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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46:14 发布

最新医疗诉讼ppt课件课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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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诉讼ppt课件 教学目的:了解医事仲裁与诉讼的概念、发生的原因。教学重点:掌握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意外与医疗并发症的概念。教学难点:辨析医疗事故、医疗意外与医疗并发症。医事仲裁与诉讼的基本概念第一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等级标准》《侵权责任法》医事仲裁与诉讼的基本概念第一章 二、医疗事故(一)含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事仲裁与诉讼的基本概念 (二)分类1.责任事故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2.技术事故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包括由于医务人员经验不足造成的事故和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不高造成的事故。医事仲裁与诉讼的基本概念 医事仲裁与诉讼的基本概念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分为甲等乙等。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又分甲乙丙丁等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三)等级划分 医事仲裁与诉讼的基本概念三、医疗意外与并发症(一)医疗意外——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特征:1.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2.不良后果的发生,使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或者说是难于抗拒、不能预见。 (二)并发症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在未违反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在治疗疾病的同时,由于治疗措施或药物的原因,发生了治疗目的之外的其他不良后果。肝硬化可以引起食管及胃底部静脉曲张,发展一定程度时,可以因曲张静脉破裂而引起胃底及食管的大出血,但是,如果这种出血是发生在医院的治疗过程中,或者是在做胃镜检查时,发生了大出血,很可能被家属认为是医务人员过失造成的。医事仲裁与诉讼的基本概念 四、非医疗纠纷1、概念:非医疗纠纷,是指不是由于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而发生的纠纷案件。医务人员没有侵犯病人的生命权,而是有损于生命权以外的其他权益。2、非医疗纠纷的原因①语言不严谨常见的主要有:⑴语言随便。⑵有失分寸。⑶触及名誉。⑷暴露隐私。医事仲裁与诉讼的基本概念 ②侵犯肖像权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肖像归自己所有,通过肖像而产生的利益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③触犯处分权医生在正常医疗范围内,有对病人实施介入性的检查和切除病人病变组织的权利。为了治疗需要给病人应用有毒药物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也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也就是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或其他委托人的同意,方可进行。医事仲裁与诉讼的基本概念 ④首诊负责观念差患者在首次就诊时,常常是疾病体征症状不尽典型的时候,有经验的医生会想的比较远,会从某些不典型的体征中,觉察到可能隐藏的病灶,预测疾病发展的趋势。不轻易作出诊断,在检查的同时告诉患者或写在病历上及时复查。而缺乏经验的医生,则可能仅根据当时的情况就盲目做诊断,放弃继续的观察或嘱咐患者及时就诊。由于患者缺乏医学知识,并没有及时复诊的概念和警惕性,也许就把医生的初步诊断当作了肯定性的诊断,放任不管。⑤迁就大意放松管理医事仲裁与诉讼的基本概念 ⑤迁就大意放松管理由于医务人员好心、迁就、盲目地照顾患者造成的。如患者入院,从管理的角度讲,要求患者24小时不能离开医院,外出必须经过医务人员批准,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证病人的安全,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但是临床上,经常有些患者要求离院,或者不请假私自离院。⑥患者家属不良动机表现为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甚至蛮不讲理,擅自离院,不遵守医护人员的劝解。还有些人由于认识观念不同,趁社会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借助医患纠纷取得经济利益。医事仲裁与诉讼的基本概念 ⑦非法行医引起的纠纷不论是医疗机构还是个体开业医师,都必须经批准。获得医疗机构开业许可证或开业执照才能从事医疗服务。构成非法行医应具备以下条件:⑴行为人无从事医疗活动的执业证;⑵行为人实施了医疗行为,并以此为业,即所谓“行医”;⑶行为人行医的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如不具备这些条件,不宜以非法行医对待。非法行医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医事仲裁与诉讼的基本概念 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⑧利用医疗犯罪如果医疗行为导致病人出现不良后果是医务人员故意所为,则不属于医疗纠纷的范畴。若不良的后果达到一定的程度则构成故意犯罪⑨因美容等非治疗疾病目的而引发的纠纷医患法律关系的标的是医疗服务,只有以诊疗疾病为目的的行为才能称为医疗行为。因而也只有基于疾病诊疗以及与疾病诊疗有关的事项而发生的纠纷才属于医疗纠纷。当事人因美容而发生的争议也不属于医疗纠纷。此外,某些行为具有强身壮体的功效,但不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如民间的点痣,单纯配近视老花镜,传授内功和道术方法,或单纯的拔火罐,单纯的推拿按摩。当事人因这些行为引发的纠纷,也不属于医疗纠纷。医事仲裁与诉讼的基本概念 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⑧利用医疗犯罪如果医疗行为导致病人出现不良后果是医务人员故意所为,则不属于医疗纠纷的范畴。若不良的后果达到一定的程度则构成故意犯罪⑨因美容等非治疗疾病目的而引发的纠纷医患法律关系的标的是医疗服务,只有以诊疗疾病为目的的行为才能称为医疗行为。因而也只有基于疾病诊疗以及与疾病诊疗有关的事项而发生的纠纷才属于医疗纠纷。医事仲裁与诉讼的基本概念 当事人因美容而发生的争议也不属于医疗纠纷。此外,某些行为具有强身壮体的功效,但不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如民间的点痣,单纯配近视老花镜,传授内功和道术方法,或单纯的拔火罐,单纯的推拿按摩。当事人因这些行为引发的纠纷,也不属于医疗纠纷。医事仲裁与诉讼的基本概念 总论医事仲裁与诉讼的基本概念医疗纠纷的处理技术鉴定与尸体解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1234 第二章教学目的:了解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教学重点:掌握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教学难点:分析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一、国外医疗事故处理简介二、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一)发展(二)现状(三)存在的问题三、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多元化医疗纠纷的处理 二、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存在的问题(一)医疗纠纷解决方式问题首先,在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上,当事人(特别是患者一方)对诉讼过分倚重,甚至认为是唯一的途径。其次,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的种类较少。一些在解决其他民事纠纷上发挥明显作用的方式(比如仲裁)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没有得到运用。再次,医疗事故责任竞合时刑事侦查、行政干预和民事纠纷解决之间衔接不够合理。医疗纠纷的处理 三、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多元化四、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展望(一)构建鉴定人出庭制度(二)强制缴纳医疗责任险(三)构建医事仲裁制度医疗纠纷的处理 三、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多元化四、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展望(一)构建鉴定人出庭制度(二)强制缴纳医疗责任险(三)构建医事仲裁制度医疗纠纷的处理 第四章劳动条件法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工作,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这既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的需要,也是社会化再生产的需要,归根结底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需要。 第一节劳动报酬 的概念和法律原则一、劳动报酬的概念(一)劳动报酬的基本概念广义的工资,泛指人们从事各种劳动而获得的货币收入或有价物。狭义的工资(也称为“薪金”、“薪水”、“薪酬”、“薪资”),专指劳动法中所调整的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取得的各种劳动收入 《劳动法》中所讲的工资指狭义的工资工资既包括法定最低工资,也包括一般工资 (二)工资立法的发展变化工资立法随各国社会制度、文化、民族及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早期的生存工资制度产生于西方经济科学的发展初期工资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工人运动的斗争被工资基金制度所取代工资基金制度被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所取代 我国对企业工资分配由直接调控向简介调控过渡,由调控工资总量向调控工资水平转变,在部分地区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 (三)劳动报酬的构成形式我国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从其构成形式而言,主要有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辅助工资形式主要有奖金和津贴。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计时工资可分为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计时工资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易行,适用于任何企业和工种;缺点是以劳动时间作为计算工资报酬的依据,不能完全将工资报酬与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挂钩。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它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来计算的工资,即用间接劳动时间来计算,因此它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优点:能够使劳动成果与劳动报酬直接联系起来,更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缺点是容易因追求数量而忽视了质量,甚至影响安全生产 (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奖金是超额劳动报酬,是计时工资的辅助形式。奖金按劳动者付出的超额劳动来支付,是对劳动者作出优异成绩的一种奖赏。奖金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奖金的种类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超产奖,按超额劳动成果的数额来计付。②质量奖,在完成产量的前提下,以产品质量合格率作为考核标准。③节约奖,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按节约原材料、燃料消耗的数额计付。④安全生产奖,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按安全生产的情况给予奖励。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以及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 (7)非全日制用工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劳动报酬范围:(1)保险福利费用。指各单位在工资总额以外实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个人的劳动保险和福利费用(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指职工从单位得到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夏季冷饮费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 (4)实物折款。指职工个人从单位内外得到的,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和保险福利费用的各种实物折款。(5)财产性收入。包括职工个人从银行和企业获得的存款利息、债券利息、股息和股金分红等。 (6)转移性收入。包括职工从职工以外其他阶层人员中得到的赠送收入、亲友搭伙费、遗产收入以及从各种意外事故中得到的补偿和由于各种灾害从非营利机构得到的捐赠收入等。(7)其他。指在上述各项以外职工得到的其他现金收入,包括实行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职工的误餐补贴、出国置装费以及职工从出差补助和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等 二、我国劳动报酬的法律原则《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这是我国劳动报酬法律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是指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每个劳动者根据自己提供的劳动量,取得与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消费品。按劳分配原则是由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的,是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具体实现形式 (二)同工同酬原则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所有劳动者同等价值的劳动应付给同等的劳动报酬。在同一分配单位中,从事同种类工作、同样熟练程度的劳动者,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只要付出同等劳动,就应当领取同等报酬 典型案例——临时工与正式工是否可以同工不同酬呢?陈某以自己作为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为由申请仲裁1已无“临时工”名称2必须同工同酬 (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要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工资水平只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