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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21:4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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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公司安全管理培训第一讲: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基本能力、基本知识要求第二讲: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第三讲: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第四讲: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形势第五讲: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第六讲:我国安全管理的格局、法律体系、基本制度、责任主体和安全员职责第七讲:安全目标管理第八讲:安全技术措施第九讲:安全检查第十讲: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讲: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与调查处理第十二讲: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讲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基本能力、基本知识要求
二、基本能力要求是四不伤害:1、自己不伤害自己2、自己不伤害别人3、不让别人伤害自己4、不让别人伤害别人1、该有的必须有2、该知道的必须知道3、该遵守的必须遵守一、基本方法要求记住三句话
三、基本知识要求:十个懂得1、懂得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2、懂得自己的合法权利和义务3、懂得施工现场的基本安全要求4、懂得高处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5、懂得防护设备安全使用的要求6、懂得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要求7、懂得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8、懂得建筑职业病的防护要求9、懂得意外伤害事故的防范措施10懂得施工现场紧急自救互救常识
四、建筑安全教育的几项适用资料(一)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三字经安全经,要记清;利国家,企业兴。搞建筑,安全行;当经理,责任重。安全员,职权明;严规章,树典型。查安全,勤又严;有违章,必纠正。招民工,要培训;特种工,要持证。施工中,小心火;动明火,要申请。上班前,勿饮酒;个人好,利家庭。安全帽,要戴正;安全带,要会用。架子工,严规程;探头板,要固定。脚手架,不攀登;井字架,人不乘。清垃圾,勿乱扔;防砸人,勤叮咛。洞和坑,标识清;临边外,不前行。装电器,合规程;保护器,千万灵。遇雷雨,低处停;吊臂下,禁通行。操作面,活完清;防噪音,重环境。进现场,要文明;讲道德,重友情。身不适,要谨慎;上高空,万不能。炊事员,先体检;进厨房,严规定。口渴时,不乱饮;生和熟,要分清。宿舍内,要清洁;地勤扫,门窗净。灭四害,讲卫生;自保健,防疾病。遵规章,纪严明;除隐患,保生命。抓安全,心要恒;警示弦,要紧绷。
上班途中想一想,有备无患保安康;进入现场想一想,防护用具可带上;操作之时想一想,遵规守纪莫违章;工长班长想一想,安全生产第一桩;各级领导想一想,官僚麻痹招祸殃;机电作业想一想,谨慎操作莫鲁莽;干部群众想一想,建筑安全有保障。领导要关心,教育要耐心;执行有恒心,工作应精心;干群一条心,安全都放心。(二)建筑安全生产“七想”、“六心”
(16)快刀不磨要生锈,安全不抓出纰漏。(17)平时有张“婆婆嘴”,胜过事后“妈妈心”。(18)防事故年年平安福满门,讲安全人人健康乐万家。(19)瞎马乱闯必惹祸,操作马虎必出错。(20)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安全生产非一日之功。(21)自己有痒自己抓,自己跌倒自己爬。(22)智者,教训面前查己之短;愚者,面对血讯不以为然。(23)麻痹是悲剧的最佳导演;愚昧是灾祸的替身演员。(24)金字塔不是流沙堆砌,安全成绩不是空谈能获得。(25)如果每次都要是等到发生了事后再大谈安全的重要性,实则是一种自我讽刺和嘲弄。(26)奇迹钟情于敢想、敢干的人;平安钟情于坚持安全生产的人。(27)车缺安全装置难以安全行驶;人缺自我保护意识难以平安生活。(28)安全编织了幸福的花环,违章酿成悔恨的苦酒。(29)千条万条,安全生产第一条;千计万计,安全教育第一计。(30)放过一次违章作业,就为事故开一次绿灯。(三)建筑安全生产六十一句谚语
(31)狼找离群羊,祸找违章人。(32)细小的漏洞不补,事故的洪流难堵。(33)操作规程是降魔的法杖;你遵章守纪,事故永世与你无缘。(34)灿烂的青春之火会由于事故而暗淡无光。(35)扳紧一只螺钉,消除一个隐患。(36)焊牢接头一个,消灭隐患一批。(37)小心,百吨钢水听话;大意,一杯开水伤人。(38)能及时指出你违章作业的人,才是你真正的朋友。(39)治疗疾病不能只问不诊,处理事故不能只罚不教。(40)平路跌死马,浅水淹死人。(41)船到江心补漏迟,事故临头后悔晚。(42)常添灯草勤加油,常敲警钟勤补漏。(43)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44)病魔乘体虚而入,灾祸因麻痹而生。(45)山雨欲来风满楼,事故发生有兆头。(46)遵章守制阳关道,违章违制独木桥。(三)建筑安全生产六十一句谚语
(47)违章操作等于自杀,违章指挥无异杀人。(48)万人防火不算多,一人失火了不得。(49)勿忘安全需时时警钟长鸣,珍惜生命当处处头脑清醒。(50)打蛇不死终是害,隐患不除祸无穷。(51)麻痹是事故的根源,违章是丧生的起点。(52)防火一松,人财两空。(53)要想富,无事故,要想甜,保安全。(54)纪律松了绑,事故逞凶狂,致富千日动,火烧当日穷。(55)安全是守章者的光荣花,事故是违纪者耻辱碑。(56)安全与效益是亲密姐妹,事故和损失是孪生兄弟。(57)安全与效益同行,事故与亏损共生。(58)多查一点,安全保险;先防一步,少出事故。(59)小洞不补大洞难堵,小患不防大患难当。(60)遵章是安全的先导,违章是事故的预兆。(61)简化作业省一时,贪小失大苦一世。(三)建筑安全生产六十一句谚语
第二讲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
一、什么是安全?安全是指没有危险,没有损失的一种状态。这一概念的含义从以下七个方面把握:1、安全是一种理念2、从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来理解,安全只反映客观事物存在的一种状态。3、从管理角度理解,安全就是一个过程。4、从安全需要的条件上理解,安全又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工具。5、安全还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就是人对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维护和控制的能力。6、安全是一种投入。7、安全是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企业兴盛的一种动力。
二、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指经营管理者为保证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所进行的策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提高和改进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过程。三、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为了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而进行的系统性管理活动。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四个部分构成。既包括了生产主体对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所进行的识别、评价和控制,也包括了政府安全许可、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救灾善后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科学研究、宣传教育、认可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活动。四、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就是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
第三讲我国安全管理的基本方针
一、我国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是什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形成(大体分为三个阶段)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上世纪60年代末是“安全第一”形成的阶段2、从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中期是“预防为主”的形成阶段3、从上世纪70年代末——2005年10月8日—11日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是“综合治理”的形成阶段
三、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形成说明了什么1、安全生产方针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形成的,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的高度关注,体现了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2、安全生产方针的形成说明了党和政府从建国一开始就把安全生产当作第一重任。放在突出位置,始终紧抓不放,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指导理念。3、安全生产的形成,说明国家对安全管理的认识和实践进入了理论化、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全面化、本质化的新时期。
四、安全生产方针的实质和内涵1、“安全第一”是讲安全管理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2、“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和核心,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最基本的内容或核心内容。3、“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管理手段。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中,这是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大发展和完善。从安全管理的手段上,更好的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应重点抓好的工作1、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3、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4、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5、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6、加强安全技术人员培养和安全技术培训7、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8、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9、进一步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第四讲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形势
一、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态势(1)事故总量明显下降(2)死亡人数明显下降(3)重特大事故明显下降(4)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明显下降我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同时安全管理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二、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表现是1、有四个明显下降:
2、安全管理有五大变化(1)安全文化蓬勃发展(2)安全法治逐步强化(3)安全科技高速发展(4)安全理论逐步发展(5)安全投入逐步增加3、安全观念文化有六大转变(1)认识论:从“宿命论”变为“本质论”(2)态度:从“革命精神”变为“科学精神”(3)论理:从财产优先变为生命优先(4)知识:从安全常识变为安全科学(5)价值:从敏感安全成本变为注重安全价值(6)责任:从单纯效率观点变为注重安全效益
4、安全行为文化的八大创新(1)从应对文化变为预防文化(预防性)(2)从就事论事变为系统防范(系统性)(3)从事后预防变为超前预防(动态性)(4)从约束管理变为激励管理(功能性)(5)从治标为主变为治本为主(本质性)(6)从不良行为习惯变为行为方式创新(创新性)(7)从他律他责变为自律自责(自律性)(8)从感性及经验变为规范和科学防范(科学性)5、安全科学技术取得较大进步(1)1985年我国开始实行安全工程学的学历教育(现在全国有近百所高校开办安全工程专业)(2)1992年安全管理学获得一级学科地位(3)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建立了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体系。现在定期发行的安全生产期刊有60多种。
三、存在的问题1、建筑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法律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重复和交叉等问题。2、政府监管体系不够完善,手段落后,监管力度不够,资金不落实,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3、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普遍较低。4、建筑安全生产科技相对落后。5、企业对安全管理的认识不够,管理不到位。6、安全教育不落实。7、个人安全防护设备落后,质量低劣,配备严重不足。8、建筑安全危险预测和评估落后,缺乏建筑安全危险的预测和评估体制。9、“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建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1、安全投入严重不足2、安全生产意识淡薄3、安全文化基础薄弱4、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五、我国的安全政策1、一个国策——确保安全生产是国策2、建设安全文化——安全文化是根本3、完善安全法制——安全法制是利器4、落实安全责任——安全责任是灵魂5、增强安全科技——安全科技是手段6、加大安全投入——安全投入是保障
第五讲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二、建筑安全管理五要素的内涵1、有效的安全政策的6个原则(1)员工对于企业的重要性(2)避免损失的全面损失管理(3)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会导致事故(4)组织因素的重要(5)有效的安全政策对经营思想的影响(6)安全和质量一、建筑安全管理五要素1、制定安全政策2、健全安全组织3、安全计划和实施4、业绩考核5、安全管理业绩总结
2、安全的组织管理(1)安全组织管理措施的4个内容:A、企业内部的控制方法B、保证安全员、班组和个人顺利合作的方式C、企业内部交流的方式D、员工能力的培养(2)安全组织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A、控制B、合作C、信息交流D、能力培养
3、安全计划和实施(1)确定安全计划的目的:明确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所必须的资源(2)确定安全计划过程包括两个方面:A、确定达到这个目标的具体目标,并为它们设定指标B、制定用来测量和评估以下工作各项资源的标准a、发展、维护和改善能对控制风险有帮助的企业文化b、保持对有企业自身行为所引起的风险的直接控制(3)确定目标的内容A、确定、发展和完善安全政策B、发展和完善企业的组织机构C、发展与完善标准和控制机构(4)标准制定分3个阶段A、企业输入控制阶段B、企业工作控制阶段C、企业输出控制阶段
(6)灾害与风险控制标准的4个阶段A、风险识别阶段B、风险评估阶段C、风险控制阶段D、实施和完善控制措施阶段(5)组织管理标准A、组织管理标准的目标:计划和标准的实现公司对安全重要性认识的有效沟通以及积极的安全文化对风险更加深入的理解和控制B、组织管理标准的内容:控制标准、合作标准、交流与沟通标准、能力培养标准
三、企业安全生产五要素,即安全保障五要素保障五要素的内容安全文化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法制安全科技
第六讲我国安全管理的格局、法律体系、基本制度、责任主体和安全员职责
一、我国安全管理的格局1、我国安全管理格局提出的时间是:2004年1月9日2、我国安全管理格局提出的文件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的第22条3、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二、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1、什么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内容建国60年来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和检测检验类等。
二、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特征①保护的对象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者、生产资料和国家财产②既有社会性、政策性,又有科学技术性。
二、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职能①通过规定政府、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职责,确立他们之间的安全生产关系。②通过规定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安全生产相关法人、社会组织、公民的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律秩序。③通过明确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制裁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惩戒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律秩序,并教育广大群众,约束安全生产违法倾向。④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作用①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②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③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安全生产。④促进生产力的提高,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6、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分为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两个层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标准国际会约纵向结构分七层横向结构劳动法刑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等等
7、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三大特征:(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识具有统一性(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1、建设单位2、施工单位3、勘察、设计单位4、监理单位5、设备、材料供应单位6、安装、装饰、装修、拆除单位7、设备租赁单位8、检验、检测单位
四、安全员的岗位职责1、安全员的10条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在职权范围内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以及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进行组织、指导、督促、监督和检查。(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各类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录在案。指导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提供安全技术咨询。(3)参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查,组织、参与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
(4)贯彻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5)参加定期安全检查,经常巡视施工现场,制止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其实施进行跟踪验证。(6)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掌握安全动态,并做好记录,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7)参与施工现场管理与对文明施工的监督,注重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8)加强劳动保护,督促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预防职业病。(9)负责事故管理,组织、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救护,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10)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2、安全员的7条职业道德(1)树立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高度责任感,本着“对上级负责、对职工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尽职尽责;(2)严格遵守职业纪律,以身作则,带头遵章守纪;(3)实事求是,作风严谨,不弄虚作假,不姑息任何事故隐患的存在;(4)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讲究工作方法,严肃对待违章、违纪行为;(5)胸怀宽阔,不拍讽刺中伤,不拍打击报复,不因个人好恶影响工作;(6)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充实、更新知识,提高职业能力;(7)不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随意签字、盖章。
3、安全员应当具备的5大素质(1)正确的政治思想方向(2)良好的业务素质(3)健康的身体素质(4)良好的心里素质(5)正确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
五、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主要有18项,可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自身安全管理两类。1、属于政府监管的9项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③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⑤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⑧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
2、属于企业自身安全管理的9项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③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备案制度;④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⑤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⑥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制度;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⑧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⑨危险作业书面告知制度。
第七讲安全目标管理
一、目标管理目标管理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确定总目标、分解目标、落实措施、安排进度、具体实施、严格考核的自我控制,达到最终目的的一种管理方法。目标管理把“以工作为中心”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方法有机结合起来,使人了解工作的目标,实行自我控制。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人可以自主地、创造性地选择完成任务的方法,能够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目标管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二、安全目标管理的概念和意义安全目标管理是依据行为科学的原理,以系统工程理论为指导,以科学方法为手段,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和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考核指标及要求,结合本企业中远期安全管理规划和近期安全管理状况,制定出一个时期(一般为1年)的安全工作目标,并为这个目标的实现而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定行之有效的保证措施。安全目标管理的要素包括目标确定、目标分解、目标实施和检查考核四部分。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有利于激发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感,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促进科学安全管理方式的推行,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使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实现安全管理全面达标。
三、安全管理目标的确定1.安全管理目标确定的依据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的依据主要包括:(1)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2)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有关规定、要求;(3)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技术装备、人员素质、管理体制和施工任务等;(4)企业的中长期规划,近期的安全管理状况;(5)上年度伤亡事故情况及事故分析。
三、安全管理目标的确定2.安全管理目标的主要内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目标的内容主要包括:(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施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目标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标确定事故控制目标,包括确定死亡、重伤、轻伤事故的控制指标。(2)安全达标目标。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确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创建省级、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总体目标。(4)其他管理目标。如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目标、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达到的其他管理目标等。
三、安全管理目标的确定3.安全管理目标确定的原则制定安全目标。要根据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分析,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做到重点突出,方向明确,措施对应,先进可行。目标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重点性。制定目标要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按职定责。安全管理目标要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安全达标等方面的指标。(2)先进性。目标的先进性即它的适用性和挑战性。确定的目标略高于实施者的能力和水平,使之经过努力可以完成。(3)可比性。尽量使目标的预期成果做到具体化、定量化。如负伤频率不能笼统的提出比去年有所下降,而应当具体提出降低的百分比。(4)综合性。制定目标既要保证上级下达指标的完成,又要兼顾企业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和每个职工之能力。(5)对应性。每个目标、每个环节要有针对性措施保证目标实现。
四、安全管理目标体系与分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将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各个部门、工程项目和人员。安全目标管理体系由目标体系和措施体系组成。1.目标体系目标体系就是将安全目标网络化、细分化。目标体系是安全目标管理的核心,由总目标、分目标和子目标组成。安全总目标是施工单位所需要达到的目标,为完成安全总目标,各部门和各项目部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提出部门、项目部的分目标、子目标。目标分解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连锁,形成网络。横向到边就是把施工单位的安全总目标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科室;纵向到底就是把安全总目标由上而下一层一层分解,明确责任,使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项目部、项目部保公司的多层管理安全目标连锁体系。
四、安全管理目标体系与分解2.措施体系措施体系是安全目标实现的保证。措施体系就是安全措施(包括组织保证、技术保证和管理保证措施等)的具体化、系统化,是安全目标管理的关键。根据目标层层分解的原则,保证措施也要层层落实,做到目标和保证措施相对应,使每个目标值都有具体保证措施。
五、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阶段是安全目标管理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就是执行者根据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措施、手段和进度将安全管理目标进行落实,保证按照目标要求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阶段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建立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制定各个部门、人员的责任制,明确各个部门、人员的权利和责任。(2)建立安全保证体系。通过安全保证体系,形成网络,使各层次互相配合、互相促进,推进目标管理顺利开展。(3)建立各级目标管理组织,加强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4)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跟踪监控体系。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保证施工安全。
六、安全管理目标的检查考核安全管理目标的检查考核是在目标实施阶段之后,通过检查,对成果做出评价并进行奖惩,总结经验,为下一个目标管理循环做好准备。进行安全管理目标的检查考核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建立检查考核机构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机构。考核机构负责对施工单位各部门、项目部和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六、安全管理目标的检查考核2.制定检查考核办法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目标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应包括:(1)考核机构和人员组成;(2)被考核部门和人员;(3)考核内容;(4)考核时间;(5)考核方法和奖惩办法。
六、安全管理目标的检查考核3.实施检查考核的要求(1)检查考核应严格按考核办法进行,防止流于形式。(2)实行逐级考核制度。施工单位考核机构对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考核,项目部考核机构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进行考核。(3)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考核优良的按办法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处罚。(4)做好考核总结工作。每次考核结束,被考核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总结目标完成情况,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
第八讲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原则和要求安全技术措施是指针对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已知的或潜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消除或控制的技术性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原则和要求:(1)规范性。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2)针对性。应当从工程项目所处位置、施工环境条件、结构特点、施工工艺、设备机具配备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等方面进行全面、充分的考虑,并结合本单位的技术条件和管理经验。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3)可操作性。应当便于作业人员了解掌握,确保技术措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1)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方面的规定;(2)地基与深基坑的安全防护;(3)高处作业与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设置和使用;(5)施工机械设备和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和使用;(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的安全技术;(7)预防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措施;(8)防冻、防滑、防寒、防中暑、防雷击等季节性施工措施;(9)防火、防爆措施;(10)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配电室、外电线路、起重机械的平面布置和大模板、构件等物料堆放;(11)对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施工现场内的各类地下管线的保护;(12)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的安全距离;(1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包括办公、生活设施等)的设置和使用;(14)施工作业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三、安全技术措施资金投入在建筑施工中,安全防护设施不设置或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安全防护设施不设置或不到位往往是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投入。为保证安全生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投入。(1)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考虑到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2)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施工单位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在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等)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建设单位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三、安全技术措施资金投入(3)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和措施,企业负责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投入的有效落实,保证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用于安全生产的人力、财力、物力到位,满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需要。(4)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四、安全技术“交底”1.安全技术“交底”的概念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将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发生及减少其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的说明。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施工单位有效预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一种有效措施。
四、安全技术“交底”2.安全技术“交底”的程序和要求施工前,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应当将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概况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作业人员明白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施工阶段安全施工的要求,掌握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主要包括:(1)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向施工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交底”(2)“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交底”要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就作业要求和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针对性地进行“交底”。(3)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一般与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对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或作业条件危险的,应当单独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4)“交接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5)“交接底”双方应当签字确认。
四、安全技术“交底”3.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1)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2)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部位;(3)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防范措施;(4)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5)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6)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后应采取的措施;(7)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险和急救措施。
第九讲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的概念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分析可能转化为事故的条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与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法。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不安全状况和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措施,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二、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安全检查的目的;(2)安全检查的组织;(3)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与方法(包括施工企业、分公司、工程项目等各级安全检查)、时间或周期;(4)隐患整改与复查;(5)总结、评比与奖惩。
三、安全检查的形式1.定期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一般是通过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形式来实现的。检查周期可根据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如施工单位可确定季查、分公司月查、施工现场周查、班组日查等制度。定期检查范围广、深度大,能解决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2.经常性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是通过日常的巡视方式实现的。如施工班组班前、班后的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检查等,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三、安全检查的形式3.专项(业)安全检查专项(业)安全检查是针对某个专项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或定向检查。如模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防尘、防毒及防火检查等。专项(业)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要求,一般针对检查难度较大或者存在问题较多的部位或分部、分项工程开展。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4.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期等)可能给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是在节假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和节假日前、后,针对职工容易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安全检查。5.综合性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一般是由主管部门或企业组织的对行业或下属单位进行的全面性综合性安全检查。
四、安全检查的主要依据和内容1.安全检查的主要依据安全检查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当前常用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主要有:(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2);(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1)。
四、安全检查的主要依据和内容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1)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2)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4)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的建立和落实情况;(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6)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7)安全生产投入落实情况;(8)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调查处理情况;(9)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0)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情况;(11)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落实情况;(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13)安全生产达标和文明施工情况。
五、安全检查的程序安全检查一般依照以下程序:(1)确定检查对象、目的和任务;(2)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方法和步骤;(3)组织检查人员(配备专业人员),成立检查组织;(4)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和必要的仪器测量;(5)查阅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检查访谈;(6)做出安全检查结论,根据检查情况指出事故隐患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7)被检查单位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进行整改;(8)被检查单位将整改情况报告检查组织,检查组织进行复查;(9)总结检查情况。
六、安全检查的一般要求安全检查要讲科学、讲效果。随着安全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目前安全检查基本采用安全检查表和实测实量等手段,进行定性定量的安全评价。施工单位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充分认识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之成为规范化、标准化的检查活动;(2)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内容、标准、要求及方法;(3)根据检查要求配备检查人员,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4)检查中要对重点项目、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5)检查过程中,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检查人员要及时制止或者纠正;
六、安全检查的一般要求(6)对检查结果要做认真、详细、具体的记录;(7)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除进行登记外,还应下发书面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8)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被检查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按“三定”原则整改;(9)负责整改的单位或人员在整改完成后,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将隐患整改情况报检查单位,经复查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10)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情况及问题进行认真、全面、系统的分析,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检查总结要真实、完整地反映检查情况。
第十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意义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始终是我国政府坚定不移的一贯方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安全教育、组织安全培训是建筑业职工和施工企业的法定义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只有通过对广大建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才能提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使其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使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得到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意义和目的、种类和对象、内容和要求,培训大纲、教材、学时、形式和方法,师资、教学设备、教具、实践教学,登记、考核、教育培训档案等。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种类(1)企业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新工人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作业人员转场、转岗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7)季节性安全生产教育;(8)节假日安全生产教育;(9)其他形式的安全培训和生产教育。
四、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目的和依据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这些都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岗位,其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为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四、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对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建筑施工企业(含独立法人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最高行政负责人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行政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等。
四、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相关规定(1)考核管理机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2)申请条件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四、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考核内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管理能力考核。(4)有效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5)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接受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改正,重新考核。
四、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试主要考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等三个方面的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资金保障制度、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批和论证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等;
四、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国内、外建筑安全生产的发展历程、特点和管理经验;(5)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及制定方法,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基本知识、内容和方法;(6)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救援;(7)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8)建筑施工安全专业知识和施工安全技术;(9)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四、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情况;(2)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4)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情况;(5)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6)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情况;(8)发生事故后,是否能够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9)安全生产业绩。
四、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情况;(2)组织、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以及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3)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情况;(4)保证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以及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情况;(5)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四、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落实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以及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情况;(7)开展安全检查情况;(8)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情况;(9)落实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情况;(10)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情况;(11)发生事故后,是否能够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如实地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12)安全生产业绩。
四、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7.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情况;(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否能够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是否能够做好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工作;(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能够认真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是否能够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是否能够立即制止;(5)事故发生后,是否能够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及时如实地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6)安全生产业绩。
五、“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建筑业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施工单位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的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①安全生产的意义和基础知识;②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③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④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⑤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⑥企业历史上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应汲取的教训。
五、“三级”安全教育培训(2)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②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④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危险作业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⑤安全防护设施的位置、性能和作用。(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①本班组从事作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危险作业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②本班组使用的机具设备及安全装置的安全使用要求;③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规则和维护知识;④班组的安全要求及班组安全活动等。
五、“三级”安全教育培训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一般由企业的教育、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一般由项目负责人和负责项目管理的安全、技术工作的人员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一般由班组长组织;(2)公司级、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3)受教育者必须经过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要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等情况记入职工安全教育档案。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特种作业的概念和范围所谓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的规定,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和符合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所谓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以及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晋建人字〔2005〕253号),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架子工、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搭设人员等。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由于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的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方可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作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十八岁。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复审每两年进行一次;未按规定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自行失效。复审内容主要包括:(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2)进行健康检查;(3)安全事故和违章记录检查;(4)新的安全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七、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的范围(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职能部门的管理、技术人员;(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其他管理、技术人员;(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特种作业人员;(5)其他人员。
七、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的培训内容(1)国家、行业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地方新颁发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规范;(3)施工单位新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典型安全事件和事故案例分析;(5)巩固已学习的知识等。
八、作业人员转场、转岗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新的岗位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转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谓“转场”,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具有很强的单一性,地理位置、结构形式、气候条件、施工环境千差万别,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也是千差万别的。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根据新的施工作业特点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熟悉新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了解新的工程作业特点和安全生产应注意的事项,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作业人员转场、转岗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转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谓“转岗”,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建筑施工工序较多,多数情况下各个工序间的作业环境、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工法均有较大差别,其他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经验不能满足新岗位的安全生产需要。因此,施工单位在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从事新的工种作业前,必须根据新岗位的作业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熟悉新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掌握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如果新的岗位属特殊工种,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九、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安全教育培训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科技的长足进步以及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不断引进利用,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于工程建设中,这对于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如果施工单位对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了解与掌握不够,对其安全技术性能掌握得不充分,或者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人员仍然按照老知识、老方法作业,就可能导
九、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安全教育培训致重大隐患。因此,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充分的了解与研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主要有:(1)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特性和使用方法;(2)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3)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十、季节性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主要是指夏季与冬季施工。季节性安全教育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期等)可能给施工安全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教育。1.夏季施工安全教育夏季高温、炎热、多雷雨,是触电、雷击、坍塌等事故的高发期。闷热的气候容易造成中暑;高温使得职工夜间休息不好,容易使作业人员感觉乏力、精力不集中等,引发安全事故;夏季还经常受到台风、暴雨等影响,容易发生大型施工机械、设施、设备倒塌以及基坑、土方、临设等的坍塌,还容易引发触电事故。因此,应当对职工加强夏季施工安全教育。夏季施工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1)安全用电知识。常见触电事故发生的原理,预防触电事故发生的常识,触电事故的一般解救方法等。(2)预防雷击知识。雷击发生的原因,避雷装置的避雷原理,预防雷击的常识等。(3)防坍塌安全知识。包括基坑开挖、坑壁支护、临时设置和使用的安全知识等。(4)预防台风、暴风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安全知识。(5)防暑降温、饮食卫生和卫生防疫等知识。
十、季节性安全教育2.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冬季气候寒冷、干燥,作业面及道路常结冰打滑,既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又给安全带来隐患;施工和取暖经常需要使用明火,容易发生火灾和烟气中毒事故;冬季衣着笨重、动作不灵敏,也容易发生意外。因此,应当对职工加强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冬季施工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1)防冻、防滑知识。如施工作业面防结冰、防滑安全作业知识等。(2)防火安全知识。施工现场常见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扑救火灾的方法等。(3)安全用电知识。冬季电取暖设备的安全使用知识等。(4)防中毒知识。固体、液态及挥发性强的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中毒症状的识别,救护中毒人员的安全常识以及预防中毒的知识等。重点要加强预防取暖烟气中毒、亚硝酸盐类混凝土添加剂中毒的知识。
十一、节假日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是节假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期间及前、后,为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安全教育。节假日期间及前、后,职工的思想和工作情绪不稳定,思想不集中,注意力易分散,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因素。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是非常必要的。节假日安全教育的内容是:(1)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稳定职工工作情绪;(2)加强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3)班组长要做好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可以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4)对较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十二、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教育,可根据施工单位和职工的具体情况,针对教育内容和教育对象,采取多种形式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如举办安全活动日、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安全知识讲座,召开事故现场会,办安全知识黑板报、宣传栏,张贴安全宣传挂图、标语等。
第十一讲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与调查处理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称为生产安全事故。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称为伤亡事故。
二、事故的分类1.按伤害程度分类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的规定,根据事故给受伤害者带来的伤害程度及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可将事故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3种类型。(1)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严重损伤,一般能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的,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小于6000日),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事故。(3)死亡事故。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事故。死亡的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二、事故的分类2.按事故类别分类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的规定,按事故类别即按致害原因进行的分类如下:(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或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但不包括车辆、起重设备引起的伤害。(4)起重伤害。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但不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和起重设备引起的触电以及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5)触电。由于电流流经人体导致的生理伤害。(6)淹溺。由于水大量经口、鼻进入肺内,导致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二、事故的分类(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上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不包括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属消防部门统计的火灾事故。(9)高处坠落。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场合发生的坠落事故,也适用于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沟、升降口、漏斗等引起的伤害事故。(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和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片帮)以及顶板垮落(冒顶)事故。适用于从事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时发生的坍塌事故。(12)透水。指从事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由于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二、事故的分类(13)放炮。指由于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14)瓦斯爆炸。指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07MPa、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和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17)受压容器爆炸。指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物理性爆炸)以及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炸。
二、事故的分类(18)其他爆炸。可燃性气体煤气、乙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可燃性粉尘以及可燃性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遇火源而爆炸的事故;炉膛爆炸、钢水包、亚麻粉尘的爆炸等亦属“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通风不良的作业场所,由于缺氧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倒甚至窒息死亡的事故。(20)其他伤害。指上述范围之外的伤害事故,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等。
二、事故的分类3.建筑业的多发事故类别事故发生主要呈现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和坍塌这五个类别。(1)高处坠落。主要发生在以下作业地点:屋面、阳台、楼板等临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等洞口;脚手架、模板;塔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2)物体打击。主要发生在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通道口处上方坠落物体的打击。(3)触电。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对外电线路缺乏保护;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失灵,未按规定进行接地或接零;机械、设备漏电;线缆破皮、老化;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等。(4)机械伤害。主要指起重机械或机具、钢筋加工、混凝土搅拌、木材加工等机械设备对操作者或相关人员的伤害。(5)坍塌。坍塌事故一旦发生,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随着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大量增加和旧城改造的实施,拆除工程逐年增多,坍塌事故已成为建筑业的第五大类事故。
三、重大事故的分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以上所述各条中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事故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1.及时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等,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发生伤亡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四、事故报告2.如实地报告事故事故报告要客观,将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伤亡人数、简要经过等全部情况整体原本地上报,并具体说明细节情况。
四、事故报告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报告单位等,并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情况。包括工程规模、类型、结构、工程造价、开工日期等。(2)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包括立项、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和安全监督等基本建设程序的履行情况。(3)参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的名称以及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分包)、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的姓名、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5)伤亡人员的情况。包括职工伤亡情况和非职工伤亡情况,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和用工形式等。
五、发生事故后的措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要采取紧急措施,积极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迅速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人为破坏或自然因素的现场破坏。
六、事故的调查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对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做出如下规定:(1)轻伤、重伤事故。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死亡事故。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目前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重大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同时,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六、事故的调查2.事故调查组成员的条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规定,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六、事故的调查4.事故调查组的权利《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规定,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六、事故的调查5.事故调查程序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规定,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执行):(1)事故的现场处理。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等。(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搜集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和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主要包括:事故和受害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气候、环境情况;防护措施等。(4)证人材料搜集。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六、事故的调查(5)现场摄影。利用摄影或摄像手段,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6)事故图绘制。提供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7)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责任分析。(8)确定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9)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10)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组织事故调查的机关或部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规定,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六、事故的调查6.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事故调查组在完成事故调查时,应当形成一份完整的事故调查报告,并呈报组织事故调查的机关或部门。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涉及到的人员及其他情况等。(2)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的顺序、破坏的程度、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的类型和性质、承载物或能量(能量及有害物质)等。(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4)事故原因。包括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5)事故的性质。(6)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7)事故的教训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包括应当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长期的事故预防措施。(8)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名单(签字)。(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弄清事故情况,从思想、管理和技术等方面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有效改进措施,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一起事故的原因通常有两个层次,即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主要依据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七、事故原因分析1.事故原因分析的基本步骤在进行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时,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分析:(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2)分析伤害方式。通常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3)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4)分析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七、事故原因分析2.事故的直接原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规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包括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缺乏或有缺陷。(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主要包括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混乱、交通线路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和地面湿滑等方面。
七、事故原因分析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9)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12)不安全装束;(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等。
七、事故原因分析3.事故的间接原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规定,下列情况为间接原因:(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7)其他。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八、事故的处理1.事故处理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运用科学的调查和分析手段,严肃认真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2)“四不放过”的原则。“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正、公平就是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公开是指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4)分级管辖的原则。事故的调查处理是按照事故的分类和级别,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
八、事故的处理2.事故责任的分析事故责任分析是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是确定事故责任的依据。责任分析的目的在于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根据事故调查确定的事实,通过对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找出对应于这些原因的人及其与事件的关系,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可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八、事故的处理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八、事故的处理3.事故性质的认定在事故调查的过程中,通过对事故类型的分析和确定、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责任的分析和确定、事故性质的认定和事故经济损失的分析,才能对一起事故进行比较完善的分析。事故发生后,对事故性质的认定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可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来评定。按事故的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三种类型。(1)责任事故。即由于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2)非责任事故。即由于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变化所造成的事故,或者是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3)破坏事故。即为达到既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确定为破坏事故的,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八、事故的处理4.事故责任的追究《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1)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主要依据《宪法》、《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2)责任追究的形式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九、事故档案事故档案是重要的技术档案,包括轻伤、重伤、死亡事故的档案,未遂事故的档案和经济损失事故的档案等各种类型事故的档案。事故档案对研究事故发生规律,防止事故发生有重要作用。事故处理完毕,组织事故调查的机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2)事故调查报告;(3)事故处理批复文件;(4)事故调查记录(包括照片、录像等);(5)人证、物证材料;(6)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7)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8)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10)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证明;(11)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分、处罚决定;(12)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第十二讲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既是安全生产保护的对象,又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要素。为了实现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障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依法享有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同时作业人员也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一、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1.获得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权利获得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是作业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是施工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这里所说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能够对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起保护作用,使作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用品。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主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及特种作业使用的防护镜、焊接面罩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服装主要包括:工作服、防滑鞋、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一、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2.了解施工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由于建筑活动的特点,施工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是必然的。作业人员了解施工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其可能对人体造成的伤害,高处作业、机械设备运转等存在的危险因素等,对于其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事故发生是十分必要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防范措施,是指为了防止、避免危险因素对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造成危害而应当采取的技术上、操作上、管理上的措施。事故应急措施是指施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别、性质、特点和范围制定的事故发生时应当采取的组织、技术措施和其他应急措施。作业人员有权了解这些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这不仅是从业人员的权利,也是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和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的需要,同时还是从业人员实现自我保护的有效途径。
一、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3.了解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危害的权利施工单位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不得隐瞒、省略,更不能欺骗作业人员,这既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法律赋予作业人员的知情权。这有利于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
一、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4.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是法律赋予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权利。作业人员直接从事施工作业,对本岗位、本工程项目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有最直接的感受,能够提出一些切中要害的、符合实际的合理化建议和批评意见,有利于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不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工作当中的失误。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作业人员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直至监察机关、地方人民政府等进行检举、控告,有利于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制止和查处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作业人员的检举、控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查清事实,认真处理,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一、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5.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是法律赋予作业人员的权利。违章指挥是指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作业人员具体的生产活动进行指挥、干预;强令冒险作业是指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在明知开始或者继续作业会有重大危险的情况下,仍然强迫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侵犯了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现实中,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关。因此,规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作业人员自身的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6.遇到紧急情况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的权利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是法律赋予作业人员的权利。建筑活动具有不可预测的风险,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会突然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此时,如果不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就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因此,赋予作业人员在上述紧急情况下可以停止作业以及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对于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是十分重要的。
一、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7.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建筑工程多为露天作业,高空与交叉作业多,作业环境复杂,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着许多危险因素,安全事故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为了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对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论是固定工还是合同工,不论是正式工还是农民工,无论是作业人员还是管理人员,只要是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单位就必须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在享有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义务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根据科学规律和法定程序制定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证,严格遵守是每一个作业人员的法律义务。
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2.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保证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的最基本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必然会给建设工程带来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和施工安全隐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对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施工和作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是建筑活动的具体承担者之一,其是否能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直接决定着施工过程能否安全。作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这是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基本义务。
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的义务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用具是保护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御性装备,是施工单位为保护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提供给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和用具。不同的安全防护用具有其特定的佩戴和使用规则、方法,只有正确佩戴和使用,方能真正起到防护作用。因此,作业人员应当熟悉、掌握安全防护用具的构造、功能,掌握正确使用的有关知识,在作业过程中按照规则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建筑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数量较多、种类繁杂,自动化程度较低,设计制造上本质安全程度不足,存在大量不安全因素。同时,由于建筑业的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对机械设备的性能掌握不够,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往往由于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发生。因此,作业人员应当熟悉和了解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构造和性能,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和技能,防止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筑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保障安全生产,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通过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这是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之一。
结束语安全是一杆秤---可以轻易称出一个人的美与丑善与恶安全是一个影子---不论是谁都无法摆脱掉安全是一座山---只有愿意付出的人才可以跨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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