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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25 07:32:3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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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律协工作述职报告赵永清现将2013年担任副会长的工作述职如下:一、积极参加历次会长会议、常事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各次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讨论的议题,从行业发展、提高专业素养及权益保护的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没有发生请假、迟到和早退的情况。
二、作为曾经分管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以及现在分管参政议政和维权事务的副会长,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今年上半年邀请并主持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姚红主任以及宁波纺织服装技术学院老师讲授的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培训工作和职场礼仪培训,本市400多律师以及中级法院和一些基层法院的法官和在宁波的高校老师及舟山的律师参加了培训,参加培训的人数创新高。组织了每年一度的论文研讨前期工作。推进了专业委员会活动在换届前的正常进行。在五月份换届结束后,根据分工安排主持了参政议政和维权委员会全体会议,并对委员会的职责、工作范围和分工作了部署;参加维权顾问的聘请,并向维权顾问集体和单独就律师需要维权的事项作汇报;通过连续一周的努力,圆满完成换届以来的第一桩律师维权案,使得在象山法院执业过程中权益受侵的律师,通过我们的集中和高效工作,其权益得到维护;在人大、市政府及司法机关(中院、检察院、公安)的各类会议、活动中,一直把律师执业权益的保障和维护作为中心议题,多次用不同方式呼吁,收到积极成效。三、作为在宁波的省律协常务理事,参加了全部常务理事会会议,在各类活动、会议中,展现宁波形象、发出宁波声音。参加了省律协第八、九、十次常务理事会,就讨论的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参加了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年鉴的审查工作。参与了省律协业务指导和职业培训委员会的各次会议。作为省律协第三次浙江律师论坛的评委,参加了论文的初评工作。参加了第三次浙江律师论坛,并担任了分论坛的主持人。为将浙江的优秀论文选送到华东律师论坛,担当了评委的工作。代表宁波市律协参加了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会议,并介绍了宁波市律协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律师进行律师行业执业权益维护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与会代表委员的肯定。四、积极参加市律协组织和安排的各项活动。参加市律协组织的青年律师论坛,在梦想导师的评定中获奖。参加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带队与市司法局领导、市律协领导的沟通会,就市中院、市司法局、市法官协会、市律师协会构建职业共建的倡议和协议事项提出建议。并参加之后的新闻发布和签字仪式。参与接待了嘉兴市律师协会的来访和交流和台州市律师协会的来访交流活动。参加了吕局长带队与市检察院关于检察、律师执业相互沟通交流的会议,并提出尊重律师执业权利、消除律师执业权益保障障碍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宁波市律师协会江东分会的筹备相关工作,与江东区司法局领导共同赴苏州姑苏区律师协会,了解该协会筹建及运作的情况。两次与江东区司法局领导商讨江东分红筹备工作事宜。参加了市律协江东分会的成立并作表态发言。主持召开宁波市律师协会江东分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就分会工作的会议制度、工作方式、会长的职责和分工提出设想和部署。为保证市律协江东分会的正常运作,提供了一位专职员工,从事江东分会的事务工作。六、尽心尽力完成交办的各类任务,履行好分管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参与了律协副秘书长遴选工作,并参与了专业委员会主任选拔工作,此外,比较重要的如完成了向省律协交付5000多字的专业委员会工作建设和成果中宁波篇的撰稿。根据工作分工,本人联系国际贸易和投资专业委员会和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参加了两个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并就委员会的活动方式和有关事项提出建议,目前该两个专业委员会已经多次开展活动,成效良好。七、作为市人大代表为律师权益呼吁。本人作为市人大代表,在多个不同场合,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进行呼吁。撰写了《关于要求推广向律师签发调查令的建议》,得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积极回应,预期可以较大程度解决律师调查难的问题。2013年12月18日在随同市人大党组书记、代主任宋伟视察市公安局市,再次呼吁解决鄞州、余姚、镇海、北仑等地共安机关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设置障碍的问题,引起了市公安局领导的关注,推进了会见障碍的解决。以上为履行副会长职责的大致总结,但并不代表本人从事律协事务的全部工作。
述职人:赵永清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