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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46:22 发布

最新《方言》导读课件课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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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言》导读课件 一、方言学兴起的原因(《方言》产生背景)中国土地广大,州与州之间,郡与郡之间存在方言差异。诸侯国之间更是“言语异声,文字异形”。为了消除语言隔阂,加强交流,统治者自古重视方言研究。汉应劭《风俗通》说,周秦时代曾经有一种制度,每年秋收以后农闲季节,统治者就派一些使臣,乘着輶轩车,摇着木铎,到各地农村去采集诗歌、民谣以及各地方言,并记录整理。统治者借这些东西了解风俗民情。但这些材料因战乱而散失了。 汉代方言采集工作:汉代建国之后,由于朝廷的提倡,又重新开始方言采集工作,做过方言收集工作的人有蜀人严君平、扬雄及其老师林闾翁孺(林闾,复姓)和刘向、刘歆父子(对整理古籍作出很大贡献,第一部图书总目《七略》的编者)等五人。他们积累了丰富的语言资料。扬雄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以周秦残存的资料和汉代收集的资料作为起点,进一步收集和整理各地方言。方言学由此兴起。 三、《方言》的内容和体例解题:全称《輶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简称《方言》,是中国第一部记录方言的著作。由全称可知,此书包括“绝代语释”(绝代即远代)和“别国方言”两个方面的内容。内容主要是“别国方言”,所以简称《方言》。方言之“方”,非以中原为中心的“四方”之“方”。“方”,邦也。“方言”即邦言,“别国方言”即指不同邦国之特色语词。扬雄《方言》里面东齐方言包括夷语,南楚方言包括蛮语,西秦方言包括氐羌语,秦晋北方言包括狄语。据研究,《方言》中几乎每卷都有见于现代南方民族语的非汉词语。 内容:原作已失,今存13卷,为东晋郭璞《方言注》本。这十三卷的内容:释语词(共8卷)释服制(卷4)释器物(卷5)释兽(卷8)释兵器(卷9)释虫(卷11) 体例:《方言》在体例上模仿《尔雅》党、晓、哲,知也。楚谓之党,或曰晓,齐宋之间谓之哲。(卷一)崽者,子也。湘沅之会,凡言子者谓之崽,若东齐言子矣。(卷十)可见其体例和《尔雅》同,每条先列举同义词,再用一个常用词解释。但它们有一个不同之处:这些同义词是属于不同的各个方言词汇的,所以下面还必须说明某词属于某方言。 《方言》所收的方言词汇,可分为以下五类:(1)通语,或称凡语、凡通语、通名等,指西汉时没有地域限制,通行比较广的共同语。如:嫁、逝、徂、适,往也。自家而出谓之嫁,由女而出为嫁也。逝,秦晋语也。徂,齐语也。适,宋鲁语也。往,凡语也。(卷一)(2)某地某地之间语-即通行区域比较广的方言。逢、逆,迎也。自关而东曰逆,自关而西或曰迎,或曰逢。(卷一)(3)某地语,即当时通行地区较小的方言。如:叨、惏,残也。陈、楚曰惏。(卷二) (4)古今语-或称古雅之别语,指古代的方言。书中除了“别国方言”之外,还有“绝代语释”,就是一些远代的词汇即古今语或古雅之别语。如:假、怀、摧、詹、戾,至也。……皆古雅之别语也,今则或同。(卷一)(这些词在古代都是“至”的意思。“古雅之别语”即从上古共同语中分化出来的方言词。“今则或同”是说到了扬雄笔录时那些方言词有些地方已经互相通用了,不再有区别了。)(5)转语,或称语转,是由于时间和地域上的不同而发生语音变化的词。(扬雄称转语,郭璞称语转、声之转、语声转)庸谓之倯,转语也。(卷三)(说倯是庸的语转,二字是叠韵字) 《方言》所指称的方言区域:《方言》对所记词汇大都说明通行区域,可从中大体了解汉代方言分布的轮廓。书中指称的地域相当复杂,计有:古国名,如秦、晋、魏、赵、燕、齐、鲁、卫、楚等;州名,如幽、冀、青、徐等;郡名,如汝南、会稽、巴、蜀等;县名、地名、水名、山名以及其他国名和民族名等。书中还有一个最大的划分标志,就是函谷关为界:函谷关以东,称关东或自关而东;函谷关以西,称关西或自关而西。 《方言》一书常以两个以上地域并举,如秦晋、齐鲁、自关而西等,这表明并举地域的方言是比较接近的。根据《方言》一书地域出现频率的统计,所记以秦晋语为最多,而且在语义上说明也最细,又每每与所举通语相同,可见,秦晋方言很可能就是汉代共同语的基础方言,也就是说,汉代共同语很可能是在秦晋方言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四、《方言》的研究郭璞《方言注》:该书继承和发扬了以活的方言口语作为调查对象的传统,采用晋代活的语言来解释扬雄所记汉代方言,为汉语留下了一份可贵的语言资料。戴震《方言疏证》:清代为扬雄《方言》正伪补漏,逐条疏证的第一个校本。13卷。钱绎《方言笺疏》:清代为扬雄《方言》作注的著作。主要参考戴震的《方言疏证》和卢文弨的《重校方言》两种本子,又用玄应《一切经音义》参校一遍。共13卷20余万字,旁征博引,资料丰富。 五、《方言》的价值《方言》既是汉语方言学的开山之作,也是我国训诂学的一部很有价值的专著。其在中国语言学史上的价值主要体现在:首先,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用个人力量进行全国性方言词汇调查的一本书。其次,《方言》具备了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正确的语言学思想。《方言》以各地的活方言作为记录对象,不受文献记载和文字形义的限制,并注意综合时间和地域的不同去研究方言,这在研究方法上为后世树立了优良传统。第三,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汉代方言分布的大致区域,绘制出大致的方言地图。第四,提供了研究汉语发展史、汉语方言史、汉语词汇史、汉语音韵史的丰富资料。 “这简直是现代语言工作者在田野调查时,记录卡片和立刻排比整理的功夫。这正是中国语言史上一部‘悬之日月不刊’的奇书,因为它是开始以人民口里的活语言作对象而不以有文字记载的语言作对象的”。——罗常培《方言校笺•序》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第一节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一、划分标准以给付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一)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之所以负给付义务,在于取得对待给付。如:买卖、租赁、承揽合同。(二)单务合同是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 三、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一)双务合同适用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二)双务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不能履行时,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在单务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不能履行时,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若已履行合同,则可以请求强制违约方实际履行或者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溯及既往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返还受领的给付。单务合同一般不适用解除制度。 一、划分标准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第二节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一)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保险合同。(二)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 三、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一)责任的轻重不同无偿合同中债务人所负的注意义务程度较低;有偿合同则较高。(二)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订立重大的有偿合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订立,但在负返还义务的无偿合同中,仍须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但对于有偿的明显低价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债务人及其第三人在实施交易行为时有加害于债权人的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权处分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第三人,第三人若为善意,不负返还原物的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转让,原物存在,第三人负返还原物的义务。 一、划分标准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第三节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二、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一)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二)实践性合同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三、区分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一)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性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性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二)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在诺成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义务,违反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性合同总,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一、划分标准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或当事人要求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是合同。第四节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一)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二)不要式合同法律或当事人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一、划分标准以是否为订约人自己的利益订立合同为标准,合同分为为订约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第五节为订约人自己利益的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二、为订约人自己利益的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一)为订约人自己利益的订立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约定并享受利益,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得主张合同权利和追究合同责任的合同。(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由第三人取得合同利益的合同。 三、法律意义(一)明确缔约目的不同(二)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 一、划分标准以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合同分为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第六节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二、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一)实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已经确定的合同。(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如:保险合同、彩票合同。 三、法律意义实定合同一般要求等价有偿,若不等价则可能被撤销或无效。射幸合同一般不能从等价与否的角度来衡量是否公平。 一、划分标准以合同的目的和义务是否为了将来签订一定合同为标准,合同分为本约和预约。二、本约与预约(一)预约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二)本约履行该预约而订立的合同。第七节本约与预约 第八节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一、划分标准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一)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亦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