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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2:34 发布

最新肌松药的临床应用和肌松监测(50)课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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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松药的临床应用和肌松监测(50) 肌松药的历史1516年,PeterMartyrd’Anghera记载了箭毒。1811年,Bancraft等证明箭毒通过抑制呼吸使动物致死。1857-1866年,Bernard证明箭毒作用于运动神经系统。1937年,Dale教授证明箭毒抑制乙酰胆碱引起的肌肉收缩。 神经肌肉兴奋的传递神经-肌肉接头的结构轴突分支的终末部以及其末端的接头前膜;接头后膜即终板膜是肌纤维在改部位的增后部分;介于其间的突触间隙。 肌松药的临床药理分类按阻滞性质:去极化阻滞(琥珀胆碱)和非去极化阻滞。按化学结构(对非去极化肌松药):甾类和苄异喹晽类。按起效时间:超短时、短时、中时和长时效肌松药。 肌松药药理在体内主要分布于细胞外液(血管):消除途径主要是通过肝脏和肾脏消除,或在体内分解(经酯酶水解或霍夫曼消除)。受肝肾功能的影响;可作用于M受体和N1受体。 肌松药的临床应用气管插管:琥珀胆碱的优点:起效迅速,<60s,饱胃病人的快速插管;良好的插管条件;超短时效,1.0-1.5mg/kg时,充分吸氧的病人即使不给予任何辅助呼吸,自主呼吸恢复时SpO2>90%。(困难插管) 琥珀胆碱的缺点:无满意的拮抗药;反复静注易产生II相阻滞;引起肌纤维成束收缩;术后高眼压、颅内压、胃内压和肌痛;在烧伤、严重软组织损伤、去神经支配、严重感染和破伤风等病人中,使用琥珀胆碱易引起高血钾,甚至心脏骤停。 非去极化肌松药用于快速诱导罗库溴铵,0.6mg/kg-90s,0.9-1.2mg/kg-60s。瑞库溴铵,1-1.5mg/kg--60-70s。小剂量预注法。 术中肌松维持中时效肌松药(维库溴铵、阿曲库铵)最常用;甾类肌松药长时间应用有蓄积作用,起因于代谢产物的药物作用(罗库溴铵除外);苄异喹晽类肌松药长时间应用无蓄积反应。(Hoffman消除和酶解) 苄异喹晽类肌松药的缺点:组胺释放。N-甲四氢罂粟碱在动物试验中被发现高浓度时会引起惊厥。 肌松药在ICU中的使用目的:实施机械通气,避免产生人机对抗,防止气道压过高,实施特殊呼吸机治疗。降低病人的氧耗,增加血氧含量和对组织的氧供。减少镇静剂的用量,消除寒战;控制惊厥;病人绝对制动。 肌松药在ICU中应用的特点应用时间长;病人情况特殊,多脏器功能衰竭,对肌松药的耐受性差;同时应用多种药物,可能影响肌松药的作用;“重症病人神经肌肉功能异常”(criticalillnessneuromuscularabnormalities,CINMA),哮喘、多脏器功能衰竭、应用肌松药和大剂量激素似乎是危险因素。 缩短肌松药起效时间增加药物剂量小剂量预注法联合应用不同类型的肌松药 联合使用肌松药琥珀胆碱诱导,非去极化肌松药维持非去极化肌松药合用:不同种类协同,同类相加。不同类非去极化肌松药协同作用的机制:N受体上非对称排列的两个亚基对不同肌松药的亲和力不同,突触前、突触后受体,对不同肌松药的亲和力不同;一种肌松药的存在改变了另一种肌松药药效学和药代学;对血浆胆碱酯酶的影响,如潘库溴铵可抑制血浆胆碱酯酶的活性,使美维松的作用增强。 联合使用肌松药联合使用肌松药的原则:先使用短时效肌松药,后使用长时效肌松药。非去极化肌松药复合使用的临床意义:协同作用,使肌松药作用明显增加,减少肌松药用量;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组胺释放和心血管系统的影响;加快药物起效时间;降低病人的医疗费用,因有些肌松药合用,可降低用药量。 联合使用肌松药的一些注意:手术结束时改用琥珀胆碱:不提倡。II相阻滞时效改变先用长时效肌松药,再用短时效肌松药:不能取得预想效果肌松药联合应用的必要性正在日益减少 影响肌松药作用的因素药物因素吸入全麻药:增强,抗生素:增强(多粘菌素,氨基糖甙类药物)抗惊厥药物:减弱(苯妥英钠和卡马西平等)钙通道阻断药:增强(维拉帕米)蛋白酶抑制剂:减弱(乌斯他丁) 影响肌松药作用的因素药物因素免疫抑制剂:增强茶碱类药物:增强激素:不确定其他:静脉麻醉药、抗心律失常药、神经节阻断药、利尿剂 影响肌松药作用的因素酸碱平衡:呼吸性酸中毒可使肌松拮抗困难再箭毒化对琥珀胆碱、箭毒明显。甾类肌松药影响小 影响肌松药作用的因素低温增强非去极化肌松药的神经肌肉传导阻滞作用,可能机制:影响运动神经的传导;影响乙酰胆碱的合成、储存或移动;影响乙酰胆碱的释放和突触传递;抑制胆碱酯酶;影响肌肉收缩;影响细胞的复极;改变药物的代谢 影响肌松药作用的因素其他:肝肾功能自身免疫性疾病:年龄:婴儿,小儿,成人,老年人性别:女性对肌松药更敏感 肌松药的拮抗药物:新斯的明,滕喜龙吡锭新斯的明 新斯的明拮抗剂量一些试验显示:<0.04mg/kg时,剂量增加,恢复速度加快>0.04mg/kg时,剂量增加,恢复速度加快不明显0.08mg/kg的剂量对病人是安全的 新斯的明拮抗剂量我们主张一次给予0.07-0.08mg/kg同时给予半量阿托品,可抵消副作用自T1=25%恢复到TOF=0.9,<10min第二次拮抗的效果不明显 新斯的明拮抗时机背景“金标准”:当T1恢复到25%,或TOF刺激有至少两次反应Bevan试验:若以给肌松药时刻为零点,新斯的明给药时机不影响恢复速度 新斯的明拮抗时机“金标准”更符合临床实用性避免病人不必要的活动减少其他麻醉药物的使用地氟醚、雷米芬太尼、异丙酚的使用改善病人苏醒后的感觉 新斯的明拮抗的必要性加快肌力恢复,缩短PACU时间增加外周化学感受器对CO2的敏感性肌松监测临床使用不普遍 我们推荐:在没有肌松监测的情况下一定用新斯的明拮抗当T1恢复到25%时,给予新斯的明0.07-0.08mg/kg,同时给予半量阿托品 肌松药是否具有镇静作用ICU中发现,使用肌松药肯能导致BIS值下降志愿者试验:琥珀胆碱使BIS下降,最低达40,志愿者事后表示神志淡漠 理想肌松药起效快:40-60s(即2-3倍的循环时间)。容易拮抗:Org25969作用时间短,易于调控,琥珀胆碱。作用的特异性:维库溴铵、罗库溴铵和哌库溴铵。无组胺释放:维库溴铵、罗库溴铵和哌库溴铵。 潘库溴铵和派库溴铵潘库溴铵派库溴铵插管剂量(mg/kg)0.10.07-0.1起效时间(min)3-43-4临床有效时间(min)120100-160消除肾脏为主肾脏为主M受体作用有无蓄积有有 潘库溴铵和派库溴铵术后发生肌松残余的比例很高,TOF<0.7如果病人需在手术当天拔管,应谨慎使用长时效肌松药 维库溴铵、罗库溴铵和瑞库溴铵维库溴铵罗库溴铵瑞库溴铵插管剂量(mg/kg)0.10.61.2-1.5起效时间(min)2-31.51-1.2临床有效时间(min)30-4530-403-8消除肝肾肝肾肝肾M受体作用无无可能有蓄积有无无输注剂量Ug/kg/min0.3-16-1012-16 关于瑞库溴铵1999年上市,2001年公司主动撤回引起气道痉挛,有5例死亡其机理不清,可能与气管平滑肌的M2和M3受体作用有关 阿曲库铵、顺式阿曲库铵和美维松阿曲库铵顺式阿曲库铵美维松插管剂量(mg/kg)0.4-0.50.10.15起效时间(min)2-43-42-3临床有效时间(min)35-4535-4512-20消除Hoffman为主Hoffman为主胆碱酯酶M受体作用无无无组胺释放+++++输注剂量Ug/kg/min7-1033-4蓄积无无无 阿曲库铵、顺式阿曲库铵和美维松适合于连续输注顺式阿曲库铵价格昂贵阿曲库铵长时间、大剂量输注(ICU),应注意神经系统症状美维松不能用新斯的明拮抗 肌松监测的临床应用目的和意义:个体差异大,有利于作到肌松药剂量个体化;手术中其它药物的应用影响肌松药的时效;抬头、握力伸舌等所受影响太多,且不能定量反应肌松的恢复。判断插管和术中追加肌松药的时机。有利于实施深麻醉下拔管,避免了病人的不适反应分析术后自主呼吸不能恢复的原因。应用于科研,评价新的肌松药。 肌松监测仪的原理肌收缩的机械效应肌收缩的电效应肌收缩的加速度效应 常用的NMT监测单次肌颤搐刺激:测定起效时间,决定插管时机,T1<10%决定追加肌松药,腹部手术,T1<10%决定肌松药拮抗时机,T1=25% 单次肌颤搐刺激基本方法:用波宽为0.2或0.3ms的脉冲波刺激神经。确定超强刺激:一般50—70mA的电流强度可以产生超强刺激。常用的刺激频率为1Hz和0.1Hz。1Hz用于确定超强刺激(可以节省时间)。0.1Hz用与术中监测。在使用肌松药以前需要设定参照值(T0)。待病人意识消失后在设定参照值。在术中可以通过观察T/T0来判断肌松药的作用。 单次肌颤搐刺激缺点:敏感性差,当突触后膜的受体被肌松药占据75%时,肌颤搐才开始降低。不能反应肌松药对突触前膜的作用。不能区分阻滞的性质(如II相阻滞)无法评价肌松残余。 四次成串刺激(TOF)基本方法连续给予四个波宽为0.2ms,频率为2Hz的电刺激,记录肌颤搐强度。电流强度为50—70mA 四次成串刺激(TOF)意义:T1的价值等同于单次肌颤搐刺激TOF比值(T4/T1)代表突触前受体的阻滞程度TOF比值代表肌松残余程度 四次成串刺激(TOF)临床应用:TOF比值评定肌松药的残余作用方面比单次刺激更敏感。使用TOF时,可以不设定参照值。决定是否可以拔管对清醒病人可以用20—30mA的电流强度测定。TOF可以进行连续肌松监测,每两次的间隔为12—15秒。去极化肌松药只有在演变为II相阻滞时,才出现TOF衰减。 TOF比值的临床意义TOF=0.7,抬头5s,伸舌,握力好TOF=0.7-0.9,仍有吞咽无力,复视,咬肌无力等不适TOF<0.9,食道上端肌肉未完全恢复TOF>=0.9,“压舌板试验”良好,可认为基本无肌松残余 其他一些常用的刺激模式PTC(强直刺激后单次刺激的肌颤搐记数)强直刺激双短强直刺激 没有肌松监测的情况下如何避免患者回病房时仍有肌松残余使用无蓄积作用的中时效肌松药正确的使用肌松拮抗抬头5s,握力测试:TOF=0.7“压舌板试验”:TOF=0.9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5.1企业的性质定义:是指依法成立,以营利为目的,相对持续、稳定地从事一定经济活动并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企业的四个基本属性!分类:1)依据法律地位: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2)依据所有权性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3)依据财产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4)依据是否涉外因素:涉外企业和非涉外企业。5)依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6)依据主营业务性质: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和金融企业等。 5.2企业法概述概念:是调整在企业设立、组织、活动、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1)国家宏观调控的干预关系。2)企业内部组织关系。3)企业部分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5.3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5.3.1合伙企业的特征1.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2.合伙企业须经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而设立。3.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投资。4.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除外)。 5.3.2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3.3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3.4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5.3.4案例分析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合伙企业,其书面合伙协议中有以下内容:(1)甲以劳务出资;乙、丙以现金出资;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 要求:简述上述合伙协议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5.3.5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与转让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5.3.5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与转让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的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3.5例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 5.3.6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委托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5.3.6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争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争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5.3.6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限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5.3.6例题1-2【例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可以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的有()。A.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C.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行为有()。A.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5.3.6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首先,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其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第三,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最后,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5.3.6例题3【例题3】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亏损由乙承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5.3.7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执行权;2)监督权;3)知情权;4)异议权;5)利润分配权。义务:1)出资义务;2)承担亏损、清偿合伙债务的义务;3)合伙人竞业禁止的义务;4)不得进行自我交易的义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5)忠实义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3.8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其判断标准就在于其是否知情,如果明知或应当知道某人执行该事务受到限制而仍然为之,为恶意;相反,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而为之者,则为善意第三人。 5.3.9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3.9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可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5.3.9例题1【例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承担普通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5.3.9例题2【例题2】李平、李亮和李光为明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平欠张石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张石在不满足于用李平从明星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A.代位行使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权利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C.自行接管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D.直接变卖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5.3.10合伙企业的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3.11合伙企业的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5.3.11合伙企业的退伙 -法定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如何处理? 5.3.11合伙企业的退伙 -除名退伙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 5.3.11合伙企业的退伙 -财产处理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财产份额的情形: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5.3.11合伙企业的退伙 -法律责任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因此,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5.3.11例题1-2【例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A.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新合伙人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D.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合伙人属于当然退伙的是()。A.个人丧失清偿能力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C.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D.未履行出资义务 5.3.11例题3【例题3】某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故死亡,甲的女儿不愿意因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而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对甲的财产份额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给甲的女儿B、将甲的财产份额在其他合伙人之间平分C、将甲的财产份额用于偿还合伙企业债务D、将甲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新入伙的合伙人 5.3.11案例分析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饭店,甲以现金出资30万元,乙以房屋出资作价20万元,丙以劳务出资每年作价5万元。饭店装潢时,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某装潢公司的经理陈某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0万元的装潢合同,结果陈某把10万元卷跑了。问题:(1)丙有否以劳务形式出资?(2)乙、丙欲以甲与陈某签订装潢合同事先未跟他们商量为由而拒绝承担损失,其理由是否成立? 5.4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5.4.1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5.4.2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5.4.2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5.4.3有限合伙人的限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5.4.4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5.4.5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转换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5合伙企业的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5.5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bcd)。A.2/3合伙人决定解散B.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C.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5.6合伙企业的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5合伙企业的清算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返还合伙人。 5.5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在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应当最先清偿的是()。 A、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B、合伙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D、清算费用 5.6合伙企业的终止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THE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