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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47:51 发布

最新中医病案分析课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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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病案分析 沈XX,男,31岁.三年前始见眼睑、面部浮肿,因未及时治疗,病情迁延,逐渐出现下肢反复水肿.近二月来,常感心悸、心跳而来就诊。症见面色苍白,形寒肢冷,精神萎靡,心悸,腹部胀满,下肢浮肿,按之凹陷,腰膝酸冷,小便短少,舌淡胖,苔白滑,脉沉迟无力. 董XX,女,40岁.近半年来,常感腰膝酸软疼痛,耳鸣,健忘,失眠,月经量逐渐减少,形体消瘦,口燥咽干,五心烦热,夜间盗汗,舌红少津,脉细数. ①主诉:反复咳嗽,痰中带血三年. ②八纲结论:里证,虚证,热证. ③脏腑辨证结果:肺阴虚证. ④辨证分析:本证因痨虫蚀肺,耗伤肺阴所致.肺阴不足,虚热内生,肺失清肃,气逆于上,故咳嗽少痰;虚火灼伤肺络,络伤血溢,则痰中带血.阴虚内热,虚火上火,故两颧红赤;热扰营阴则盗汗,阴液不足,失于滋养,则口燥咽干,形体消瘦.舌红少苔,脉细数,为阴虚内热之征. 张X,女,30岁.恶寒发热二天,昨日起咳嗽加重,痰稀白,量不多,周身酸痛,头痛,鼻塞流清涕,口不渴,舌淡红,苔薄白,脉浮紧。要求写出:①证名诊断;②辨证分析. ①证名:风寒犯肺证. ②辨证分析:风寒犯肺,肺气被束,失于宣降,故咳嗽,肺不布津,聚而为痰,随肺气逆于上,故咳痰稀白。风寒袭表,损伤卫阳,肌表失于温煦,故见微恶风寒,卫气被遏则发热,寒邪凝滞经络,经气不利,故头身疼痛,鼻为肺窍,肺气失宣,则鼻塞流涕。舌苔薄白脉浮紧,为感受风寒之证. 马X,女,17岁.五天前运动后汗出当风,次日即见发热微恶风寒,头痛,咽干,微咳等症,自服退热止痛药一粒,稍有汗出,头痛减轻,体温降至正常。昨天发热恶风又起,咳嗽加重,痰黄稠,咽干而痛,小便短黄,大便二天未解,舌尖红,苔薄黄,脉浮数。要求写出:①证名诊断;②辨证分析. ①证名:风热犯肺证. ②辨证分析:本证因风热袭表.未能及时治愈而影响于肺所致.风热犯肺,肺失清肃,肺气上逆,则咳嗽;热邪炼液为痰,故痰黄稠。风热袭表,卫气失和,则发热恶风;风热上扰,咽喉不利,故咽干而痛,热邪伤津,故小便短黄,大便不解.舌尖红,苔薄黄,脉浮教,均为风热袭表犯肺之征. 凌X,男,33岁,十月三日来诊.剧咳三天,痰少而粘.五天前外出归来,即感身热恶风,微咳无痰,未经治疗.二天后咳嗽加重,咳时胸部震痛,偶而咳出豆粒大粘痰,略带血丝,口鼻咽干燥,大便较干,舌尖红,苔薄白而干,脉浮数。要求写出:①主诉;②证名诊断,③辨证分析. ①主诉:剧咳三天,痰少而粘. ②证名:燥邪犯肺证. ③辨证分析;本证因初秋感受燥邪,耗伤肺津,肺卫失和所致。燥邪犯肺,肺失滋润,清肃失职,故见咳嗽,痰少而粘,甚则咳伤肺络,而见胸痛咯血。燥邪伤津失于滋润,则见口、鼻、咽干燥;肠道失润故便干;燥袭卫表,卫气失和,则发热恶风.舌尖红,苔薄白而干,脉浮数,为燥邪袭表犯肺之象。 徐XX,女,39岁.两天前因气候突变,出现恶风寒,发热,无汗身痛,咳痰清稀等症。昨日起体温上升至39.50C,咳嗽加重而来就诊.现症见高热,咳喘,胸闷,痰多色黄而粘,口渴思饮,烦躁不安,小便短黄,大便干燥,舌红苔黄腻,脉滑数。要求写出:①主诉;②八纲结论,③证名诊断;④辨证分析 ①主诉:发热、咳嗽三日,加重一日. ②八纲结论:里证,实证,热证,阳证. ③证名:痰热壅肺证(痰热阻肺证). ④辨证分析;本证病初为表寒证,后因风寒之邪化热入里而成里实热证。热邪炼液为痰,痰热壅阻于肺,肺失清肃,肺气上逆,故咳喘胸闷,痰多黄粘。里热炽盛,蒸达于外,故壮热;热扰心神则烦躁不安;热盛伤津则口渴.肠道失润则便秘,小便化源不足则小便短黄.舌红苔黄腻,脉滑数,为痰热内盛之征 赵XX,男,52岁.患者每于秋冬常发咳喘,前天因天气骤冷,咳喘加重。来诊时症见咳喘气急,喉中痰鸣,胸膈满闷,咯痰清稀量多,形寒肢冷,舌淡苔白滑,脉滑。要求写出:①证名诊断;②辨证分析. ①证名:寒痰阻肺证。 ②辨证分析:本证因患者素有痰疾,又突感寒邪,寒痰壅阻于肺所致.寒痰阻肺,肺失宣降,肺气上逆,故咳喘气急,痰多质稀;痰气搏结,上涌气道,故喉中痰鸣,寒痰凝闭于肺,肺气不利,故胸膈满闷。寒性阴凝,阳气被都而不达,肌肤失于温煦.故形寒肢冷.舌淡苔白腻,脉滑为寒痰内盛之征. 王X,男,15岁.患者五天前出现发热恶风,咽喉疼痛,咳嗽等症.昨日起面部浮肿,来诊时面部眼睑浮肿,按之凹陷不起,咽部红肿疼痛,咳嗽痰少,发热恶风,小便短少,舌尖红,苔薄白少津,脉浮数. ①主诉:发热咽痛五日,面部眼睑浮肿二日.②证名:风水相搏证. ③辨证分析:本证因外感风邪,肺卫受病,宣降、通调失职,风遏水阻,泛溢肌肤所致。风为阳邪,上先受之,风水相搏,故见面部眼睑浮肿,上焦不宣,气化失司,则小便短少。风水偏热,风热上扰,则咽部红肿疼痛,风热袭表,则发热恶风,风热犯肺,肺失清肃,则咳嗽痰少,舌尖红,苔薄白少津,脉浮数均为风水偏热之象 高XX,女,50岁.咳喘反复发作五年,经常自服止咳平喘药对症治疗.近一个月来咳喘又发,现咳喘无力,少气短息,动则尤甚,咳痰清稀,神疲乏力,自汗,舌淡苔白,脉弱.要求写出:①证名诊断;②辨证分析. ①证名:肺气虚证. ②辨证分析:本证因久病咳喘,耗伤肺气所致。肺气亏虚,宣降失常,气逆于上,且宗气生成不足,呼吸功能减弱,故咳喘无力,少气短息;动则耗气,故动则益甚;肺不布津,聚而为痰,随肺气上逆,则咳痰清稀;气虚卫外不固则自汗;脏腑机能衰退,则神疲乏力;舌淡苔白,脉弱均为气虚之征. 林X,女,30岁.因工作繁忙,近半年来出现白带绵绵不断,曾服清热除湿方药十余剂,未效。现症见面色萎黄,神倦乏力,少气懒言,纳少便溏,腹胀,带下量多色白质稀,无臭味,舌淡苔白,脉缓弱. 王X,男,47岁,农民.自述五年前因过食生冷而腹痛,温熨热敷可自行缓解,病情时重时轻,未系统治疗.一周前不慎着凉、腹痛加重而来就诊。现腹痛喜按,纳少,腹胀,食后尤甚,四肢不温,肢体困重,大便溏薄,舌淡胖,苔白滑,脉沉迟无力. 乔X,男,37岁.一周前出现恶寒发热,倦怠乏力,脘闷不饥,厌油腻,经某医院按“感冒”治疗,恶寒发热减轻,前天面目发黄,且尿黄如浓茶,今日来诊。症见面目发黄,其色鲜明,脘腹痞闷,呕恶纳呆,厌食油腻,便溏不爽.肢体困重,身热不扬,口微渴,小便短黄,舌质红,苔黄腻,脉濡数。 朱X,女,32岁.外出旅游,于归途中开始腹痛泄泻,大便呈水样,日5~6次,泻前肠鸣漉漉,伴见形寒肢冷,口淡不渴,脘腹痞闷,纳呆,四肢酸困重.经补液及抗菌治疗,未见明显改善,舌体胖,苔白腻,脉沉细. 刘XX,男,55岁.头痛、眩晕五年余,曾服中、西药治疗但无显效,近月来症状加重而来诊。症见眩晕耳鸣,头目胀痛,面红目赤,急燥易怒,腰膝酸软,头重脚轻,步履不稳,失眠多梦,舌质红,脉弦细数. 赵X,男,63岁.头晕目眩已近十年,曾在医大确诊为高血压病,服降压药对症治疗,近半个月来,间有手指发麻,眩晕日甚,今日上午因情绪激动,突然跌仆倒地,不省人事,口噤不开,喉中痰鸣,左侧半身不遂,口眼歪斜,呼吸气粗,面色红赤,舌红苔黄腻,脉弦滑而数。 出租车驾驶员处罚规定交通运输培训中心主讲人:周海涛 名  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文  号: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发文日期:2014年10月20日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索引号:2014-00861主题词: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依据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二)“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通过预约方式承揽乘客,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提供驾驶劳务,根据行驶里程、时间或者约定计费的经营活动; “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是指根据乘客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预约要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四)“拒载”,是指在道路上空车待租状态下,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或者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的行为; (五)“绕道行驶”,是指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合理路线行驶的行为;(六)“议价”,是指出租汽车驾驶员与乘客协商确定车费的行为;(七)“甩客”,是指在运营途中,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   (二)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第五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二)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三)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 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