不盈利、不亏损盈利赔偿限额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保额可自己选择,包含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经营资格保监会指定申请获得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宽泛,免除较少较多的责任免除赔偿顺序先强制,再商业;先赔车外财产,再赔第三者车辆一般无特别顺序规定理赔无责赔偿以责论处强制保险因扩大赔偿责任,费率会较高;商业三者险因人身赔偿标准提高,费率也会提高客户购买强三险后,可选择是否在同一家公司继续购买商业三者险(金额统一设定)
主要内容强制保险概述解读强制保险条例强制保险条款介绍强制保险承保要点强制保险对商业保险影响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赔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什么是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人和本车人员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强制保险的强制性强制对象违法情形处理措施被保险人未投保强制保险不得登记、不得检验未投保强制保险扣车、通知投保、罚款未放置保险标志扣车、提供标志、警告或20-20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或他车保险标志扣车、收缴标志、200-2000罚款保险公司拒绝或拖延承保5万-30万元罚款、限制业务范围、停止新业务、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经营强制保险的主体中资保险公司经过保监会批准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可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否则罚你没商量!
奖优罚劣费率因子一:交通违法行为调整系数0.9--2倍之间浮动费率因子二:赔款记录调整系数0.7—2倍之间浮动最多可以往上浮动4倍!我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该怎么办?
信息共享国务院公安部门保监会信息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
救助基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基金的来源救助基金的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后是否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强制保险的时限和过渡期要求强制保险强制购买期:2006年7月1日-9月30日未投保商业三责险的车辆:2006年10月1日前必须投保强制保险已投保商业保险的车辆:2006年9月30日前到期的,2006年10月1日前必须投保强制保险2006年7月1日前起保、2006年9月30日后到期的,不要求其在过渡期内变更为强制保险,但在保险到期后必须购买强制保险2006.6.30前2007.7.1以后旧商业险保单合法过渡期旧商业险保单违法2006.7.1-2007.6.30旧商业险保单时期
过渡保单的处理原则正常过渡期内的商业险保单是合法、有效的,不鼓励客户退保或更换成强制险保单;若有大批量客户集中要求退保的,需确定退保原则和计算方式,保持一致、稳定;对已经提前签单、起保日期在2006年7月1日以后的一年期保单,可以在收取一定手续费后退保;对起保日期在2006年7月1日以前、保险期限超过12个月的保单,各机构需进行统计,根据各自情况,确定退保原则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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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保险条款结构特别提示总则定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垫付与追偿保险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合同变更与终止附则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能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在投保本保险后,您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浮动费率机制保险费应当一次性支付总则
定义被保险人: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抢救费用:参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产生的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三者人身伤亡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障内容责任限额人身伤亡死亡伤残110000医疗费用10000财产损失2000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完全无过错,上述赔付限额减少50%责任限额暂定=+
责任免除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被保险人的财产及车上的财产受害人停驶、停电、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减值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垫付与追偿(1)《道交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丧葬费垫付情形:无驾驶证的、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垫付情形: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
垫付与追偿(2)医疗费赔偿限额8000元(暂定)致害人支付抢救费用不足的部分,由保险人垫付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公安部门出具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出具抢救费用清单后,保险人按照标准审核,才实施垫付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解除强制险合同的情形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并上浮10%计收。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除非: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
短期险情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以下情形可投保短期险:临时入境临时上道路行驶报废期限不足1年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保人、被保险人告知义务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未如实告知且影响保费计算或肇事人不是被指定驾驶人,保险公司重新核定保费,且上浮10%计收
变更、批改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应当办理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办理批改手续
理赔时效出险后,保险公司应立即告知赔偿程序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时效要求更高了!
索赔单证和赔偿顺序索赔单证:基本不变!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需要增加协议书。赔偿顺序:先强制,再商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最后赔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财产损失中优先赔偿受害人的机动车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道交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主要内容强制保险概述解读强制保险条例强制保险条款介绍强制保险承保要点强制保险对商业保险影响
承保业务流程业务人员向投保人介绍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业务人员根据投保车辆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计算保险费,并向投保人说明验车、验证、确保保险标的真实性录入业务系统,复核后提交核保,出具保险单并收取保险费基本没有变化;但要先交费,后出单!
保险单保单种类适用车辆非定额保单汽车、电车、挂车、集装箱车辆、运输拖拉机等定额保单非运输拖拉机、摩托车
保单式样(汽车)
保险费计算保险人必须按照保监会审批的强制保险费率计算、收取保险费投保短期保险的,按照短期月费率计算保费保险费必须一次全部收取,不得分期收费
出具保险单、保险标志单独管理保险单、保险标志、发票,不能代替损毁或者遗失可申请补办定额保险单可以手工出单
主要内容强制保险概述解读强制保险条例强制保险条款介绍强制保险承保要点强制保险对商业保险影响
对保险责任的影响碰撞需要分为与机动车碰撞和与非机动车、其他物体、行人碰撞对险种的影响车上人员责任险由附加险变为基本险有可能增加一些新的附加险
对理赔的影响车辆碰撞造成的损失应当先扣除强制保险应赔偿的部分后再按照规定进行理赔在06年7月1日至07年6月30日,持有商业三者险保单的,理赔时可以不扣除强制保险应当扣除的部分
课程回顾(1)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强制保险实行“无过错”赔偿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更加宽泛强制保险全国统一条款、费率、责任限额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有死亡伤残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以保监会最新通知为准)强制保险有交通违法行为调整系数、赔款记录调整系数两个费率因子
课程回顾(2)强制保险允许有一年的过渡期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需先行垫付,体现人文关怀强制保险不得解除强制保险必须先交费,后出单,不得分期付款强制保险对理赔的时效要求更高先赔强制保险,后赔商业保险,在商业险赔款中扣除强制保险应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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