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00 KB
- 2022-12-25 07:32:05 发布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2015最新德能勤绩廉个人述职报告范文与《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知识填空题合集《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知识填空题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和()理论为指导思想。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依据()和()、(),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3、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护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全党在()、()、()的高度统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4、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凡违犯()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的,都适用本条例。5、坚持(
2015最新德能勤绩廉个人述职报告范文与《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知识填空题合集《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知识填空题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和()理论为指导思想。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依据()和()、(),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3、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护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全党在()、()、()的高度统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4、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凡违犯()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的,都适用本条例。5、坚持(
)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地认定错误性质,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恰当地给犯错误的党员和党组织以纪律处分。6、坚持()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必须依照本条例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7、坚持()的原则。对违犯党纪行为的处理,必须经党委或者纪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8、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任何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依照本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9、坚持()、()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要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10、()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11、()和(
)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依照本条例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1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13、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种类:();()。14、受到()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15、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16、撤销党内职务。指撤销受处分()的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担任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17、撤销党内职务时对于在党内担任()以上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18、撤销党内职务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开始依次撤销。
19、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20、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21、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一般给予其()处分,并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22、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留党察看()。23、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可以视其具体表现情况,再()留党察看期限。24、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和()。26、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按期()其党员的权利。
27、留党察看期间,坚持错误不改的,()其党籍。28、留党察看期间,又犯有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也应当()。29、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30、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31、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32、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3、()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的领导机构。34、受到()处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中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者外,均作为自然免职。
35、受到改组处分的党组织机构,由()任命或者由相应的()、()选举新的领导机构成员。36、解散适用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37、对于受到解散处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38、对于受到解散处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错误严重,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开除()。39、对于受到解散处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不起党员作用,不符合共产党员条件的,不予登记,宣布()。40、对于受到解散处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符合共产党员条件的,应当予以(),对其中犯有错误的,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处分。41、对于违犯党纪应当给予()或者()处分,但是具有免予处分条件的党员,可以免予处分。对犯错误党员免予处分,要作出书面结论。
42、对于犯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错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进行(),不予处分。43、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44、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除分则中另有规定的以外,从重处分;45、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其他成员,根据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46、对于()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47、一人犯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错误,应当合并处理,按所犯数种错误中应当受到的()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错误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8、()、()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当受到的处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49、()、()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当受到的处分的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50、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或者()处分:(一)主动交代错误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有其他立功表现的;(五)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51、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后,主动()、()的,可以从轻处分。52、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或者()处分:(一)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二)包庇同案人的;(三)强迫、唆使他人违犯纪律的;(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53、犯有本条例分则中(),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报()批准;其他案件由省(部)级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54、因危害国家安全被依法判处刑罚的违法犯罪的党员,给予()处分。55、因经济方面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违法犯罪的党员,给予()处分。56、因其他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违法犯罪的党员,给予()处分。57、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违法犯罪的党员,给予()处分。58、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违法犯罪的党员,给予()处分。59、畏罪逃往国外、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违法犯罪的党员,给予()处分。
60、在政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较好,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在群众中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但须给予()处分。2015最新德能勤绩廉个人述职报告范文我名xx,男,现年xx岁,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xx年X月任xx市xx社副主任、党委成员,分管安全保卫和资金营运工作,协管财务会计工作。任职以来,我努力做到了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的意识,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做到了清正廉洁,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做到了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尽职。现将自己的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自身修养,筑牢政治防线。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始终站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有关文件规定,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上、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及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加强自身修养,进一步坚定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正确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把廉政建设变成自觉行动,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结合联社工作实际,检查反思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自己的工作行为,自觉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利益,坚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自觉抵制腐败现象和行业不正之风,真正过好五关,即政治关、权力关、金钱关、享乐关、亲朋关,事事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二、狠抓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利用检查指导工作、召开会议之机,见缝插针,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贯彻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消除“官本位”意识,进一步增强了他们“服务三农、服务社区”的宗旨观念。二是帮助指导分管部门把廉政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针对分管范围内的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帮助他们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部门内部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廉政建设“小立法”,使干部职工有令可行,有禁即止,规范约束了干部职工的工作行为,杜绝了“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从机制上保证了分管部门的规范有序运转。三是加强源头治理,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分管部门和基层信用社,通过实地调查、座谈、听汇报等形式,摸准吃透有关情况,掌握廉政建设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并解决了个别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防了违法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同时,对于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向联社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了一些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坚持以身作则,真正做到廉洁自律。
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金融部门分管资金营运和财务的干部,我坚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一是在廉政建设中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首先不去做,严格按照《党章》和《廉政准则》的要求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带头规范从政行为和治社行为。二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增强自己工作的责任心和主人翁意识。下基层调查研究,轻车简从,不乱派车、乱用车。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展工作,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踏踏实实地完成上级和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三是对家属子女、亲朋好友和身边工作人员从严要求,约法三章,不准他们从事与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相违背的有关职业,不准他们以我的名义谋私利、搞特权,教育他们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真正做到自身正、身边清。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廉政建设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不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八小时以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平日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情操和气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真正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做,经得起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执政的考验。时刻要求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始终不渝地坚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办事。五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维护联社整体领导班子团结,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党性原则,严格执行制度,严格按联社议事规则办事,把维护领导核心与坚持集体决策相统一,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班子成员监督,接受群众的监督。一年来,在组织的关心和领导的帮助下,我在廉政自律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自身还存在许多的不足,一是学习不够,由于长期从事具体工作,对党建理论关注不够,因而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不全面、不系统。二是对照《党章》、《廉洁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学习不够,把握不牢。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今后我要加强自身政治理论的学习,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进一步武装头脑,提高政治素质,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真正体现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新性和有效性。同时进一步深入基层,了解基层信用社存在的问题,多为基层信用社办好事、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