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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23:1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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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第一节民事案件的主管第二节民事案件管辖概说第三节级别管辖第四节地域管辖第五节裁定管辖
第一节民事案件的主管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解决民事案件的权限。◆确定法院受理和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案件的权限。◆确定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
二、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由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5、由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律明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专利、房地产、环境污染等。6、由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海事案件7、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几类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间纠纷的范围(二)仲裁机构仲裁民事纠纷的范围(三)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的范围三、法院主管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的关系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间纠纷的范围:◆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可根据申请调解,也可以主动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反悔的,任何一方可请求基层政府处理,也可向法院起诉。
▲首次承认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属于“和解合同”。▲法院审理涉及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应当认定其效力,遇有无效或者可撤销等情形,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撤销,或者确认无效。2002年9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二)仲裁机构仲裁民事纠纷的范围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都可以申请仲裁。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三)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的范围涉及民事赔偿的民事纠纷由法院还是由行政机关处理,取决于法律的具体规定:◆由当事人请求行政机关调解,调解不成则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如专利法规定。◆由行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于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如商标法和土地法规定。◆由当事人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是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如选择后者,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商标法和专利法。
(四)法院内部的主管关系●法院内部主管关系的含义。●通常做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即“先刑后民”和“先行后民”。●依照不同情况决定:◆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认定的事实对民事案件一般有预决效力。◆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对民事纠纷可以选择是以附带刑事或者附带行政诉讼方式提出,还是单独提起;单独提起,有时可以不等刑事和行政问题处理结果而先行解决。
第二节民事案件管辖概说一、概念和意义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管辖与主管的关系主管是管辖前提和基础,管辖是主管的具体化和权限化。三、划分法院之间管辖民事案件范围的原则
(一)管辖的理论分类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二)管辖的法定种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
五、管辖恒定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原告起诉时,依法律规定受诉法院并无管辖权,法院发现后告知被告管辖错误的事实和不主张这一事实的后果,被告未提出异议的,发生管辖权。
(一)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1、提出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的被告。2、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一般应当通过书面方式提出。(二)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六、管辖异议
第三节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的概念和确定依据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案件的性质、案件影响的大小、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等。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同一级别不同区域的法院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二、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18条
民事诉讼法第19条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有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厦门、广州、海口和武汉。★专利纠纷案件(注意并非所有的中级法院)★涉及港澳台同胞及企业、组织等经济纠纷案件★诉讼标的大,或者诉讼单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二)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诉法第20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诉法第21条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香港驻军人员因执行职务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节地域管辖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一般原则的例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返回
二、一般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两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被告所在地: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三、特殊地域管辖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18条)——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加工承揽合同(20条)——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购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19条)(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以约定地为履行地.未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履行地。(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地点为履行地。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3)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21条)——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履行地,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除外。★补偿贸易合同(22条)——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借款合同。——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实例分析:某上海公司和某北京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将从国外进口的一批钢材卖给北京公司。购销合同约定,如果说将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均有管辖权;此外合同还约定,卖方上海公司与买方北京公司在青岛交货。合同签订后,北京公司为了履行合同,从青岛提到货物并且将货运回,北京公司预定了将货物从青岛运回北京的车皮并教你了定金,此外,北京公司又与泰和贸易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将该批货物卖给了泰和贸易公司。合同签订后,由于上海公司未能从国外进口钢材,导致无钢材供应给北京公司,但是上海公司的违约行为给北京公司造成车皮定金以及向泰和贸易公司承担违约金的损失,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北京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问,该案的管辖法院应如何确定?
就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确定管辖:1、协议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2、按照法定管辖确定时,被告住所地法院一定有管辖权。3、合同履行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按以下步骤:(1)看合同中是否约定履行地,也包括交货地。(2)看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3)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购销合同以实际履行地优于约定履行地;而承揽合同约定优于实际履行地。
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民诉法29条规定了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管辖。《意见》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分析:甲加工厂与乙单位,在丙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在其设在丁的加工分厂为乙加工一个设备。如果将来发生争议,原告住所或被告住所有管辖权。合同签订后,甲并没有在设在丁的分厂完成加工任务,而是在甲设在戊的分厂实际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加工任务。乙单位将设备投入使用后,因该设备问题以及由此而给乙单位造成的损失问题,乙决定向法院起诉,问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四、专属管辖指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强制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共同管辖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案件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诉法第35条。确立共同管辖的原则:第一,以原告选择起诉的法院为本案的管辖法院。第二,原告向几个共同管辖法院都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六、协议管辖定义: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特点:可以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取得管辖权,也可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丧失管辖权。
条件:1、它只对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合同纠纷适用;2、所选择的管辖法院只限于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五个法院中的一个;3、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4、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五节裁定管辖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一、移送管辖含义: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条件:第一,受诉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第二,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第三,移送只能一次,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次将案件进行移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况不发生移送管辖:第一,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第二,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其对案件的管辖权,不因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诉讼中发生变更而受影响,即不发生移送管辖的问题。
二、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法律依据:民诉法第37条。
三、管辖权的转移定义:指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一案件的诉讼管辖权由下级法院转移给上级法院,或者由上级法院转移给下级法院。法律依据:民诉法第39条。
条件:1、受诉法院依法律规定对案件有管辖权;2、移送应当有必要;3、移送应当在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4、移送得由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的两种情况:1、下级向上级转移;2、上级向下级转移。
管辖权的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一是从无到有,一是从有到无;二是在同级之间还是在上下级之间进行;三是转移要经上级法院同意,而移送管辖不需经上级法院同意。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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