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刮痧-(4)课件PPT.ppt 59页

  • 1.31 MB
  • 2022-04-29 14:44:18 发布

最新刮痧-(4)课件PPT.ppt

  • 59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刮痧-(4) 刮痧疗法刮痧(Skinscraping)是中国传统的自然疗法之一,它是以中医皮部理论为基础,用牛角、玉石等在皮肤相关部位刮拭,以达到疏通经络、活血化瘀之目的。刮痧可以扩张毛细血管,增加汗腺分泌,促进血液循环,对于高血压、中暑、肌肉酸疼等所致的风寒痹症都有立竿见影之效。经常刮痧,可起到调整经气,解除疲劳,增加免疫功能的作用。 刮痧疗法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已由原采粗浅直观单一经验的治疗方法发展到今天有系统中医理论指导,有完整手法和改良工具,适应病种广泛既可保健又可治疗的一种绿色生态自然疗法。中国刮痧健康法以其易学、易会、简便易行、疗效明显的特点必将为人类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刮痧的适应病症内科病症感受外邪引起的感冒发热、头痛、咳嗽、呕吐、腹泻以及高温中暑等,急慢性支气管炎、肺部感染、哮喘、心脑血管疾病、中风后遗症、泌尿系感染、遗尿症、急慢性胃炎、肠炎、便秘、腹泻、高血压、眩晕、糖尿病、胆囊炎、肝炎、水肿, 刮痧的适应病症各种神经痛、脏腑痉挛性疼痛等,诸如:神经性头痛、血管性头痛、三叉神经痛、胆绞痛、胃肠痉挛和失眠、多梦、神经官能症等病症。除慎用症和禁忌症以外的各种病症,包括一些疑难杂症均可用全息经络刮痧法治疗。 刮痧的适应病症外科病症:以疼痛为主要症状的各种外科病症,如急性扭伤,感受风寒湿邪导致的各种软组织疼痛,各种骨关节疾病,坐骨神经痛,肩周炎,落枕,慢性腰痛,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颈椎、腰椎、膝关节骨质增生,股骨头坏死,外科如痔疮、皮肤搔痒症、荨麻疹、痤疮、湿疹、脱发等病症。 儿科病症:营养不良、食欲不振、生长发育迟缓、小儿感冒发热、腹泻、遗尿等病症。五官科病症:牙痛、鼻炎、鼻窦炎、咽喉肿痛、视力减退、弱视、青少年假性近视、急性结膜炎、耳聋、耳鸣等病症。刮痧的适应病症 妇科病症:痛经、闭经、月经不调、乳腺增生、产后病等。 保健:预防疾病、病后恢复、强身健体、减肥、美容等。刮痧的适应病症 痧证的主要特征有二:一是痧点,二是酸胀感。根据病情轻重,其临床表现可分为一般表现与急重表现:1)一般表现:多表现为头昏脑胀,心烦郁闷,全身酸胀,倦意无力.胸腹灼热。四肢麻木,甚则厥冷如冰。2)急重表现:起即心胸憋闷烦躁,胸腔大痛,或吐或泻,或欲吐不吐、欲泻不泻,甚则卒然眩晕昏例,面唇青白,口噤不语,昏厥如尸,手足厥冷,或头额冷汗如珠,或全身无汗,青筋外露,针放无血,痧点时现时隐,唇舌青黑,均为病情危重的表现。 刮拭方法1.头部:头部有头发覆盖,须在头发上面用面利法刮拭。不必涂刮痧润滑剂。为增强刮拭效果可使用刮板薄面边缘或刮板角部刮拭,每个部位刮30次左右,刮至头皮有发热感为宜。 刮拭方法2.面部面部由内向外按肌肉走向刮拭。面部出瘀影响美观,因此手法须轻柔,忌用重力大面积刮拭。 刮拭方法3.背部:背部由上向下刮拭。一般先刮后背正中线的督脉,再刮两侧的膀胱经和夹脊穴。肩部应从颈部分别向两侧肩峰处刮拭。用全息刮痧法时,先对穴区内督脉及两侧膀胱经附近的敏感压痛点采用局部按揉法,再从上向下刮拭穴区内的经脉。 刮拭方法4.胸部:胸部正中线任脉天突穴到膻中穴,用刮板角部自上向下刮拭。胸部两侧以身体前正中线任脉为界,分别向左右(先左后右)用刮板整个边缘由内向外沿肋骨走向刮拭,注意隔过乳头部位。中府穴处宜用刮板角部从上向下刮拭。 刮拭方法5.腰部:腹部由上向下刮拭。可用刮板的整个边缘或3分之1边缘,自左侧依次向右侧刮。有内脏下垂者,应由下向上刮拭。 刮拭方法6.四肢:四肢由近端向远端刮拭,下肢静脉曲张及下肢浮肿患者,应从肢体未端向近端刮拭,关节骨骼凸起部位应顺势减轻力度。 刮痧最常用的手法:手拿刮板,治疗时刮板厚的一面对手掌,保健时刮板薄的一面对手掌。刮拭方向从颈到背、腹、上肢再到下肢,从上向下刮拭,胸部从内向外刮拭。刮板与刮拭方向一般保持在45度-90度进行刮痧。刮痧板一定要消毒。刮痧时间一般每个部位刮3-5分钟,最长不超20分钟。对于一些不出痧或出痧少的患者,不可强求出痧,以患者感到舒服为原则。刮痧次数一般是第一次刮完等3至5天,痧退后再进行第二次刮治。出痧后一至二天,皮肤可能轻度疼痛、发痒,这些反应属正常现象。 注意事项1.要了解病情,辩证施治,审病求因,确定刮拭的部位。2.根据病人的虚实、寒热、表里、阴阳采取手法。3.妇女怀孕者,腹、腰、骶部禁刮。4.小儿臼门未合者禁刮。5.皮肤有感染疮疗、溃疡、瘢痕或有肿瘤的部位禁刮。6.下肢静脉曲张者,宜由下而上采取相应手法。7.血本低下者(容易出血)、病危的人要谨慎刮试。8.不要面向电风扇刮痧、尽量避风。9.不要使用其他的代用品刮痧(如铜钱、塑料晶、瓷器、红花油,好得快)。 10.头部,面部不必抹油,保健刮可着衣刮拭,治病出痧。必须使用专门的刮痧油。11.刮完在痧退后再刮痧,平时可以补刮,以加强退痧作用。12.刮痧时,有一定量的毛细血管出血,渗到附迈组织,然后再行吸收,这是增加抵抗力的一种方法。13.怕疼的人,可先泡热水澡或热敷再刮痧,以减少疼痛。14.刮痧后,会使汗孔扩张,半小时内不要冲冷水澡,可洗热水澡,边洗边刮无妨。15.刮痧后喝一杯热(温)开水,以补充体内消耗的津液,促进新陈代谢,加速代谢产作的排出。16.根除顽症,除刮痧,排毒(服用清肠食品)外,还要针对性地调理(乐多寿系列,迪芬斯系列)。17.刮痧不必强出痧。18.保健刮痧,不必抹油,不必刮出痧来,从头到足每个部位,第条经脉,都刮拭8次,每天3-10分钟,自然达到强身健体,延年益寿了。 不适宜的人群1.患有皮肤溃疡等皮肤病:因为刮痧要刮皮肤表层,若有溃疡,容易破裂感染,加重病情。2.患有血友病或白血病:由于刮痧会使局部充血,血小板少者应慎刮。3.需要刮痧的部位有外伤:比如手臂挫伤、背部破皮或腿部骨折等。4.孕妇:特别是腹部、腰骶部等部位不能刮痧,否则容易引起流产。5.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肝硬化腹水或全身重度浮肿等患者:这些人刮痧易对身体造成更大的伤害。6.下肢静脉曲张患者:此类人群最好不刮痧,若要刮痧也应谨慎,刮拭方向应从下向上,手法尽量放轻。 中国传统自然疗法——刮痧谢谢你的聆听! 一天,五岁的丹尼斯闹肚发烧,在家的大同父亲因为看不懂药品上的英文说明,便用中国民间流传的刮痧疗法给丹尼斯治病。第二天小丹尼斯的病好了,晚上小丹尼斯刚刚入睡,在家的许大同接到警察局的电话,急忙赶去接老父亲,回到家时却发现小丹尼斯跑下床磕破了头,忙又送小丹尼斯去医院急诊。认真的美国大夫在给孩子做全面检查的时候,发现了孩子后背刮痧时留下的紫痕,以为孩子是受到了虐待,直接打电话报了警。儿童福利院更是认定许大同有暴力倾向,在医院当场禁止大同夫妇接近儿子,并试图以法律手段剥夺其对孩子的监护权。唐人街上,昆兰自己走进一家中医诊所,亲身体验了中国的古老医术“刮痧”并且了解到其治疗的机理,昆兰找到了福利院的主任,当晚,两人一同去恳求法官破例取消对大同的禁止令。 煤矿瓦斯抽采培训教材二00九年八月 提纲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省局质量标准化对抽采方面有关要求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放方法、瓦斯抽放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放系统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放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放方法的抽放率、瓦斯抽放监测参数的指标要求和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有关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MT5018-96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1997年版)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瓦斯抽放: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3.2未卸压抽放瓦斯:抽放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3.3卸压抽放瓦斯:抽放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瓦斯3.4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开采层的瓦斯3.5邻近层抽放瓦斯:抽放受开采层采动影的上、下邻近煤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3.6采空区抽放瓦斯: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放,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放 3.7围岩瓦斯抽放:抽放开采层围岩内的瓦斯3.8地面瓦斯抽放:在地面向井下煤(岩)层打钻孔抽放瓦斯3.9综合抽放瓦斯: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抽放瓦斯。3.10强化抽放:针对一些透气性低,采用常规的预抽方式难以奏效的煤层而采取的特殊抽放方式3.11预抽:在煤层未受采动影响以前进行瓦斯抽放3.12瓦斯储量:煤田开采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和岩层中赋存的瓦斯的总量3.13矿井瓦斯抽放量:矿井抽出瓦斯气体的甲烷含量3.14矿井可抽瓦斯量:瓦斯储量中在当前技术水平下能被抽出来的的最大瓦斯量3.15煤层透气性系数:表征煤层对瓦斯流动的阻力,反应瓦斯瓦斯沿煤层流动难易程度的系数 2.引用标准3.16钻孔瓦斯流量衰减变化系数:表示钻孔瓦斯流量随时间延长呈衰减变化的系数3.17瓦斯抽放率:矿井、采区或工作面等的抽放瓦斯量占其抽排瓦斯总量的百分比3.18边采边抽:抽放回采工作面前方卸压煤体的瓦斯或厚煤层分层开采时抽放未采分层卸压煤体的瓦斯。3.19边掘边抽:掘进巷道的同时,抽放巷道周围卸压煤体内的瓦斯3.20边采边抽:抽放回采工作面前方卸压煤体的瓦斯或厚煤层分层开采时抽放未采分层卸压煤体的瓦斯。3.21穿层钻孔抽放瓦斯:向煤层打垂直或斜交层理的钻孔抽放瓦斯3.22.顺层钻孔抽放瓦斯:顺煤层打钻孔抽放瓦斯3.23水力压裂:在钻孔内以水作为动力,在无自由面的情况下使煤体裂隙畅通的一种措施2.24水力割缝:在钻孔内运用高压水射流对钻孔两侧的煤体进行切割,形成一定深度的扁平缝隙的一种措施2.25深孔预裂爆破:在钻孔内利用炸药爆破作为动力,使煤体裂隙增大,提高煤层透气性的一种措施 4建立抽放瓦斯系统4.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开展瓦斯抽放工作4.1.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的(即回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min的,采用通风方式解决不合理的)4.1.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4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6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10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15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min。 4.1.3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4.2凡符合第9条条件,应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且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可稳定在2立方米/min以上。   2.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放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上。4.3新建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瓦斯抽放工程设计。4.4新建或改扩建矿井,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瓦斯资源或参照邻近矿井参数而达到第4.1条条件时,必须将抽放瓦斯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而定。 5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5.1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工程设计内容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瓦斯基础数据: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抽放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 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泵站建筑:泵房、供水、供电、采暖、避雷及其它; 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利用方案、资金概算; 技术经济指标:投资概算及工期;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图纸。 5.2瓦斯抽放系统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5.2.1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经济合理原则,从我国国情出发,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5.2.2新建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为依据,并参照邻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资料;改(扩)建及生产矿井还应以生产地质情况和有关瓦斯资料为依据。5.2.3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应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合理安排掘进、抽放、回采三者间的超前与接替关系,保证有足够的工程施工及抽放时间5.2.4矿井抽放瓦斯站的建设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般情况下,宜采用集中建站方式。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分散建站方式: a)分区开拓或分期建设的大型矿井,集中建站技术经济不合理。 b)矿井抽放瓦斯量较大且瓦斯利用点分散。 c)一套抽放瓦斯系统难以满足要求。 5.2.5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抽放瓦斯工程可一次设计,分期建设、分期投抽。5.2.6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应进行矿井瓦斯资源的利用评价: 5.3矿井瓦斯储量、可抽瓦斯量、瓦斯抽放率、年抽放量及抽放年限5.3.1矿井瓦斯储量应为矿井可采煤层的瓦斯储量、受采动影响后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的不可采煤层及围岩瓦斯储量之和5.3.2矿井可抽瓦斯量是指矿井瓦斯储量中在当技术水平下被抽出来的最大瓦斯量5.3.3设计瓦斯抽放率,可根据煤层瓦斯抽放方法、瓦斯涌出来源等因素综合确定;也可参照邻近生产矿井或条件类似矿井的数值选取。抽放率指标应符合第8.6.3条的有关规定5.3.4矿井设计年瓦斯抽放量或矿井设计年瓦斯抽放规模按设计的日瓦斯抽放量乘以矿井设计年工作日数计算5.3.5矿井或水平的抽放年限应与其抽放瓦斯区域的开采年限相适应 5.4抽放管路系统5.4.1抽放管路系统,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置、抽放地点的分布、瓦斯利用的要求以及矿井的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系统的频繁改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抽放管路通过的巷道曲线段少、距离短。 b)抽放管路系统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与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修要求;抽放瓦斯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m。 c)当抽放设备或管路发生故障时,管路内的瓦斯不得流入采掘工作面及机电硐室内。 d)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 5.4.2抽放瓦斯管路的管径应按最大流量分段计算,并与抽放设备能力相适应,抽放管路按经济流速为5m/s-15m/s抽放系统管材的备用量可取10%。5.4.3当采用专用钻孔敷设抽放管路时,专用钻孔直径应比管道外形尺寸大100mm;当沿竖井敷设抽放管路时,应将管道固定在罐道梁上或专用管架上。5.4.4抽放管路总阻力包括摩擦阻力和局部阻力,磨擦阻力可用低负压瓦斯管路阻力公式计算,局部阻力可用估算法计算,一般取磨擦阻力的10%~20%。5.4.5地面管路布置:a)尽可能避免布置在车辆通行频繁的主干道旁。 b)不得将抽放管路和自来水管、暖气管、下水道管、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等敷设在同一条地沟内。 c)主干管应与城市及矿区的发展规划和建筑布置相结合。 d)抽放管道与地上、下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间距,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e)瓦斯管道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它建(构)筑物,一般情况下也不得穿过其它管网,当必须穿过其它管网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5.4.6抽放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a)主管、分管、支管及其与钻场连接处应装设瓦斯计量装置。 b)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200m~300m,最大不超过500m)应设置放水器。 c)在抽放管路的适当部位应设置除渣装置和测压装置。 d)抽放管路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e)地面主管上的阀门应设置在地表下用不燃性材料砌成,不透水的观察井内,其间距为500m~1000m。。 5.4.7当条件合适时,应尽量选用新材料的瓦斯抽放管,但井下抽放管路严禁采用玻璃钢管5.4.8在倾斜巷道中,管路应设防滑卡,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对28度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15m-20m5.4.9抽放管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及采取防腐蚀、防砸坏、防带电及防冻等措施5.4.10通往井下的抽放管应采取防雷电措施5.5抽放设备及抽放站5.5.1矿井抽放瓦斯设备的能力,应满足矿井抽放瓦斯期间或在抽放瓦斯设备服务年限内所达到的开采范围的最大抽放量和最大抽放负压的要求,且应有不小于15%的富裕能力。5.5.2在一个抽放站内,抽放瓦斯泵及附属设备只有一套工作时,应备用一套;两套或两套以上工作时,其备用量可按工作数量的60%计。 5.5.3抽放站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在不受洪涝威胁且工程地质条件可靠地带,应避开滑坡、溶洞、断层破碎带及塌陷区等。 b)宜设在回风井工业场地内,站房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及居住区不得小于50m。 c)站房及站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有明火。 d)站房应建在靠近公路和有水源的地方。 e)站房应考虑进出管敷设方便,有利瓦斯输送,并尽可能留有扩能的余地。5.5.4抽放站建筑:a)站房建筑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耐火等级为二级。 b)站房周围必须设置栅栏或围墙。5.5.5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检测仪表均采用矿用防爆型 5.5.6站房附近管道应设置放水器及防爆、防回火、防回水装置,设置放空管及压力、流量、浓度测量装置,并应设置采样孔、阀门等附属装置。5.5.7抽放站应有双回路供电5.5.8抽放站有防雷电、防火灾、防洪劳、防冻等措施5.5.9干式抽放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必须装设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的安全装置5.5.10站房必须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5.5.11抽放泵运行时,必须对泵水流量、水温度、泵轴温度等进行监测、监控5.5.12抽放站应有供水系统。站房设备冷却水一般采用闭路循环。给水管路及水池容积均应考虑消防水量。污水应设置地沟排放。5.5.13抽放站采暖与通风应符合现行的《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5.5.14废水、噪声和对空排放瓦斯不得超过工业卫生规定指标,否则,应有治理措施5.6瓦斯抽放参数的监测、监控5.6.1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必须建立瓦斯抽放参数监控系统5.6.2矿井抽放瓦斯系统应装设监控设备,监测抽放管道中的瓦斯浓度、流量、负压、温度和一氧化碳等参数,同时监测水位和抽放站内瓦斯泄漏等。当出现瓦斯浓度过低、瓦斯泄漏和一氧化碳超限等情况时,应能报警和对抽放泵主电源断电。5.6.3抽放站内应配置专用检测各项参数的仪器仪表 6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6.1根据4.1、4.2规定,不具备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系统条件的,对高瓦斯区应建立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6.2建立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时,由企业负责人组织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井下移动泵站抽放工程设计可按地面永久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有关内容进行。6.3移动泵站应安装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抽出的瓦斯必须引排到地面、总回风道或分区回风道;已建永久抽放系统的矿井,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矿井抽放系统的管道内,但必须使矿井抽放系统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8条规定。6.4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道时,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栅栏设置的位置,上风侧为管路出口外推5米,上下风侧栅栏间距不小于35米。移动式抽放泵站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必须在30米以内将其浓度混合到规程允许的限度以内。栅栏处必须设警戒牌和监测装置,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能报警并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测传感器的位置在栅栏外5米以内。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 6.5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7瓦斯抽放方法7.1一般规定7.1.1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实施先抽后采或边采边抽7.1.2按矿井瓦斯来源实施开采煤层瓦斯抽放、邻近层瓦斯抽放、采空区抽放和围岩瓦斯抽放7.1.3多瓦斯来源的矿井,应采用综合瓦斯抽放方法7.2瓦斯抽放方法的选择7.2.1开采层瓦斯抽放方法:未卸压煤层进行预抽,煤层瓦斯抽放的难易程度可划分为三类,见下表1 表1煤层瓦斯抽放难易程度类别钻孔流量衰减系数d-1煤层透气性系数m2/Mpa2·d容易抽放<0.003>10可以抽放0.003~0.0510~0.1较难抽放>0.05<0.1 A.煤层透气性较好,容易抽放的煤层,宜采用本层预抽方法,可采用顺层或穿层布孔的方式。B.透气性较差,采用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可利用先采分层的卸压作用抽放未采分层的瓦斯。C.单一低透气性高瓦斯煤层,可采用加密集钻孔、水力割缝、水力压裂、松动爆破、深孔控制卸压爆破、物理化学等方法强化抽放。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严重煤层,应选用穿层网格布孔方式D.煤巷掘进瓦斯涌出量较大的煤层,可采用边掘边抽或先抽后掘的抽放方法 7.2.2邻近层瓦斯抽放方法a.通常采用从开采层回风巷身邻近层打垂直钻孔或斜交穿层钻孔的抽放瓦斯方法b.当邻近层瓦斯涌出量大时,可采用顶(底)板瓦斯巷道抽放c.当邻近层或围岩瓦斯涌出量大时,可在工作面回风侧沿开采层顶板布置迎面水平长钻孔(高位钻孔)抽放上邻近层瓦斯。7.2.3采空区瓦斯抽放方法老采空区应选用全封闭式抽放方法。现采空区可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巷道布置情况,采用顶(底)板钻孔法,有煤柱及无煤柱斜交钻孔法,插管法等抽放方法,并应采取措施,提高抽放浓度。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采空区时,必须经常检测抽放管路中的CO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时对,必须采取预止煤层自燃的措施。 7.2.4埋藏浅、瓦斯含量高的厚煤层或煤层群,有条件时,可采用地面钻孔预抽开采层瓦斯,抽放卸压邻近层瓦斯或抽放采空区瓦斯的方法。7.2.5对矿井瓦斯涌出来源多、分布范围广、煤层透气性差、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的矿井,应采用多种抽放方法相结合的综合抽放方法。7.2.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保护层时,必须同时抽放被保护煤层的瓦斯7.3专用瓦斯抽放巷的要求专用抽放瓦斯巷道的位置、数量应达到良好的抽放效果。必须提前掘好巷道,保证有必要的抽放时间,有较大的抽放范围。专用于辅设抽放管路、布置钻场、钻孔的瓦斯抽放巷道采用矿井全压通风,巷道风速不利低于0.5m/s。 7.4钻场钻孔布置a)钻场的布置应免受采动影响,避开地质构造带,便于维护,利于封孔,保证抽放效果。 b)尽量利用现有的开拓、准备和回采巷道布置钻场。 c)对开采层未卸压抽放,除按钻孔抽放半径确定合理的孔间距外,应尽量增大钻孔的见煤长度。 d)邻近层卸压抽放,应将钻孔打在采煤工作面所形成的裂隙带内,并避开冒落带。 e)强化抽放布孔方式应根据所采取的措施确定,除应取得好的抽放效果外,还应考虑施工方便。 f)采取边采边抽时,宜让钻孔方向与开采推进方向相迎,避免采动首先破坏孔口或钻场。 g)钻孔方向应尽可能正交或斜交煤层层理。 h)穿层钻孔终孔位置,应在穿过煤层顶(底)板0.5m处。 7.5钻孔封孔7.5.1封孔方法的选择应根据抽放方法及孔口所处煤(岩)层位、岩性、构造等因素综合确定,因地制宜地选用新方法、新工艺。7.5.2岩壁钻孔,宜采用封孔器封孔7.5.3煤壁钻孔,宜采用充填材料进行压风封孔。封孔材料应根据具体条件优先选用膨胀水泥、聚氨脂等新型材料。在钻孔所处围岩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可选用水泥砂浆或其它封孔材料。7.5.4a)孔口段围岩条件好、构造简单、孔口负压中等时,封孔长度可取3~5m。 b)孔口段围岩裂隙较发育、或孔口负压很高时,封孔长度可取5~8m。 c)对于在煤壁开孔的钻孔,封孔长度可取8~10m。 d)采用聚氨脂外的其他材料封孔时,封孔长度与封孔深度相等 7.5.5钻孔封孔质量检查标准预抽瓦斯钻孔抽放过程中孔口瓦斯浓度不应小于40%邻近层瓦斯抽放钻孔抽放过程中孔口瓦斯浓度不应小于30%当钻孔封孔质量达不到上述标准时,应加大钻孔封孔长度7.5.6当采用地面钻孔抽放瓦斯时,抽放结束后应全孔封孔 8瓦斯抽放管理8.1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企业技术负责人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企业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企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煤炭企业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管理,总结分析瓦斯抽放效果,研究和改进抽放技术,组织新技术推广。 8.2瓦斯抽放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放参数测定工作8.3瓦斯抽放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8.4瓦斯抽放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一、图纸   1.抽放瓦斯系统图;   2.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   3.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4.泵站供电系统图。 二、记录   1.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   2.抽放参数测定记录;   3.泵房值班记录。 三、报表   1.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   2.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 四、台账   1.抽放设备台账;   2.抽放工程台账;   3.抽放量台账。 五、报告   1.矿井和采区抽放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   2.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8.5加强瓦斯抽放参数(抽放量、瓦斯浓度、负压、正压、大气压、温度)的监测,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抽放量的计算用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20度时标准状态下的数值。8.6抽放瓦斯管理8.6.1“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是加强瓦斯抽放工作的方向,抽放瓦斯矿井要增加抽放瓦斯钻孔量;提高瓦斯管路敷设质量,严封孔及采用综合抽放方法,以提高抽放效果。8.6.2永久抽放系统的年抽放量不小于100万立方米,移动泵站不小于10万立方米 8.6.3瓦斯抽出率预抽煤层瓦斯的矿井:矿井抽出率不小于20%,回采工作面抽出率不小于25%。邻近层卸压抽放的矿井:矿井抽出率不小于35%,回采工作面抽出率不小于45%采用综合抽放方法的矿井:矿井抽出率不小于3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预抽煤层瓦斯后,突出煤层的瓦斯含量应小于该煤层始突深度的原始煤层瓦斯含量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8.6.4预抽煤层瓦斯的钻孔量当采用顺层钻孔抽放时,钻孔量见表2当采用穿层钻孔抽放时,钻孔见煤点的间距可参照下列数据:容易抽放煤层15m-20m;可以抽放煤层10m-15m;较难抽放煤层8m-10m。煤层类型薄煤层中厚煤层厚煤层容易抽放0.050.030.01可以抽放0.05-0.10.03-0.050.01-0.03较难抽放﹥0.1﹥0.05﹥0.03 8.7严格瓦斯抽放工程施工质量。所有瓦斯抽放工程都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重新施工直到合格为止。8.8瓦斯抽放管路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外部涂红色以示区别8.9瓦斯抽放量的计算器具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9瓦斯利用9.1瓦斯抽放的矿井应加强瓦斯利用工作,变害为利,保护环境并以用促抽,以抽保用。年瓦斯抽放量在100万方以上的矿井,必须开展利用工作。矿井瓦斯利用须经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 9.2进行瓦斯论证和设计时,要同进对瓦斯利用进行论证和设计。9.3瓦斯利用设计内容包括:确定瓦斯利用量和利用方式,储气装置及容积、输送气方式、输气管路系统、安全及检测装置、利用工艺,绘制瓦斯利用工程系统布置图,编制设备材料清册、土建工程计划、资金概算、劳动组织及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经济分析等。10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10.1矿井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报废申请报告,由煤矿企业负责人组织编制,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专门机构论证。10.2矿井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报废申请报告内容: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保有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瓦斯基础资料:历年瓦斯抽放数据、瓦斯等级鉴定数据、主要煤层瓦斯含量等值线图、瓦斯涌出量等值线图、矿井瓦斯现有储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