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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0:42 发布

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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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培训会 要点一瞥学校卫生监督概述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教学环境卫生监督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卫生监督学校内公共浴室卫生监督学生宿舍卫生监督学生厕所卫生监督学生用品的卫生监督学生食堂与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管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学校禁烟令学校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学校卫生监督主要法律法规及标准卫办监督发【2010】30号文件主要精神 学校卫生监督概述一、学校卫生的主要任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四个方面:(1)监测学生健康状况;(2)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3)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4)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学校卫生监督是学校卫生工作内容之一,是实现学校卫生工作任务的主要环节,是学校卫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的重要基础。 学校卫生监督概述二、学校卫生监督的定义学校卫生监督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各学校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改进,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学校卫生监督是国家卫生监督的一个组成部分。 学校卫生监督概述三、学校卫生监督的主要工作内容(1)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2)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3)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4)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卫生监督概述四、学校卫生监督的主要法律依据学校卫生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卫生监督工作,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很多,其中1990年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作为我国学校卫生工作的第一部正式法规,是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200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作为一部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的法律,也为学校卫生在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指导;2006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更高立法层次上的规定,也为学校卫生法规、规章、规范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还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等。 学校卫生监督概述五、学校卫生监督的目的1.促使学校履行职责,规范卫生管理行为,消除卫生安全隐患。2.通过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学校创建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3.通过对学校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4.促进学校对教学条件及设施设备的改善,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 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内容一、机构和人员1、是否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机构或部门。2、是否任命一名学校在编人员专门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3、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4、普通高校是否设校医院或卫生科;校医院是否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保健工作;寄宿制学校或有600名以上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按600:1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600人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配备专兼职保健老师。 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内容二、卫生管理1、是否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2、是否将健康教育纳入年度教学计划。3、是否有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应急预案。4、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方式、时限是否正确,是否有记录。5、是否建立学生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是否有记录。6、是否建立学生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是否有记录。7、是否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是否每年对学生进行体检,是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8、是否对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是否有查验登记,对无证或漏种学生是否有预防接种补证、补漏种记录。9、是否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10、是否对发生传染病的学生班级、宿舍等相关环境进行及时消毒,是否有消毒记录。 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内容总体监督内容:1、学校自建供水和二次供水是否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2、供、管水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3、是否设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各项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4、涉水产品(包括水箱、供水管材和管件、饮用水消毒剂和絮凝剂、饮水机、净水器、现制现售饮用水机、饮用水消毒设备等)是否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5、学校饮用水是否按规定进行水质卫生检验;水质检验采样点、检验频次、检验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水质卫生指标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6、是否制订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内容自建设施供水卫生要求1、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周边30米内应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无旱厕、污水管线或污水沟等污染源。2、自建设施供水应设在独立且门窗齐全的建筑物(以下简称“泵房”)内。泵房内外环境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地面采用防滑材料铺设,且有一定的坡度以利于排水,室内地面应设有集水坑;墙壁粉刷防水、防霉涂料;有有效的机械排风设施;供水泵房必须加装防护门窗。3、储水设备(清水池)观察孔孔盖加锁、透气管罩密闭完好。观察储水设施内壁无污垢,底部无异物,水中无肉眼可见物。4、饮用水消毒处理装置(含净化、软化设备)正常运转。 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内容二次供水卫生要求1、二次供水水箱或水池周围环境保持整洁,地面铺设防滑瓷砖,墙壁粉刷防水、防霉涂料;有机械排风设施;水箱间(或设备间)加装防护门窗。2、水箱(池)内壁光滑、洁净、平整;预留有饮用水消毒处理装置(如:紫外线、二氧化氯、臭氧等消毒设备)位置或已经安装。3、饮用水水箱不得与非饮用水包括消防用水、暖气水、空调水等水箱共用,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线直接连接。4、采用无负压供水方式时,必须在与市政管网连接处统一安装闸阀、过滤阀、倒流防止器;在稳流罐后预留饮用水消毒设备接口。5、饮用水消毒处理装置(含净化、软化设备)正常运转;水箱盖加锁;水箱水无肉眼可见物;水箱内壁无污垢,底部无异物;溢水管、泄水管排出口加防护网。6、贮水设备(水箱或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并且有清洗消毒记录。 教学环境卫生监督内容1、教室人均面积教室人均面积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小学不少于1.15㎡;中学不少于1.22㎡;师范、幼师学校标准不少于1.37㎡)。2、采光(1)单侧采光教室光线是否从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2)教室采光指标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教学环境卫生监督内容3、照明(1)学校建筑是否安装人工照明设施;(2)教室课桌面照度是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平均照度不低于150Lx(需用照度计测定,1勒克斯照度的光量相当于一根蜡烛的发光量),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3)教室灯具排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采用控照式灯具,灯管排列长轴垂直于黑板面,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m);(4)是否安装书写板板灯,书写板照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平均照度不低于2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 教学环境卫生监督内容4、书写板(1)书写板尺寸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中学不小于1×4.0平米,小学不小于1×3.6平米);(2)书写板卫生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书写板无破损,无眩光,反射系数不大于20%)。 教学环境卫生监督内容5、课桌椅(1)课桌、课椅是否达到每人一席。(2)教室中课桌椅型号不少于两种。(3)课桌、课椅分配符合率是否分别达到80%以上 教学环境卫生监督内容6、室内空气质量(1)教室通风换气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教室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是否≤0.15%;(3)采暖季节教室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是否≤10mg/m3 教学环境卫生监督内容7、教室微小气候采暖地区有集中采暖设施中小学校在学习时间内室温是否在16℃~18℃之间(不宜超过20℃),相对湿度是否为30%~80%,风速是否在0.3m/s以下。 教学环境卫生监督内容8、环境噪声(1)教室外环境噪声是否≤50分贝;外环境对普通教室所产生的噪声是否≤50分贝;(2)教室布局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米;普通教室不受音乐教室、运动场地干扰)。 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卫生监督内容(一)校医院按照医疗机构有关要求进行监管。(二)校医务室、卫生所(室)1、执业许可证是否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人员要求   医生是否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是否持有《护士执业证书》。3、房屋要求    建筑面积是否大于40平方米,是否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4、设备要求是否配备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基本设备包括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止血带、药品柜、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急救箱等。5、执业行为 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卫生监督内容(三)保健室1、人员要求不足600名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设立保健室,保健教师是否由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保健教师是否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知识培训。2、房屋要求建筑面积是否大于15平方米。3、设备要求保健室设备是否配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头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学校内公共浴室卫生监督内容1、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2、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3、是否设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是否保持良好通风。4、浴池是否每天清洗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是否一客一洗一消毒。5、浴室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淋浴喷头间距是否大于0.9米。6、是否在明显处悬挂有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疥疮、化脓性皮肤病、广泛性皮肤霉菌病等)患者禁浴的标志。7、是否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制度。 学生宿舍卫生监督内容1.学生宿舍是否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是否分区或分单元布置。一层出入口及门窗是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2.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是否大于3.0平方米。3.学生是否一人一床,上铺防护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宿舍是否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是否设有换气窗。5.冬季采暖季节采用烧煤碳取暖的宿舍,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是否≤10mg/m3。6.学生宿舍是否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职责住宿场所卫生管理部门的成员或卫生管理员承担本场所卫生管理职能,主要职责包括:(一)制订从业人员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和考核办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卫生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学习和考核。(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负责提出将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的从业人员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的意见。(三)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责任制度和卫生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四)督促本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按时办理有关卫生证件、证明,依法从事经营服务活动。(五)配合卫生执法人员对本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负责建立本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六)参与保证卫生安全的其他管理工作。 学生厕所卫生监督内容1.新建教学楼是否每层设厕所。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2.女生是否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是否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3.厕所内是否设置单排蹲位,蹲位不得建于蓄粪池之上,并与之有隔断;蓄粪池是否加盖。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两脚踏位之间距离)不超过18厘米。4.厕所是否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 学生用品的卫生监督内容1、对学生用品(铅笔、教科书、课桌椅等)生产单位、销售单位进行卫生监督。2、对学生用品卫生质量和安全性进行监督。(要求学校索取检验报告) 学生食堂与集体用餐食品卫生食堂食品卫生管理(1)是否有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工作 (2)学校是否定期组织专人对学校食堂(含承包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实行承包经营的食堂,是否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4)学校食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是否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  (5)学生食堂是否有卫生许可证(过期以无证对待)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6)学校食堂是否超范围经营。对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托幼机构的食堂重点检查是否制售冷荤凉菜。  (7)为学校食堂提供食品原料的机构或集体供餐的单位是否有卫生许可证件,学校食堂是否为其建立卫生信息档案。卫生信息包括:单位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原料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8)为学校提供学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者是否有卫生许可证,许可证许可范围是否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  (9)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是否健全(具体内容见《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10)食品从业人员应有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11)学校食堂是否建立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的安全防范制度(现场检查有无制度、警示标志,是否有非食堂工作人员出入)。 学生食堂与集体用餐食品卫生食堂加工场所功能区设置以及卫生设备的配置与使用(1)学校食堂建筑设计、功能区设置以及卫生设施是否严格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进行设计和配置。     (2)食堂加工场所面积是否与学生人数匹配(参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3)就餐场所是否设置满足学生就餐人数需求的流动洗手和餐具清洗设施。     (4)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配有可封闭的垃圾暂存容器,25米内有无污染源。     (5)有无防尘、防蝇、防鼠、防腐、防毒措施。     (6)原料存放场所的卫生、保管条件、三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出入库记录。是否有“三无”产品和腐烂变质的原料等。     (7)冷藏设施是否满足需要,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是否标志清楚、分柜存放。是否配备留样冰箱。     (8)餐具清洗、消毒设施以及存放条件是否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 学生食堂与集体用餐食品卫生原料采购及加工过程(1)原料采购是否索证和填写进货验收记录。     (2)是否有采购散装工业盐的违规现象。     (3)亚硝酸盐是否专柜、专人保存,是否有使用记录。     (4)有无外购散装熟食及凉皮、凉粉等食品,有无加工发芽土豆的现象。     (5)学生集体供餐是否进行留样,有无留样记录。     (6)是否进行餐具消毒,消毒后的餐具是否进行保洁。     (7)使用的消毒剂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是否超过保质期。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学校传染病疫情暴发二、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三、学校食物中毒四、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异常反应【注意】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暴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饮用水卫生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负有监管责任的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甲类场所(许可管理):(一)宾馆、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甲类场所实施卫生许可管理,共七类26种,去除了原来的车马店、公园。乙类场所(备案管理):1、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医疗机构候诊室外的室内区域、学校教学生活场所、写字楼、营业厅及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等;2、网吧、幼儿园、青少年宫等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选址设计合理;微小气候适宜;采光照明适度;空气质量良好;饮用水质卫生;环境整洁安静;卫生设施完善;卫生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健康;个人卫生讲究。 学校公共场所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违反“卫生许可证”管理案违反健康管理案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案卫生制度不全案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案拒绝卫生监督案危害健康事故案缺乏基本卫生条件案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公共场所控烟《四川办法》第二十四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二)中小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室内区域;(三)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五)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室内区域;(六)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室内区域;(七)商场、书店、营业厅等场所室内区域;(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应当确定禁止吸烟区(室)和吸烟区(室),室内吸烟区应当设有通排风设施。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室)吸烟。 公共场所控烟第二十五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二)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三)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四)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行为可以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取证,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公共场所控烟受处罚的行为:(一)场所非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未设置吸烟区(室);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未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责令改正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处2万元以下罚款(二)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责令改正,罚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 学校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基层单位的学校卫生监督档案按监督对象实行分户档案和综合性业务档案管理。学校卫生分户档案范围包括学校基本情况、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等相关资料,分户档案是以一个学校为单位进行归档,实行一校一档动态管理。综合性业务档案范围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专项工作资料、卫生行政处罚、各类学校卫生报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卫生行政稽查等相关资料。综合性业务档案按一案一档的形式进行归档,其中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档案应在分户档案中做简明扼要的记载,以便于工作查阅。 学校卫生监督档案管理预防性卫生监督资料:新、改、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卫生许可资料:卫生行政许可、变更、延续、复核、注销等相关材料。日常卫生监督资料: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卫生、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卫生等监督过程中形成的监督执法文书、相关检查记录和其他相关文件材料。材料分专业按形成时间依次排列归档。不良行为在分户档案中以《行政处罚登记表》进行记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档案内容:包括事件责任单位、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发生地、暴露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病情、事件原因、结论及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学校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学校卫生监督报表档案1.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4表)2.学校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5表)3.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汇总表(表10)4.学校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汇总表(表11) 学校卫生监督主要法律法规及标准一、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学校卫生监督主要法律法规及标准二、主要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条例》 学校卫生监督主要法律法规及标准三、主要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卫生监督主要法律法规及标准四、主要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 学校卫生监督主要法律法规及标准五、主要学校卫生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铅笔涂层中可溶性元素最大限量》(GB8771)《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GB8772)《标准对数视力表》(GB11533)《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旅店业卫生标准》(GB9993)《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8)《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69) 学校卫生监督主要法律法规及标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GB/T17225)《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T17226)《中小学生教科书卫生标准》(GB/T17227)《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规范》(GB/T18206)《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规范》(GB/T16134)《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WS99)《儿童青少年矫正眼镜卫生标准》(WS219)《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WS/T100)《学生营养午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WS/T10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 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主要精神卫办监督发【2010】30号一、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形势,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做好传染病防控监督指导工作,将监督学校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 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主要精神卫办监督发【2010】30号二、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主动深入学校,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 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主要精神卫办监督发【2010】30号三、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基本卫生条件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法规、标准规定,联合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从源头上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加强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的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学校基本卫生标准或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并通报教育部门;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及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向当地政府报告。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 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主要精神卫办监督发【2010】30号四、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或地方政府确定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的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学校和学校集体供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并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并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对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 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主要精神卫办监督发【2010】30号五、开展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应急体系机制建设、应急预案拟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应急知识、技能宣教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基本卫生条件、食品安全等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督促排查,全力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 如有不妥,欢迎指正,谢谢大家!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