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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44:43 发布

最新第一讲-铁路隧道构造介绍课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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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铁路隧道构造介绍 按不同的分类方式,可以有如下类型隧道。①按所处的地质条件:土质隧道、石质隧道②按隧道的埋置深度:浅埋隧道、深埋隧道③按所处的地理位置:山岭隧道、城市隧道④交通类隧道:水底隧道、铁路隧道、公路隧道、地下铁道、人行地道、航运隧道(运河)⑤水工隧道:引水隧道、尾水隧道、导流隧道、泄洪隧道⑥市政隧道:管路隧道(煤气、暖气、电力等)、给水隧道、排水隧道⑦按隧道的用途:采矿巷道、运输巷道、矿山隧道、人防隧道2隧道的种类 3铁路隧道的组成 2)整体式混凝土衬砌结构类型①直墙式衬砌适用于地质条件比较好,围岩压力以垂直为主的情况。衬砌由上部拱圈、两侧竖直边墙和下部铺底三部分组合而成。②曲墙式衬砌适用于地质较差,有较大水平围岩压力的III类及以下的围岩。由顶部拱圈、侧面曲边墙和底部仰拱(或铺底)组成。 1)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2)片石混凝土3)料石或混凝土块4)喷射混凝土2衬砌材料 洞门类型根据地形、地质,并结合衬砌类型及工作特点,可分为一般隧道门、明洞门、棚洞门和特殊洞门。(详见表21-5)四、洞门1洞门的作用①减少洞口土石方开挖量。②稳定边、仰坡。③引离地表水流。④装饰洞口。2洞门的形式(类型) 用明挖法修建的隧道称为明洞。明洞一般修筑在隧道的进出口处,当遇到地质差且洞顶覆盖层较薄,用暗挖法难以进洞时,或洞口路堑边坡上有落石而危及行车安全时,或铁路、公路、河渠必须在铁路上方通过,且不宜做立交桥或涵渠时,均需要修建明洞。它是隧道洞口或线路上起防护作用的重要建筑物,在铁路线上使用的较多。五、明洞1概念 ①路堑式拱形明洞它适用于路堑边坡处于对称或接近对称,边坡岩层基本稳定,仅防边坡有少量坍塌、落石,或用于隧道洞口岩层破碎,覆盖层较薄而难以用暗挖法修建隧道时。路堑式拱形明洞 这种明洞适用于两侧边坡高差较大的不对称路堑。它承受不对称荷载,拱圈为等截面,边墙为直墙式,外侧边墙厚度大于内侧边墙的厚度。②偏压直墙式拱形明洞③偏压斜墙式拱形明洞它适用于地形倾斜,低侧处路堑外侧有较宽敞的地面供回填土石,以增加明洞抵抗侧向压力的能力。此种明洞承受偏压荷载,拱圈等厚,内侧边墙为等厚直墙式,外侧边墙为不等厚斜墙式。 它适用于傍山隧道洞口或傍山线路上半路堑地段。因外侧地形狭小,地面陡峻,无法回填土石,以平衡内侧压力。④半路堑单压式拱形明洞半路堑单压式拱形明洞 ①盖板式明洞盖板式明洞它由内墙、外墙及钢筋混凝土盖板组成简支结构。其上回填土石,以保护盖板受山体落石的冲击。这种明洞的内侧应置于基岩或稳定的地基上,一般为重力式墩台结构,厚度较大,以抵抗山体的侧向压力。当基岩层完整,坡面较陡,地面水不大,采用重力式内墙开挖量较大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锚杆式内墙。外墙只承受由盖板传来的垂直压力,厚度较薄,要求的地基承载力较小。外墙也可做成梁式(即中间留有侧洞)以适应地形和节省圬工。3棚式明洞(简称棚洞) ②刚架式明洞当地形狭窄,山坡陡峻,基岩埋置较深而上部地基稳定性差时,为了使基础置于基岩上且减小基础工程,可采用刚架式外墙,此时称明洞为刚架式明洞。 对稳定而陡峻的山坡,外侧地形难以满足一般棚洞的地基要求,且落石不太严重的情况,可修建悬臂式棚洞。它的内墙为重力式,上端接筑悬臂式横梁,其上铺以盖板,在盖板的内端设平衡重来维持结构受外荷载作用下的稳定性。同时为了保证棚洞的稳定性,要求悬臂必须伸入稳定的基岩内。③悬臂式棚洞悬臂式棚洞 1)避车室的布置①大避车洞②小避车洞③避车洞底部标高2)避车洞的净空尺寸及衬砌类型①避车洞尺寸②避车洞衬砌类型1避车洞(自学)六、附属建筑物 1)方法“以排水为主,截、堵、排相结合”的综合治水方法。①截:是指截断地表水和地下水流入隧道的通路。②堵:是指衬砌防水,即堵住地下水从衬砌背后渗入隧道内。其办法是在衬砌外围、衬砌中间或在其内表面设置防水层,或进行压浆。③排:是将地下水排入隧道内,再经由洞内水沟排走。“以排为主”就是给地下水以排的出路,但不是只排不堵,而是为了“排”就必须“截”、“堵”。所以,必须在排的基础上,采取排、截、堵的综合治理方法。2防排水设施 2)隧道内的排水建筑物①排水沟分为侧式水沟和中心式水沟两种。②盲沟在衬砌背后,用片石或埋管设置环向或竖向盲沟,以汇集衬砌周围的地下水,并通过盲沟底部泄水孔(或预埋管)引入隧道侧沟排出。 1)电缆槽穿越隧道的各种电缆,如照明、通讯、信号以及电力等电缆,必须有一定的保护措施,即设置电缆槽来防止潮湿,腐烂以及人为的破坏。2)信号继电器箱和无人增音站洞3电力及通讯设施 运营隧道的通风有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自然通风是利用洞内的天然风流和列车运行所引起的活塞风来达到通风的目的。机械通风是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采用通风机械将洞内外气体进行交换,来达到通风之目的。4运营通风建筑物 1)纵向式通风①洞口风道式通风②喷嘴式通风③竖井、斜井式通风长大隧道纵剖面为人字坡时,污浊空气常积聚在坡顶。若在隧道施工中,为增加开挖工作面而设置竖井或斜井作为辅助坑道时,可利用这些辅助坑道作为通风道,把通风机置于竖井或斜井处,借助于通风机和竖井的换气作用,以达到通风之目的。 2)横向式通风系统这种通风方式的特点是:隧道内风流方向与隧道轴线方向成正交。本讲完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培养文学情趣;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鼓舞我们前进。 第三节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1、合伙企业概念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合伙企业法>概述(1)<合伙企业法>概念(2)<合伙企业法>适用范围 二、普通合伙企业(一)设立和变更1、设立条件(1)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实际缴付的出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劳务(经合伙人一致同意)(4)名称、场所和其他条件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合伙协议格式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 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2、变更(1)入伙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1)种类(1)任意退伙(2)自然退伙(3)强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2)效果:退伙人仅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1、合伙企业的财产(1)财产的性质——为全体合伙人的共有财产(2)财产的转让1)内部转让——转让人的告知义务2)外部转让——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出质——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2)表决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3、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1)竞业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交易禁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担保禁止: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4、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分担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1)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1)清偿顺序——就近原则2)无限和连带责任的含义(2)合伙人内部的债务分担和追偿1)债务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2)追偿 2、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清偿(1)清偿顺序——就近原则(2)清偿要求——1)不得行使抵销权、代位权等2)可用债务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清偿3)或者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四)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含义: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责任承担的特殊性:(1)对外:1)无限或无限连带责任: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有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全体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对内:赔偿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有限合伙企业(一)设立、变更、解散1、设立(1)合伙人:2-50个,至少有1名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实际缴付的出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4)名称、场所和其他条件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2、变更(1)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退伙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二)事务执行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三)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交易许可: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竞业许可: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有限合伙人财产转让的许可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普通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1、责任上:普通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设立条件上:有限合伙人不允许以劳务出资,而普通合伙人则允许;3、事务执行上: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只能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和对外代表;4、财产转让上:允许有限合伙人转让和出质财产份额;普通合伙人则不允许5、权利义务上: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自我交易和竞业行为,普通合伙人则不允许 合伙企业法案例199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现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下问题(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案例分析(1)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丙的主张也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琏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峙产,是违法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在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应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法案例甲、乙、丙、丁四人准备合伙兴办一家饮食店。他们共同拟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但是不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去请教某律师。该律师看后指出合伙协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一批桌椅出资,作价l·8万元;丁以劳务出资,作价1·2万元。甲、乙、丙实际缴付各自出资的70%以上即可。末缴付部分何时缴付视情况而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下列约定份额承担责任,井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甲45%、乙35%、丙20%进行;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甲35%、乙25%、丙15%、丁25%进行。甲和丁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限为;(1)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2)对外交易、订立合同;(3)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4)必要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乙和丙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有权了解经营状况,监督甲和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情况。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之规定退伙的,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在退伙后两年内,须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两年后,则不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