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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7:43 发布

最新少先队建队66周年纪念-副本课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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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夏天,少不了一个热字当头,电扇空调陆续登场,每逢此时,总会想起那一把蒲扇。蒲扇,是记忆中的农村,夏季经常用的一件物品。  记忆中的故乡,每逢进入夏天,集市上最常见的便是蒲扇、凉席,不论男女老少,个个手持一把,忽闪忽闪个不停,嘴里叨叨着“怎么这么热”,于是三五成群,聚在大树下,或站着,或随即坐在石头上,手持那把扇子,边唠嗑边乘凉。孩子们却在周围跑跑跳跳,热得满头大汗,不时听到“强子,别跑了,快来我给你扇扇”。孩子们才不听这一套,跑个没完,直到累气喘吁吁,这才一跑一踮地围过了,这时母亲总是,好似生气的样子,边扇边训,“你看热的,跑什么?”此时这把蒲扇,是那么凉快,那么的温馨幸福,有母亲的味道!  蒲扇是中国传统工艺品,在我国已有三千年多年的历史。取材于棕榈树,制作简单,方便携带,且蒲扇的表面光滑,因而,古人常会在上面作画。古有棕扇、葵扇、蒲扇、蕉扇诸名,实即今日的蒲扇,江浙称之为芭蕉扇。六七十年代,人们最常用的就是这种,似圆非圆,轻巧又便宜的蒲扇。  蒲扇流传至今,我的记忆中,它跨越了半个世纪,也走过了我们的半个人生的轨迹,携带着特有的念想,一年年,一天天,流向长长的时间隧道,袅少先队建队66周年纪念-副本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继承革命先辈的光荣传统,爱祖国爱人民,少先队员是我们骄傲的名称,时刻准备,建立功勋,要把敌人,消灭干净,为着理想勇敢前进,为着理想勇敢前进前进,为着理想勇敢前进,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继承革命先辈的光荣传统,爱祖国爱人民,鲜艳的红领巾飘扬在前胸,不怕困难,不怕敌人,顽强学习,坚决斗争,向着胜利勇敢前进,向着胜利勇敢前进前进,向着胜利勇敢前进,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誓词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决心遵守队章,在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的领导下,做个好队员。好好学习、好好工作、好好劳动,准备着:为共产主义和祖国的伟大事业,贡献出一切力量!宣誓人: 中国少年先锋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中央十分重视少年儿童的学习和生活,于1949年10月13日专门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建立中国少年儿童队。1953年6月改名为中国少年先锋队。这个组织名称一直沿用至今,已整整50年了。少年先锋队组织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着团结、教育广大少年儿童的重要作用,使他们在德、智、体、美、育等方面,都得到了进步。 少先队知识抢答比赛 少先队知识抢答比赛1、我们的队名是答案:中国少年先锋队 少先队知识抢答比赛2、我们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答案:中国共产党党委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直接领导我们队。 少先队知识抢答比赛3、我们队的性质答案: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少先队知识抢答比赛4、我们队的目的答案:团结教育少年儿童,听党的话,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学习,锻炼身体,参与实践,培养能力,立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维护少年儿童的正当权益。 少先队知识抢答比赛5、我们的队旗、队徽答案:五角星加火炬的红旗是我们的队旗。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火炬象征光明,红旗象征革命胜利。五角星加火炬和写有“中国少先队”的红色绶带组成我们的队徽。 少先队知识抢答比赛6、我们的队歌答案:《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少先队知识抢答比赛7、我们的标志答案:红领巾。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的。我们每个队员都应该佩戴它和爱护它,为它增添新的荣誉。 少先队知识抢答比赛8、我们的队礼答案:右手五指并拢,高举头上。它表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少先队知识抢答比赛9、我们的呼号是答案:“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回答:“时刻准备着!” 少先队知识抢答比赛10、我们的作风答案:诚实、勇敢、活泼、团结 少先队知识抢答比赛11、我们的队员答案:凡是6周岁到14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向所在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经批准,就成为队员。 少先队知识抢答比赛12、我们的组织答案:在学校、社区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立小队。小队由5至13人组成,设立正副小队长。 让我们荡起双桨让我们荡起双桨,小船儿推开波浪.海面倒映着美丽的白塔,四周环绕着绿树红墙.小船儿轻轻,飘荡在水中迎面吹来了凉爽的风.红领巾迎着太阳,阳光洒在海面上,水中鱼儿望着我们,悄悄地听我们愉快歌唱.小船儿轻轻,飘荡在水中迎面吹来了凉爽的风.做完了一天的功课,我们来尽情欢乐,我问你亲爱的伙伴,谁给我们安排下幸福的生活.小船儿轻轻,飘荡在水中迎面吹来了凉爽的风.让我们荡起双桨,小船儿推开波浪.海面倒映着美丽的白塔,四周环绕着绿树红墙.小船儿轻轻,飘荡在水中迎面吹来了凉爽的风. 歌声与微笑请把我的歌带回你的家请把你的微笑留下请把我的歌带回你的家请把你的微笑留下明天明天这歌声飞遍海角天涯飞遍海角天涯明天明天这微笑将是遍野春花将是遍野春花请把我的歌带回你的家请把你的微笑留下请把我的歌带回你的家请把你的微笑留下明天明天这歌声飞遍海角天涯飞遍海角天涯明天明天这微笑将是遍野春花将是遍野春花 光荣的少先队星星火炬代代相传!谢谢! 第三章物权变动 案例导入:房价飞涨房主卖房五年多不肯过户 买主无奈上法庭中国法院网讯   刘荣和顾强同是江阴申港镇人,2003年,顾强家分配到一大一小两套拆迁安置房,于是决定卖掉其中一套小户型。同年11月10日,顾强与刘荣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顾强将拆迁安置房93平方米及车库12平方米以75000元的价格出卖给刘荣。协议签订后,刘荣就支付了房款,并搬进房屋居住。然而随着江阴房价上涨,顾强认为当初卖房的价格太便宜,于是找到刘荣,要求增加房款,考虑到房产证还没拿到,刘荣只得答应。 2005年1月22日,双方又签订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一份,约定:由刘荣一次性补偿顾强房屋价款14000元,顾强保证在颁发房产证时直接将房屋过户给刘荣。2007年,镇政府颁发房产证时,顾强没有按约将房产证直接过户给刘荣,而是办在了自己名下。刘荣得知后,要求顾强按约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刘荣愿意承担过户费用,而顾强却找出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于是刘荣决定用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江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顾强提出,虽然自己签订协议买卖房屋是事实,但是家中其他成员都不知情,所以签订协议应视为无效,他要求收回该房屋。 第一节物权变动的概念与原因一、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的变动,就是指物权发生、移转、变更和消灭。物权的变动,就物权自身而言,是物权的运动状态;就物权主体而言,则为物权的得丧变更;就法律关系而言,是指人与人之间对于物之支配和归属关系的变化。 二、物权变动的形态(一)物权的发生物权的发生或产生,是指物权与特定主体相结合,即某一主体取得对某物的物权。物权的发生通常又被称为物权的设立,我国《物权法》中使用的即是“设立”之称谓。(二)物权的移转物权的转移通常又称物权的转让,是指已经存在的物权在民事主体之间的流转,即一物上的物权从一个权利人手中转移至另一个权利人手中。 (三)物权的变更广义的物权的变更包括物权的主体、客体与内容等要素中的一项或数项的变更;通常所称的物权变更仅就狭义而言,是指物权客体与内容的变更,而不包括物权主体的变更。物权客体的变更又称物权的量的变更,是指物权标的物在量上有所增减。物权内容的变更称为质的变更,是指物权发生内容上的扩张或缩减、期限上延长或缩短等变化。 (四)物权的消灭物权的消灭,就物权人方面观察,为物权的终止或丧失,即物权与其主体分离。物权的消灭分为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前者是指权利人的物权消灭,且他人也不能取得该物的物权(如因标的物灭失);后者是指物权虽与原主体分离,但又与另一新主体相结合。 三、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变动的原因,是指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物权变动的原因多种多样,从性质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包括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 (二)事实行为与事件事实行为,如商品的生产与制造、遗失物的拾得与埋藏物的发现、先占、添附、混同等;事件,如法定期间的届满、物权人的死亡及继承的发生等。(三)行政行为或法院判决公法上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也可以引起物权的变动。例如,因公用征收或没收、法院的判决等而致物权发生变动。 四、物权变动的模式选择(一)主要模式1、债权意思主义:物权随意思表示而变动。《法国民法典》第1583条规定。1855年制定《不动产登记法》予以修订。2、登记对抗主义:物权变动以意思表示一致而生效,但不动产不登记、动产不交付不得对抗第三人。实质为债权意思主义。日本等 3、公示要件主义:物权变动需债权合意和物权公示方生效。奥地利、韩国等4、物权形式主义: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即物权行为的成立及有效不受债权行为影响。如德国。内容:①该模式对物权变动过程中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作了较好区分。②债权行为是关于标的物的处分问题,物权行为是关于标的物的所有权处分问题。③两个问题结合在一起时称为物权变动的无因相对性,分开时称为物权变动的一般无因性。 (二)我国的模式选择——物权变动的因果区分原则我国立法上采行的是债权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相结合的模式,既不要求物权变动须有物权合意,也未承认物权变动的无因构成。※承认物权行为,但不完全接纳无因性原则。※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分开 五、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一)概念是指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其成立和生效依据不同法律根据的原则。如: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与其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生效。 (二)区分原则的基本含义1、物权变动区分的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债权行为)和结果行为(物的处分行为);2、物权变动的基础关系即原因行为,应当按照该行为成立的自身要件予以判断,而不能以物权的变动是否成就为判断标准;3、物权变动的处分行为,必须以动产的交付与不动产的登记为必要条件,而不能认为原因行为的成立生效就必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三)实行区分原则的公示效力物权公示是物权变动的基本程序和确认依据。1、公示的方式:登记、交付和占有2、公示的法律效力:第一、决定物权变动能否生效第二、权利正确推定第三、善意保护与风险告知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性质及意义1、概念:不动产登记是指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并经审查,对不动产物权的设定、变更、转移、消灭等事项登录记载于特定簿册的事实。2、性质:在我国为行政行为3、意义:确定产权、课税、物权设立和变动的公示 二、登记机构及其职责《物权法》第10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该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 三、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1、不动产登记簿,是登记主管机关专门登载记录物权变动事项的特定簿册,该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是确定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2、不动产权属证书,是在依法办理完登记手续后由登记机关制作并颁发给权利人作为其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3、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四、不动产登记的分类1、初始登记与变更登记。⑴初始登记又称原始登记,是指对原无权属证书的不动产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⑵变更登记是指登记的权利人转让其不动产权利或在不动产之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而办理的登记。 2、正式登记与预告登记。⑴一般所讲的不动产登记,就是指对现实的不动产物权所进行的正式登记。⑵预告登记又称为预先登记、暂先登记、预登记、假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而作的提前登记。※P58.预告登记的效力:预告登记后,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与涂销登记⑴更正登记是指当事人认为登记有错误时申请更正或登记机关发现有登记错误时依职权所进行的登记更正。P56⑵异议登记是指对现实登记的权利的正确性提出异议而进行的登记。P58异议登记主要是作为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目的在于阻止登记权利人对不动产的现时处分或者能够进行事后追索。⑶涂销登记是指对错误的、不真实的和已经消灭的不动产物权予以消除而作的登记。P57 五、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一)一般效力1、物权公示效力2、物权变动根据3、权利正确推定4、善意保护效力5、风险警示效力※不动产物权变动,非因法律行为发生的,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如继承等。 (二)我国物权变动登记的具体效力1、一般规则:登记生效2、生效要件的物权登记:p60⑴所有权部分⑵用益物权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动情况⑶担保物权部分:不动产抵押、权利质押 3、对抗要件物权登记⑴所有权部分: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⑵用益物权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⑶担保物权部分:①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②浮动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4、无须登记的物权变动⑴所有权部分:①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②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政府征收等引起的物权变动③继承、遗赠引起的物权变动④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⑵用益物权部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⑶担保物权部分:质押物交付、质权权利凭证交付 (三)登记错误的后果1、当事人错误:赔偿2、登记机构错误:赔偿与追偿 第三节动产交付一、动产交付的含义及发展:1、含义:动产交付着眼于动态的动产物权变动,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交付公示着物权的运动过程,其结果是转移占有和受让占有,占有的事实状态公示着交付的结果。2、发展:现实交付→现实交付+动产登记→交付形态多样化: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二、动产交付的具体形态(一)现实交付——传统方式即指对动产的事实管领力的移转,使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直接占有。1、直接现实交付:由动产出让人本人与受让人直接就动产实现移转和现实占有。2、间接现实交付:动产出让人本人与受让人通过他人之手而实现的现实交付。⑴辅助人交付⑵媒介人交付⑶被指令人交付 (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即动产以观念上的占有转移代替现实的占有转移,实现动产物权变动。这是交易便捷的需要。1、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2、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或代位):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受让人虽不直接占有该动产但已取得该动产物权。占有改定的要件:⑴双方认可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⑵需因某种法律关系的存在使让与人有暂时占有让与物的必要;⑶让与人先前已经直接或间接占有该动产。 本章重点1、案例讨论:⑴本章引例⑵P67“案例思考”题2、重点问题:⑴P67问题⑵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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