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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5:51 发布

中小板上市公司深交所董秘培训PPT-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解析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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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解析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陈彤2016年11月 内容一、股权激励规则解析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三、案例介绍1 一、股权激励规则解析2 1、什么是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是将公司股权或股权的收益权以某种方式授予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形成权利和义务相互匹配的所有权、收益权、控制权关系,从而激励员工为公司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核心是做大蛋糕3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法规体系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法律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持股计划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创业板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部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创业板规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章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4 3、股权激励核心要素给什么人给多少怎么给(价格、条件、时间、来源、方式)5 4、实施条件不能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最近36个月内未按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的重点考量规范运作程度、积极回报能力放宽限制,取消“因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6 5、如何定人?适用对象董事、高管、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的其他员工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对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需求日益凸显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可以申请开立专用账户参与股权激励,但不得用该账户进行其他证券交易境外工作的外籍员工涉及A股跨境发行,存在障碍,未纳入激励对象范围7 6、如何定人?(负面清单)不适用对象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知悉内幕信息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导致发生内幕交易者负面清单•最近12个月内被交易所&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防止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内幕交易激励对象冷淡期由3年减为12个月,取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条款,放宽限制,提升激励效率8 7、如何定来源、定量?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规模控制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总股本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单一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获授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权益比例由10%提高至20%9 8、如何定方案?期权限制性股票定价基准价最低50%利益来自当前(折扣买入)收益利益来自未来和未来激励对象行权前不存在风险授予后有锁定期,股价下跌风险(股价下跌不行权),但行激励对象可能出现亏损权面临的不确定性大侧重环节满足条件才可以行权满足条件才可以解锁(出售)激励对象的资金授予时:没有资金支出授予时:购股款压力行权时:购股款+纳税解锁时:纳税10 9、如何定价格?新旧不低于票面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格较高者:股票期权(一)草案摘要公布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一)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行权价格(二)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平均(二)草案公布前20、60或者120个交收盘价易日之一的交易均价不低于票面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限制性股票(一)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授予价格50%50%(二)草案公布前20、60或者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之一的50%授予/行权价格不作强制规定,采用其他方法的,应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增加时间窗口与灵活性,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收盘价更易受影响)11 10、如何定条件——考核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回报性益、每股分红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公司业绩指标成长性务收入增长率历史业绩或可比公司绩效考核指标比较基准(不少于3家)个人绩效指标自行确定授予/行权条件不作强制规定,应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需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存在多期的,后期指标低于前期的,应说明原因与合理性12 11、实施程序薪酬考核委员会拟定草案变更/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终止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司网站公示(不少于10天)监事会审核名单及公示情况说明股东大会召开前5日披露内幕知情人自股东大会审议变更/查报告股东大会审议终止董事会审议授予权益并完成除权除董事会审议13息调整董事会审议行使权益并完成 12、实施程序规则要点取消重大事项30日间隔期:启动及实施增发新股、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期间,可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或授予条件成就后60日内完成授予,若未完成将宣告终止,不得授出的期间不计入60日内冷淡期由6个月缩短至3个月,涉及情形: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授予权益并宣告终止实施明确不满足授予或行权条件的,不得授予或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允许方案变更,但不得包括以下两种情形: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14 13、实施程序——内部监督与外部约束董事会负责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以及股票期权的授权、行权和注销实施阶段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草案√√√√(如有)授予√√√√(如有)解锁/行权√√√变更√√√终止√数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15注:“√”表示可能需要发表意见的情形 14、信息披露要求董事会审议阶段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计提费用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应披露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中,相关绩效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存在多期的,后期指标低于前期的,应说明原因与合理性股东大会召开前5日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14、信息披露要求(续)董事会审议授出权益公告中应披露董事会对拟授出的权益价格、行使权益安排、是否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等内容进行说明再次披露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计提费用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终止实施股权激励应披露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原因、已筹划及实施进展、终止实施对公司的可能影响17 14、信息披露要求(续)限制性股票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股份原因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数量及总股本的比例拟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定期报告董事、高管在报告期失效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报告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18报告期内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及原因 1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实施股权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合规性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披露完整性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审议程序合规性19 16、明确不得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期权行权的期间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2021 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21 1、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主要特征参与对象范围广股票来源以二级市场购买和认购非公发股份为主资金来源渠道广(员工自筹、引入控股股东借款、向第三方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等)结构化产品与衍生工具(收益权互换)的广泛应用控股股东广泛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标的的提供方、借款支持、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为计划融资提供担保)部分方案引入保底收益条款22 2、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关注点一致行动人、董监不强制认定,引导、鼓励上市公司自我约束。高买卖股票窗口期问题上市公司可在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机制,根据关联方回避的原则明确约定并披露员工持股计划须在上市公司股东股东大会大会上回避的各种情形。投票权问题涉及员工持股计划表决时是否回避时,建议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明确对上述投票是否符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相关约定发表意见。员工获取公司股票并没有大额价格优惠,且锁定期较长,收益存在一定风险。部分杠杆性融资条款的方案通过份额分级扩大融资总额,放大了收益和损失。持股计划风险揭上市公司在持股计划筹划、征询意见阶段向员工充分说明投资风险。示不充分上市公司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对计划造成重大影响情形时应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重大变更、提前终止、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员工持股计划发生重大浮亏等情形。23 三、案例介绍24 案例1:激励对象中实控人比例高、考核指标激励效果不显著2016年6月,H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2,260万股,其中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四人分别授予280万股,累计授予1,12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49.5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6%。此外,公司2013-201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54亿元、8.55亿元、8.15亿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锁的业绩条件为2016-2018年营业收入指标,分别为9亿元、9.5亿元、10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向公司发出问询函。公司更新方案将实际控制人授予比例降低,并将增加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我部后续要求要求公司将新方案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要求中介机构对新方案的解锁条件的合规性进行详细计算并披露。25 案例2:修改股权激励行权条件2014年12月,D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涉及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2015年3月,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Q公司,2016年1月重组完成资产交割手续,公司将Q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对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拟在股权激励修订案中关于股权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中增加计算方式如下:“若在本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发生再融资或收购资产/股权事项,则在当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中,净资产应扣除再融资及收购资产/股权导致的净资产增加额;收购资产/股权带来的净利润增加额。关注公司修改考核指标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在审议程序方面,要求公司按照管理办法和备忘录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此26次变更的相关议案,同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均需发表明确意见。 案例3: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是否需履行股东大会程序?2015年11月,B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明确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回购注销工作。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6年6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7万股限制性股票。2016年8月13日,公司提交回购注销的相关文件,并向我部咨询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是否需履行股东大会程序?新《办法》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旧规则同时废止。正式实施时,已通过股东大会通知的按原规则执行,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或者新提出方案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新办法中规定上市公司需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应当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依法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27准(即股东大会不得就此事项对董事会进行事先授权) 本材料仅供培训交流之用,详细内容请参考政策、法规和规则原文,敬请留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