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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6:47 发布

最新B2B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分析课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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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B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分析 1.基本介绍3.推广模式分析4.盈利模式分析5.运营分析6.发展状况分析2.经营模式分析 1.基本介绍B2B(BusinessToBusiness),是指互联网市场领域的一种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营销关系。它将企业信息通过B2B网站与客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网络的快速反应,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促进企业的业务发展。通俗的说法是指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供需双方都是商家(或企业、公司),她(他)们使用了Internet的技术或各种商务网络平台,完成商务交易的过程。发布供求信息,订货及确认订货,支付过程及票据的签发、传送和接收,确定配送方案并监控配送过程等。 3.推广模式分析网站结构整合及SEO优化搜索引擎推广网站有效内容的宣传及推广网站渠道及联盟网站的整合推广规划 网站结构整合及SEO优化1、网站框架构造、页面内容的优化。2、网页的META标签的设计、页面题目(Title)的挑选。3、优化各页面要害词的密度。4、页面链接的有效性。5、网站有效内容的引入。6、制作合理的网站地图。 在有针对性的优化后,便可开始全方位的外部推广,即开始向国内外搜索引擎及各大分类目录网站提交收录,目前国内网站80%以上流量来自于各大搜索引擎,在等候各大搜索引擎收录的同时,主动向中国搜索联盟、一搜等提交网站搜录申请,争夺更多的搜索起源,并根据发展的不同阶段,分阶段对各个搜索引擎进行提交收录,但留神提交的内容必须标准,包括网站地址、图片logo、描写等。搜索引擎推广 B2B平台面向的用户群体是企业或是带有工作性质的个人,而搜索引擎所带来的用户复杂多样、目标性不强,而我们须要的是有效拜访量,最后天生高虔诚度的用户群体,因而,网站有效内容宣传,有针对的对网站的用户群进行广泛的宣传也是我们进行宣传的重要渠道,包括树立BOLG、BBS、邮件营销、病毒性营销、软文推广、网络广告及局部活动宣传:Bolg推广:在各大博客网站建立Bolg空间,作为B2B平台宣传的渠道之一,并作为发布各种宣传性文章的平台。网站有效内容的宣传及推广 友情链接策略:网站链接的相干性使网站提升自身PR值,进一步成为网站Alexa国际排名的主要指标。另外还有助于网站在同等搜索引擎中的排名。特别是对于baidu和Google来说,大量的有效外部链接或是反向链接将更加轻易让蜘蛛程序找到咱们的网站。而友情链接并不是说越多越好,必须掌握好一定的标准。网站渠道及联盟网站的整合 3.推广模式分析推广工作搜索引擎分类目录推广网络广告新闻组和论坛推广提供免费资源电子邮件推广交换链接、广告调换制造事件会员制营销推广传统媒体推广即时通讯qq群推广 4.盈利模式分析安全成本技术成本物流成本客户成本 4.盈利模式分析技术成本学习成本硬件成本维护成本 4.盈利模式分析安全成本交易安全在任何情况下,交易的安全总是人们关心的首要问题,如何在网上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和安全性、保证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保证传递信息的完整性以及交易的可依赖性,成为推广电子商务的关键所在。而上述交易的一系列安全要素,必须要有一系列的技术措施来保证。目前,安全标准的制定。安全产品的研制以及安全技术的开发为网上交易的安全起到了推动作用。而这些用于交易安全的协议、规章、软件、硬件、技术的安装和使用以及学习和操作,定会加大电子商务的运营成本。 4.盈利模式分析物流成本物流配送在电子商务中最难解决的就是物流配送。物流配送是电子商务环节的重要和最后的环节,是电子商务的目标和核心,也好似衡量电子商务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尺度。物流配送需要有商品的存放网点,需要增加运输配送人员的开支,由此增加的成本也应该经过仔细核算。有人认为,企业要增加的仅仅是配送成本,而节省的是库存成本和店面成本。试想,店面成本虽然节省了,但是存放网点的增加和配送所需的其他开支能在多大幅度上降低总成本,这仍需要在实践中摸索,而且,库存仍然是必需的。 4.盈利模式分析客户成本客户操作电子商务的客户成本,指的是顾客用于网上交易所花费的上网、咨询、支付直到最后商品到位所花费的费用总和,这是一种完全依赖于网络的服务,只要消费者一开始享受这样的服务,就要承担每小时数元钱的最低成本,还不包括添置相应的硬件设备和学习使用的费用。这种费用虽然不列入商家的运营成本,但是作为用户成本、却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用户用于网上浏览、查询、挑选、支付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实体交易的费用,用户便会放弃网上购物的方式。电子商务虽然孕育着巨大的商机,但是利润的真正实现,需要经过详细的论证。 4.盈利模式分析会员费广告费竞价排名增值服务线下服务商务合作按询盘付费 4.盈利模式分析 4.盈利模式分析 5.运营分析优势分析劣势分析潜在发展机会外部威胁 5.运营分析优势分析人力资源优势有形资产优势策划或技术优势无形资产优势 行业里有许多B2B行业网站,但是真正公司化经营的也就几家,我们是否能在策划或技术领域能超越直接对手呢?比如:网站建设的非常易用,在对手的基础上,采用了创新的模式,实现了差异化竞争,或者在同等模式的情况使用了“微创新”的方法,使产品更加易用。策划或技术优势 你所在地区,或者拥有的资金,是否能组建一个比对手更强大的团队,B2B行业网站在初期,最关键的是资金和团队,可以这样说,有了资金,再选对人,组建好的团队,就成功了一半。找出竞争优势,并充分利用这个优势,在某个方面超越竞争对手,或者说将自己的优势发挥到极致,各个击破,以点带面。人力资源优势 5.运营分析行业洗牌或淘汰竞争对手太强市场规模小缺乏充足资金劣势分析 选择的细分行业市场规模是否太小,无论怎么做,可能也没有太多的客户,就算赢利也没有多少,导致不能发展壮大,最后可能成了鸡肋。当我们面对这样的行业时,就要学会深挖综合的B2B网站或大行业的B2B网站,由于用户的需求多样性,很难获得同样的需求,但是B2B细分行业门户网站,虽然人群少,但是具有很多相同的需求。可以将媒体、社交、电子商务的模式,以及线下的平面媒体、在线会议等,都应用到一个小的行业,就能弥补规模过小的问题。市场规模小 选择行业的竞争对手太强,以自己的资金很难去超越或与对手抗衡,比如对手已经做了5年,无论团队、资金和市场占有率,都很难超越。这样的行业一定要想办法实现差异化竞争,只有这样才可能与对手分一杯羹。竞争对手太强 是否缺乏充足的资金,比如:有的行业,需要比较多的资金才能与对手抗衡,或需要大量的资金才能开拓市场,建立品牌。一方面找资金,另一方面要降低成本,先把用户具有最大需求的一个方面做好,保证团队的最低配置,生存下来可能才是最重要的。缺乏充足资金 有的行业,本身在逐步的恶化,比如门槛越来越高,外贸订单在逐步流失到其它国家,内销市场的需求在逐步萎缩,或者慢慢走向洗牌或垄断等等,这些都是我们考虑的因素。找出竞争劣势,想办法规避或弥补这个劣势,如果这个劣势很致命,我们又根本无法弥补,那就要毫不犹豫的考虑放弃,不能说你只懂这个行业,就非要在这个行业做一个网站。行业洗牌或淘汰 5.运营分析创新创造机会用户是否不断增加行业是朝阳行业获得充足的资金潜在发展机会 选择的行业向好的方向发展,整个行业是一个朝阳产业,有一大批新进入者,可能使原来市场规模很小的劣势减弱,比如:环保行业、绿色能源产业。行业是朝阳行业 中国的网民在短短的时间里,上升到4亿左右,新增加的网民大多来自中国的二三线城市、西部地区,行业的网民是否也同样成几何级数的增长?从这点上我们是否看到了机会。比如:网络游戏抓住新增用户年轻化的特点,最近几年都快速的发展,成就了好几家上市公司。用户是否不断增加 我们是否有充足的资金,去挖比对手更好的人才,采取更大的市场推广力度;或者虽然我们没有资金,但是凭借良好的市场前景,或者创业背景,在网站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引进新的民间或风险投资,使网站获得快速发展。获得充足的资金 也许我们选择的行业对手很强,我们的资金也很不充足,但是没有关系,我们的创新意识很强,与对手实现了差异化竞争。我们不断的坚持,创造各种机会,减少失败的可能性,我们就有潜在成功机会,关键在于创始人是否具备这个耐心,或者说是否有必要选择这样一个需要耐心的领域去发展,我们更多的是在做一个平台,前面1-2年可能都是投入期,收获期可能要从第三年开始。创新创造机会 5.运营分析马太效应行业走向衰退出现更强对手网络发展趋势外部威胁 可能会出现比你更强的竞争对手,会导致网站的生存受到挑战,或者利润会大大的缩水,我们要关注对手的情况,推出比对手更好的功能,更高质量、更全面的内容,抢对手的用户,在品牌建设上不遗余力,以压倒对手的气势去打败对手,但是要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出现更强对手 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向不利方向发展,比如产业转移,转移到西部或者国外地区,行业大洗牌,主要产品市场增长率下降,国家的政策对行业发展不利。这个时候我们就要考虑培育新的市场,增加赢利点,在现有平台和人力资源条件下,做适当的、合适的、逐步的转型。行业走向衰退 比如B2B电子商务在未来是否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欢迎,处于初级阶段的B2B电子商务模式,未来是否还会成为B2B电子商务的主流模式,比如:目前小额批发和大宗产品交易都使用了在线交易,随着网络信用的健全,更多产品的在线交易会受到买家和卖家的认可,一定时候,或者5年,或者3年,有可能现在的模式就会行不通,或者不断萎缩。网络发展趋势 由于选择行业的对手很强大,往往产生“马太效应”,一步领先,步步领先,这个行业是否还有对手不屑一顾,而前景又比较好的领域,打开一个突破口呢?没有,就要放弃这个行业。创业者是经不起失败打击的,尤其是草根创业者,任何时候要谨小慎微,做好逻辑推理。这些工作都是网站策划和网站运营者应该去思考的问题。马太效应 6.发展状况分析互联网公司的频繁倒闭、互联网泡沫的破灭,轰轰烈烈的电子商务热。特别是B2B模式的电子商务企业经历了发展、消弭到再复苏的坎坷历程。从2005年开始,B2B模式电子商务已日趋成熟,加之以中国适宜的大环境为依托。政府社会的大力支持、得天独厚的行业优势和成熟的管理经验,使得B2B在各行各业中飞速发展,占据电子商务份额的95%。中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将进入“井喷式”发展时期。但光环的影印下。却有许多灰暗的一面值得我们去关注。如综合电子商务平台的垄断化、B2B的粘性化、中小企业B2B的停滞化等。现阶段B2B电子商务市场呈现以下现状:◆竞争同质化程度较高,但部分企业厂商已经出现差异化;◆商业模式仍然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区域发展水平不均;◆行业之间发展水平不均; 6.发展状况分析模式单一压力过大观念薄弱认识模糊行动盲目现状分析 6.发展状况分析模式单一行业综合性B2B模式此模式较成熟、风险低,但模式单一、陈旧,包括以“供求商机信息服务”为主的、以“行业咨询服务”为主的、以“招商加盟服务”为主的、以“项目外包服务”为主的、以“在线服务”为主的、以“技术社区服务”为主的模式。买麦网、商格里拉、华联B2B网上交易平台、中企动力“一大把”、中国网的“中国供应商”、亿喜网等网站均处于踟蹰不前的状态。这一切表明,B2B需要商业模式创新。依靠单一陈旧模式难以超越同行。行业垂直类B2B模式垂直类网站服务和专业化网站服务因其易出奇、出新、灵活而将成为各个B2B公司和大型企业争夺的焦点,也是未来B2B市场的另一新的发展方向。虽然现在垂直类B2B模式中的企业占中国B2B份额小。但却是许多风险投资家所看好的模式,也涌现出了几匹黑马,如沱沱网、雅蜂、金银岛等。 6.发展状况分析压力过大电子商务在经历了中化网上市的短暂激情后又回归了冬眠,现在,除了阿里巴巴、慧聪、中化、环球资源等为数不多的几家网站之外,其他大部分网站没能有幸得到社会的关注与媒体的追捧。而是像蝉的幼虫一样在泥土中一待就是好几年。综合平台中出现以“大粘小”现象和“马太效应”。几个大的网站使小B2B网站窒息或“胎死腹中”。在中国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的作用相当重要,但是国内已上网的企业中,对如何开展网络营销和商务活动,缺乏详细的规划。虽然大部分企业已接通互联网,但多数仅在网上开设了主页和电子邮件地址,很多网站内容长期不更新,更谈不上利用网络资源开展商务活动。 6.发展状况分析观念薄弱由于中国电子商务是由主导信息技术的IT业界推动的,使得中国电子商务在发展之初就带有过度技术化倾向。很多企业在没有了解自己的商务需求时就匆忙上网、以为只要IT厂商技术支持到位一切自然成功。结果上网企业花了巨资却赚不到钱。 6.发展状况分析认识模糊一是因为信息沟通不畅,必然造成生产和需求不对称,出现商品短缺和过剩并存的局面;二是由于一个卖家对应的买家有限,众多买家和卖家就会形成多层销售链,因而产生许多中间环节,致使销售费用越来越高;三是由于买家与卖家选择余地的限制,造成买、卖竞价不充分,既影响交易效率又不能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四是由于信息不畅,对市场反应迟钝,从而造成库存积压,生产成本加大的现象。 6.发展状况分析行动盲目企业网站的内容定位不准确,或设计得过于简陋,只有主页和E-mail地址;或片面追求大而全,发布信息不分主次;或片面追求网站功能的强大,企图“一站通”。经营方式不正确,对网站挂接在何处才有利于企业网上商务的开展缺乏本质上的把握,以为有了一个已注册域名的网址,商家就会通过Internet自动找上门来。 7.发展状况分析将向更细分方向发展区域网站将兴起新模式的崛起将在更多环节充当行业服务角色发展趋势 7.发展状况分析将向更细分方向发展中小企业由于没有雄厚的资金支持,无实力做全行业的B2B行业网站,但是可以介入细分行业的电子商务网站或者区域性电子商务网站。如服装服饰类皮鞋、西装、男装、女装······细分网站都有一定的发展前景。一般来说,不管网站所处的行业有多细,只要全国有300家以上的企业一起细分产品为公司主导产品,这些细分行业都将有1~2家B2B网站的生存空间。 7.发展状况分析区域网站将兴起事实上我国绝大部分贸易B2B/B2C都还是集中在同城、同区交易。目前58同城、赶集网等分类信息网站能获得VC[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简称VC)]的追捧也就是发现同城交易的数额巨大这一事实。目前在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再有选择的前提下大部分商家都更愿意选择较近的进货渠道,这样一来可以较好的保障信用安全,二来可以更好的节省物流成本,提高利润。因此,可以预见B2B区域网站将在近期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是B2B区域网站能否兴起还将取决于网站运营商的地缘优势。 7.发展状况分析新模式的崛起在B2B电子商务领域中现在竞争日益激烈,大批B2B网站在在激烈的竞争中倒下。伴随着他们的倒下,新生的企业以新的创新模式赢得市场的认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具有极强的核心竞争力。其中以中亚硅谷网B2B+M最具代表特色新模式:M是MALL(商城)的缩写。【B2B+M】即中亚硅谷网所代表的网上电子商务平台与基于中亚电子博览中心实体商城而有机结合运作的全新商业模式,【B2B+M】既打破了实体商城辐射力的局限、同时有效地弥补了一般B2B网站所普遍存在的诚信缺失。 7.发展状况分析将在更多环节充当行业服务角色对供应商、采购商的信用、实力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得到创新,随着行业B2B门户网站的逐步深入行业,行业企业的信用、实力得到进一步透明化。让采购商有更多机会选择更多最合适的供应商,许多线下服务会深入到企业内部,比如:一对一的培训服务,实地评估、考察工厂、市场调查、人才招聘,行业软件服务等将会获得更多的应用。 第六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和理解有关证明问题的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了解我国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应的学术观点。 第一节证明对象一、证明对象及其范围证明对象是指证明主体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对审理案件有重要意义的事实。证明对象的范围:1、案件的主要事实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律事实3.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 二、免证的事实1、自认的事实。2、众所周知的事实。3、自然规律及定理。4、推定的事实。5、预决的事实。6、已为有效的公证书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 法条变化旧: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新:将第六十七条改为第六十九条,修改为:“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二节证明责任一、证明责任的概念证明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在诉讼终结根据全部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又称举证责任。 二、证明责任的分配(一)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责收集、提供证据,当诉讼即将终结时若案件事实仍然真伪不明,由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二)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1、法律要件分类说。此说主张:凡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就该法律关系发生所须具备的要件负担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应就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所须具备的要件负担证明责任。2、新学说“危险领域说”、“盖然性说”、“损害归属说” (三)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1、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定》第2、5、6条2、证明责任倒置规则。《证据规定》第4条3、司法者公平裁量《证据规定》第7条 第三节证明标准一、证明标准的含义证明标准是指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二、国外的证明标准及评述1、英美法系国家“盖然性占优势”盖然性占优势,就是要求一方证明其主张的根据与另一方主张的根据相比占优势,此时其主张便可成立。2、大陆法系国家“高度盖然性”高度盖然性是指证明虽然没有达到使法官对待证事实确信为绝对真实的程度,但已经相信存在极大可能或非常可能真实的程度。 三、我国的证明标准及立法《证据规定》第63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这一规定明确了“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证据规定》确立了“高度盖然性”(或“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第73条 第四节证明过程一、证据的提供(一)提供证据的方式1.实际提交证据。2.提供证据来源或线索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举证时限1、概念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限,当事人若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就将产生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2、制度存在的意义“证据随时提出主义”3、证据交换 法条变化(增加二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质证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采用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其他方法证明证据效力的活动。 三、认证1、概念认证,是指审判人员对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判断和决定,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认证2、审核认定证据的标准和原则《证据规定》63:“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作出裁判”。本条规定正式确立了“法律真实”的标准。“3、审核认定证据的原则《证据规定》第64条确立了法官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第6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 三、认证4、认证的具体规则《证据规定》规定的证据规则主要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补强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推定规则等。 司法考试试题:(2003)(五)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认为由于该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有及时得到治疗,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提出病历和X光片保存在医院,只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此负有责任。98.原告对以下何种争议事实负有举证责任?A.甲在该医院就诊的事实  B.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  C.损害数额  D.医生诊断时是否存在过错的事实 司法考试试题:100.假设医院提出甲的病历等有关资料因医院工作人员保管不善而丢失,无法提供,以下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原告不能提出其他证据证明医院有责任时,原告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B.法院不考虑病历等有关资料的证据意义,根据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C.由于病历等有关资料保存在医院,在医院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该资料时,法院就可以推定原告的相关主张成立D.法院只有在查清案件的事实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如果由于该资料丢失,导致案件主要事实不清,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司法考试试题:(2005)21.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A.甲承担举证责任  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C.乙承担举证责任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司法考试试题:(2006)83.齐某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撞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原告齐某应当举证证明是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所撞受伤B.原告齐某应当对自己受到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C.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D.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原告齐某有主观故意承担举证责任 司法考试试题:07)33.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法院认可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D.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司法考试试题:07)45.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C.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D.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司法考试试题:08)33.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司法考试试题:08)80.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司法考试试题:08)90.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B.在胡某诉黄某侵权一案中,因客观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项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胡某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C.在周某诉贺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没有时间收集证据,于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D.在武某诉赵某一案中,武某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未获法院准许,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司法考试试题:0941.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 案例一案 情:原告泗阳县个体私营企业担保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被告中国建设银行泗阳县支行(以下简称泗阳建行)。原告担保公司于1999年11月在被告泗阳建行处开设一般帐户,2001年1月20日,泗阳鸿发胶合板厂(以下简称鸿发厂)向泗阳建行贷款,期限自2001年1月20日至同年4月30日止,担保公司为借款方鸿发厂提供保证担保,并与泗阳建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届满后,鸿发厂只偿还部分贷款。2002年4月27日泗阳建行向担保公司送达了催收贷款通知书,担保公司予以签收。同年9月9日泗阳建行直接从担保公司帐户扣划108800元以冲抵鸿发厂的借款,至此,鸿发厂尚欠泗阳建行贷款本金38.3万元及利息51845.72元,对此泗阳建行于2002年9月30日对鸿发厂与担保公司提起诉讼,泗阳县人民法院在认定泗阳建行扣划了担保公司108800元这一事实下, 案例一因泗阳建行未能在举证期间内向法院提供2002年4月27日这份催款单,故法院判决担保公司免除对余款的保证责任,泗阳建行对此提出上诉,经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泗阳建行提供的其于2002年4月27日向担保公司送达的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客观真实,但该证据因在一审举证期限内未提供,又不属于新的证据,故认定该证据已经失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是,担保公司向泗阳法院提起诉讼,以两审法院已经判决其不承担担保责任为由,要求泗阳建行支付其单位的帐户存款108839.88元。 案例一被告泗阳建行辩称,原告所诉不是事实,原告曾为泗阳县鸿发胶合板厂的贷款提供担保,而该厂在该贷款到期后又未能如期归还。我行在该款期限届满前向原告送达了催款通知书,要求原告承担保证责任。同时根据我行与原告之间的协议,在法定时效内依法扣划了原告的108800元用以偿还泗阳县鸿发胶合板厂的部分贷款,故原告在我行根本就没有此笔存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如下证据:1、泗阳县人民法院(2002)泗法民初字第3186号民事判决书;2、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宿中民终字第606号民事判决书;3、2002年9月9日的扣款凭证,金额为108800元;4、原告于2002年10月8、9日的转帐支票;5、原告保证合同。 案例一审 判:泗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宿中民终字第606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泗阳建行于2002年4月27日向担保公司送达的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客观真实。这就表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即2002年4月30日前向担保人主张权利这一事实。 案例一根据原、被告签订的保证合同,泗阳建行于2002年9月9日直接扣划了担保公司的帐户上的现金108800元,(2002)泗法民初字第3186号民事判决中,已认定泗阳建行扣划了担保公司的此笔款用以归还所担保的贷款,而担保公司在一、二审中均未对此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此事的认可。原告起诉108839.88的存款尚有39.88元被告应予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建设银行泗阳县支行支付原告泗阳县个体私营企业担保咨询有限公司39.88元的储蓄款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686元及其他诉讼费570元由原告负担4206元,被告负担5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二邵某给雪松粮行供应面粉,双方未即时结清货款。胡某1998年7月20日给邵某出具一张欠条,暂欠邵某面款柒千元整(三门峡地区仅此一家,否则拒付面款)。落款为:雪松粮行。胡某因另欠邵某面粉款8500元于2001年7月20日以电视机抵顶。邵某以胡某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胡某支付所欠面款7000元。胡某以7000元欠条是受雇于雪松粮行期间代雪松粮行所写欠条、自己并非该欠条债务人为由拒付该欠款。 案例二一审法院认为,邵某与雪松粮行之间存在买卖关系,7000元是雪松粮行的欠款。邵某无证据证明雪松粮行的业主是胡某,邵某所举电视机抵账的事实亦不能证实与雪松粮行欠款是同一法律关系,邵某要求胡某偿还雪松粮行欠款的证据不足,判决驳回邵某的诉讼请求。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出具欠条,应负担自己不承担责任的举证责任,改判支持邵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