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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34:05 发布

最新涉外律师大学生职业筹划大赛文章课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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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律师大学生职业筹划大赛文章 作者:郑倞洁性别:女院校: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班级:法律事务1131班职业目标:涉外律师规划期间:2011-2021年 专科毕业本科自考毕业证律师职业资格证国外律所中国分所律师助理涉外或外资类公司法务部门咨询公司专职法律翻译涉外律师如一时未顺利通过律师职业资格证,该类工作对于涉外律师这一职业目标来说进可攻、退可守一、职业发展基本路径设想 3、亲朋好友的评价一是对人热诚,二是有正义感。 4、自我评价:喜欢运动身体好热爱学习。做事不够细心 二、选择动机1、家庭环境:表姐是律师小康独生子女 2、学校环境学习氛围非常浓厚法院和律所实习的机会也比较多与英国知山大学的合作办学 3、老师指导:新生职业规划的相关培训的引导法律职业的现状特征 该职业的相关情况1、职业简介:涉外律师一般处理涉外的各类诉讼和仲裁,需要熟练掌握国际、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并通晓金融、国际贸易等知识,同时又具有优秀的外语表达能力。从事以下两方面业务的律师:一,为中国公司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法律服务。二、为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投资经营提供法律服务。典型岗位:联合利华中国公司法律总顾问黄雅兵先生。 2、行业需求:中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企业也将涌出国门寻找商机。无论是进来,还是出去,这些企业所面临的共同的问题就是法律问题,而这些法律问题中的大多数都属于涉外律师的工作范畴,如知识产权、涉外经济、国际贸易等。 3、职业素质要求:A、有较高的英语水平。B、熟悉国内或国外涉外领域相关法律。C、了解客户的需求,了解国外公民和外资企业的办事风格及运作方式,熟悉文化间的差异D、要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E、要有团队合作精神。 4、进入途径A、进入涉外律师事务所B、应聘外企法律部门C、出国学习 达到该职业的具体计划时间专科学习自考本科律师职业资格证外语水平实习和兼职工作大一不迟到不缺课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左右,保证成绩不挂科法律长线自考与专业学习同步复习准备,平均每天至少两小时专业学习每天至少三小时英语学习。参加相关外语培训班,偷听外语学院相关课程。达到4级水平大二考取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英语、计算机等级证法律长线自考与专业学习同步,平均每天至少三个半小时专业学习每天至少三小时英语学习。参加相关外语培训班。偷听外语学院相关课程;达到6级水平通过网上或其他途径寻找兼职法律翻译、或其他翻译及涉外类相关兼职大三按期顺利毕业如目标难以达到,长线改短线平均每天至少五个半小时专业学习学习英语专业八级教材注意寻找与外国人交流的机会,如民政学院的外籍教师。法院或律所实习一个月 毕业后第一年全力备战司法考试毕业后第二年如第一次未通过全力备战第二次司法考试兼职法律翻译或其他翻译及涉外类相关兼职寻找咨询公司专职法律翻译或律师事务所助理毕业后第三至五年进入国外律所中国分所或涉外或外资类公司法务部门如果未通过司法考试则进入咨询公司专职法律翻译,并参加司考。第六至七年顺利进入国外律所中国分所或涉外或外资类公司法务部门 自我监控:风险与对策1、时间风险。十年时间说短不短,说长不长,如果不能很好的珍惜和利用每一分每一秒,职业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对策:利用作息表进行监控。制作合理的作息时间表分配学习时间和休息娱乐时间,保证充足的外语和法律学习时间,树立娱乐和休息只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学习效率的理念。 2、能力风险。英语和法律均是难度比较大的科目,要达到专业级水平绝非易事。对策:大一就要探索一套合理的英语和法律学习方法,一是靠自己摸索,二是向优秀的校友和老师取经。 3、机遇风险。一个人的工作机会还跟他的运气有一定的关系。对策:坚定信念,调整心态,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十年心不改,热血照丹青。 劳动合同法初探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您准备好了吗? 案 例一2007年10月10日,红星机械厂招聘了王新从事车床学徒工,工资为包吃住每月500元。工厂安排一师父对王新进行了岗前陪训5天,并收了王新200元的作为培训费,口头说明王新做满了2年就可退还。2008年2月9日,王新的试用期满转为正式工,工厂与王新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主要条款规定了工作内容和每月固定工资1200元,还规定王新合同期满后3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工作。合同由工厂行政科保留,未发给王新。王新在工厂每周工作六天(8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晚加班2个小时,有时赶货时还要通宵工作。工厂规定每月10日发前个月工资,王新每个月都可以领到1200元。王新于2009年2月9日提出辞职申请,次日厂长批准了王新的辞职。结算工资时,厂长说王新未提前30天辞职,属于违约,就扣了王新2009年1月份的工资作为代提前通知的费用。剩下的2月份工资要到4月份才可来领取。王新很生气,找了律师咨询,在律师的指导下,王新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要求工厂支付工资不足额部分、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和赔偿费。王新的做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红星机械厂在招聘用工过程存在哪些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注:当地的最低工资是850元(含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目的: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施后的趋势:企业用人成本将提高,人力资源规划和规范用工,将提升到企业重大日程。 用工制度要求规范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关系确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订立时间: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未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1、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法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法定的排除情况:劳动者不愿意订立;劳动者不存在企业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40条: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的内容法定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年休假);(六)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和加班费);(七)社会保险(可转移性);(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合同中未规定上述内容的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约定内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竞业禁止 合同形式1、用人单位(公章)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2、各执一份。(劳动局的鉴定是自愿的)未发给劳动者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试用期试用期限的法定条件: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4、试用期工资:大于当地最低工资(上海840,江苏850)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专业培训与竞业禁止专业培训: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订立服务期后,劳动者违约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逐年分摊。竞业禁止: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超过2年,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除以上情况外,合同中不得约定违约金。 无效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假身份证、文凭)(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工 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案例:劳动者主动加班,企业可以不给加班费 工资形式(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1、月 薪:2、计件制:3、超定额计件制:4、计时制:5、非全日制小时工资:6、年薪制:7、分红制: 劳动合同的企业方解除(一)1、协商一致(36条)(员工申请辞职时,可以不给补偿金)2、企业可以单方解除(39条,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者提供虚假证明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的企业方解除(二)3、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0条):(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的企业方解除(三)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能力问题)、第四十一条(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提出)1、无理由解除(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补偿金)2、法定条件解除(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不需法定机关确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法律责任1、支付补偿金情况:1)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36条),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企业批准,是否要补偿?2)劳动者法定可单方面解除合同(38条)3)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能力问题,40条)4)裁员(41条1款)5)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44条第1项)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破产)第五项(吊销执照、关闭、解散)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补偿金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数额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法律责任3、赔偿金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案 例二某工厂实施计件工资,员工多劳多得,工厂中有很多外来员工,均住在厂区中,每天晚上员工都自动去车间加班。工厂只是按计件给工人发工资,某工人辞职后,要求工厂补发加班费,工厂是否应当支付? 案 例三某企业与其会计订立劳动合同,约定月薪2000元,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请问员工是否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 2007年10月10日,红星机械厂招聘了王新从事车床学徒工,工资为包吃住每月500元。工厂安排一师父对王新进行了岗前陪训5天,并收了王新200元的作为培训费,口头说明王新做满了2年就可退还。2008年2月9日,王新的试用期满转为正式工,工厂与王新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主要条款规定了工作内容和每月固定工资1200元,还规定王新合同期满后3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工作。合同由工厂行政科保留,未发给王新。王新在工厂每周工作六天(8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晚加班2个小时,有时赶货时还要通宵工作。工厂规定每月10日发前个月工资,王新每个月都可以领到1200元。王新于2009年2月9日提出辞职申请,次日厂长批准了王新的辞职。结算工资时,厂长说王新未提前30天辞职,属于违约,就扣了王新2009年1月份的工资作为代提前通知的费用。剩下的2月份工资要到4月份才可来领取。王新很生气,找了律师咨询,在律师的指导下,王新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要求工厂支付工资不足额部分、工厂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和赔偿费。王新的做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红星机械厂在招聘用工过程存在哪些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注:当地的最低工资是850元(含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 规范用工,规避法律风险 保护自身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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