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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23:5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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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职业卫生健康培训泗阳县安监局嵇泓涛
主要内容我县职业病防治基本概况1有害工作环境、职业性危害因素介绍234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内容职业卫生监管
用人单位要确实履行职责,全面担负起防治职业病的责任,决不允许以牺牲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污染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的畸形发展。明确我们不但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更要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的追求
第一部分:我县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
一、职业卫生知识的基本概念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职业病危害是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3、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4、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5、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职业人群实行的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健康水平为目的的健康监护。
二、职业卫生知识概述1、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职业卫生工作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2、职业病的分类我国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4月18日的颁布《职业病目录》中,将10类共115种职业病列入法定职业病,包括: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三、有害工作环境、职业性危害因素1.什么是有害工作环境?有害工作环境是指劳动者进行生产活动时,有害于身体健康的环境空间的总称。有害工作环境一般是指高温、高寒、井下、剧毒、高噪声、高浓粉尘、大振动、强辐射等工作环境和场所。2、什么是职业性危害化学因素化学因素是引起职业病的常见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它主要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是指生产过程中形成或应用的各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生产性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它包括三类: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和混合性粉尘。
3.什么是职业性有害物理因素?职业性有害物理因素主要包括:(1)不良的气候条件,如高温、高寒、高湿、热辐射等;(2)异常的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3)生产性振动、噪声;(4)非电离辐射,如红外线、微波、紫外线、激光、高频电磁场、无线电波等;(5)电离辐射,如X射线、α射线、β射线、γ射线、宇宙线等。4.什么是职业性有害生物因素?职业性有害生物因素主要指病原微生物和致病寄生虫,如布氏杆菌、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5、职业病危害因素进入人体的途径除少数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直接作用于皮肤、粘膜和眼睛,引起灼伤、过敏外,大部分职业病危害因必须进入人体,才能对健康产生危害。主要通过三个途径进入人体:(1)从呼吸道进入(2)从皮肤进入(3)从消化道进入。
监管情况目前,我县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共监管2783家用人单位,其中存在较为严重的职业病单位450户。职业危害因素构成在我县行政辖区内的工业企业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构成特点为,化学因素占60%(主要为各类粉尘和有机溶剂),物理因素占35%(主要为噪声),其他因素占5%。
职业病诊断情况从职业病报告统计数字看,目前职业病情况不容乐观。
从诊断的职业病种类构成看,其特点是以尘肺为主,主要集中在建材及加工等行业;其次是职业中毒,以苯、铅、汞、硫化氢、一氧化碳、三氯乙烯中毒常见;第三是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以噪声聋、电光性眼炎为主;第四是职业性皮肤病,以接触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常见。
第二部分主要行业职业危害特点和基本防范措施
一、制衣行业(一)主要职业危害特点常见的相关疾病包括:肌骨失调、职业性哮喘、接触性皮炎、眼、鼻咽炎症、肺、鼻咽和膀胱癌、以及噪声引起的失聪。另外,工人由于吸入加热塑料时产生的烟雾、金属粉尘、铅雾、皮革粉尘、羊毛粉尘及诸如二甲基甲酰胺之类的有毒溶剂,可能会患上相关职业病。1.肌骨失调:服装生产过程工作单调重复、速度高,通常关节姿态僵硬,使工人容易患颈部、上下肢及背部肌骨失调症。2.化学品的危害:需进行耐久压烫整理的服装,其面料需要经过树脂处理。这种面料会散发甲醛气体。也常用四氯乙烯、三氯乙烯等清除污点。二甲基甲酰胺它常用于织物的防水处理,是一种特别危险的溶剂,可引起中毒肝脏损害。3.噪声与振动:车缝时,电动缝纫机转动声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可给制衣工人造成危害,易引起神经衰弱综合症,出现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减退、心悸、四肢无力等症状。
(二)基本防范措施1.工作时应穿戴工作衣帽,处理布料时,必须戴口罩。2.设置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装置。3.合理安排工作,注意工间休息。4.工作毕,淋浴更衣。
二、电子行业电子行业生产中主要分为电子元器件生产、电子产品组装电子元器件生产包括: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玻璃、电子陶瓷、磁性材料等,工艺复杂,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环节较多,如:(1)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生产中的外延、氧化扩散、化学气相沉积、离子注入、腐蚀、清洗、刻蚀、溅射、塑封等工序;(2)真空器件零件清洗、阴极热丝制备、涂屏、充汞等;(3)陶瓷料、玻璃料、磁性材料、塑料等材料的破碎、配制、加工工艺等;(4)铸造、热处理、电火花加工、磨削加工、化学处理、电镀、喷砂、油漆、涂装工艺等;(5)铅蓄电池等含铅生产工艺;(6)电阻、电容等元件生产及印刷电路板(PCB)生产;
电子产品组装工艺(1)清洗,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个别使用二氯乙烷、二氯甲烷、三氯乙烯、正己烷等有毒溶剂进行清洗(2)电子装联工艺中的焊接、三防、固封工序等。(3)激光物理因素:电子工业中,激光打孔、激光焊接、激光修值、激光定位、激光划片、激光退火等激光加工生产。(4)电磁辐射:电子工业中大功率整机调试、雷达试验场测试、微波管热测以及高频加热设备、介质加热设备和射频溅射设备等。
(一)主要危害特点1.铅:焊锡、装配工序可接触铅,主要产生神经、造血、消化等系统以及肾脏受损。2.有机溶剂:生产中使用的松香、元件清洁剂、脏水、原料等均含各种有机溶剂如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三氯乙烯、正已烷中毒事件时有发生。3.物理因素:调频测试等工序产生的高频电磁辐射。(二)基本防范措施1、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除毒、减噪隔音、屏蔽。2、使用防毒面罩、手套、眼镜、耳塞等防护用品。3、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三、制鞋行业(一)主要职业危害特点制鞋工种繁多,在粘合和清洁鞋面时均使用多种溶剂,职业危害最重要来自粘胶。粘胶中使用苯而发生中毒多见。短时间吸入大量苯蒸气可导致急性中毒,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甚致昏迷帛搐等症状;慢性接触者,最主要是导致造血系统损害,甚可引起白血病。粘胶含白电油(正己烷)可引起肌力、肌张力下降,肌肉萎缩,四肢末端感觉异常。(二)基本防范措施1.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苯、正己烷。2.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重点做好皮肤和呼吸个人防护,作业现场有良好的通风排毒措施。需每年体检。3.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四、印刷行业(一)主要职业危害特点1.印刷过程中从油墨的调制、印刷、洗板、切纸等均可产生职业病有害因素,在清洗印板过程常用“白电油”主要成分是正已烷,可发生周围神经病,严重者可出现肌肉萎缩、下肢瘫痪。2.印刷中的有害因素(醇类,如烃类如正己烷、甲苯、二甲苯等;酮类,如丙酮、环己酮等;醚类,如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等。-油墨:含有芳香烃类、酯类等有机溶剂。-润版液:异丙醇是胶印机润版添加剂。-塑料覆膜:覆膜过程中使用的甲苯、天那水等有毒挥发性溶剂。-油性上光材料:稀释剂主要是甲苯。
主要工序名称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调墨、清洗油墨、复膜有害因素(汽油、煤油,醇类化合物、甲醛、苯酚等多种有机溶剂)印刷噪声、有害因素(醇类,如甲醇、乙醇、异丙醇、正丁醇等;酯类,如乙酸甲酯、乙酸乙酯等;烃类如正己烷、甲苯、二甲苯等;酮类,如丙酮、环己酮等;醚类,如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等。胶订烟尘、噪声折页、裁切噪声印刷企业作业场所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列举
(二)基本防范措施1.安装通风除毒装置,配戴防毒口罩作业。2.“白电油”清洗液等有机溶剂储存罐(桶)要加盖,沾有“白电油”等的工具用后存放于密闭的容器中。3.有多发性周围神经病的患者应早脱离接触,及时治疗。
五、电镀行业(一)主要职业危害特点主要为化学伤害。电镀时可产生铬酸雾、镍酸雾、硫酸雾及氰化氰。(二)基本防范措施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现场有良好的通风排毒措施。2、配置冲淋设备。强酸对皮肤、黏膜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氰化物对眼睛有刺激性,对皮肤有损害。3、每年体检一次。4、剧毒品要专库储存,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六、机械行业(一)主要职业危害1、生产性粉尘,在型砂配制、制型、落砂、清砂等过程都可产生粉尘2、高温、热辐射,在铸造、锻造和热处理产生。3、有害气体,在熔炼炉和加热炉均可产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电镀时可产生铬酸雾、镍酸雾、硫酸雾及氰化氰;热处理时可产生有机溶剂蒸气,如苯、甲苯、甲醇等。4、噪声振动和紫外线,机械制造过程中风动工具、铆钉和电焊中产生。(二)基本防范措施2、防尘:安装通风除尘系统,实行喷雾湿式作业,降低粉尘浓度。做好个人防护,配戴防尘口罩。3、防毒:采取密闭措施或安装局部通风排毒装置。制定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警示标识,配备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等。4、噪声振动射频防护控制:5、防暑降温:做好铸造、锻造、热处理等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七、家具制造行业(一)主要职业危害1.粉尘:在锯木、刨木过程中均可产生粉尘,长期吸入可致慢性呼吸道炎症,严重者可出现肺纤维化改变。2.有机溶剂:在家具制造中有甲醛、酚类等有害物质逸出,可引起眼、鼻、等刺激症状。在油漆或喷油作业中所使用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引起造血系统受损害。3.噪声:在锯、刨木材时可产生强度较大的噪声革而影响工人的听觉器官。(二)基本防范措施1.木加工工序扬尘点要有通风除尘设施,工人要戴防尘口罩和防噪声耳罩和(塞)作业。2.油漆车间的喷漆、刷漆及浸漆作业点应安装排气罩或喷漆抽气柜等设备,密闭化生产。
八、塑胶玩具行业(一)主要职业危害塑胶属高分子化合物,其毒性取决于在加热注塑中所逸散出来游离单体的最和助剂的品种。上色、装配过程中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在缺乏防护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含二氯乙烷的粘胶剂如“3435”和“ABS和514”胶水危害最突出。二氯乙烷主要经呼吸道吸入,毒作用主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及肝、肾,以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和抑制作用。(二)基本防范措施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现场有良好的通风排毒措施,降低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2.作好个人卫生防护措施,每年体检。3.二氯乙烷中毒防护措施是“早发现、找代替、禁加班、要通风、勤监测”。急救措施发防治脑水肿为重点。
九、蓄电池行业(一)主要职业危害生产蓄电池过程中,工人在道工序中均可接触铅。长期接触铅烤干或铅烟可引起职业性铅中毒铅对人体的影响涉及神经、消化、造血和心血管等多个系统。(二)基本防范措施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现场有良好的通风排毒措施,降低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2.加强技术改造,使生产过和实现机械化、自动化,尽最避免工人直接接触铅化合物。3.凡有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分账血、肝肾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都列为职业禁忌症,不能从事铅作业。
十、宝石加工行业(一)主要职业危害在宝石加工过程中,接触的职业病有害因素包括粉尘、噪声等,其中以粉尘的危害更加突出。宝石加工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特点是粉尘浓度高的游离二氧化硅含最较高,因此其所致的矽肺表现为肺组织纤维化商变严重、进展最快,危害大。(二)基本防范措施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现场有良好的通风排毒措施,降低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2.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3.做好职业性健康检查和就业前体检,凡有活性结核病、慢性肺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支气管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的不能从事粉尘作业。
十一、五金行业(一)主要职业危害噪音、紫外辐射、臭氧、锰、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氟化物、粉尘是五金行业最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1.噪音可引起听力损伤;2.紫外辐射可引起电光性眼炎;3.锰可引起锰中毒;4.粉尘可引起。(二)基本防范措施1.做她个人防护: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人员工作前要穿戴好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口罩、防护手套、护目镜、帆布工作服等;2.作业场所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做好全面通风和局部通风;尽可能采用职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的焊接材料。3.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禁忌症,应调离岗位。
第三部分:企业职业卫生健康工作的内容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能够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履行其所要承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履行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的所要承担法定义务作了非常具体、明确的规定,它主要包括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等方面。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是劳动者享有和行使有关权利的条件和前提。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法定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请求国家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强制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实现。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以下法定责任,这些法定责任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做好的工作。一、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义务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是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基础和中心内容。用人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让劳动者获得一个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这是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和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
二、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的义务由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负总责,是因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好坏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重视、是否采取措施、是否落实各项制度、是否有组织保证等。因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所以自然也就成为本单位职业危害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承担的职业危害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工伤社会保险是对因生产工作负伤、致残、死亡而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或其遗属提供生活保障、医疗服务、职业康复和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投保责任,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只要履行了自己的劳动义务,就有权享受为其提供的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四、保障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义务预防职业病要从源头抓起,只有在源头实施控制,依法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才能防患于未然。工作场所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对预防和减轻职业危害起着关键作用,所以,这一环节做好了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或者减少劳动者受到职业危害的危害。案例:某企业新建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开工建设案某化工企业为扩大生产,在现厂区内投资建设了一个生产车间,用于生产本厂产品所需的中间产品。监督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车间已开始施工建设,但没有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要求企业暂停建设,依据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当场给予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改正,待上报预评价报告后,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一个月后,监督员再到该企业检查时,发现企业没有停止该车间的建设,也没有委托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监督员将此情况上报,经请示后,立案调查取证,经合议后决定依据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给予该企业罚款的行政处罚,并通知企业听证地点和时间。在听证中,企业负责人强调因生产太忙,没能及时落实整改意见,现在已安排专人办理并停止该车间建设,请求减轻处罚。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对该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的义务职业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按规定如实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案例:某企业拒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违法案某区一从事木材加工企业主要从事木材加工生产胶合板等木制品,生产过程中有木材去皮、切片、热压等工序,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甲醛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经多次督促、要求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然而该公司以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理由一直拒绝申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依法立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公开审理并作出维持处罚决定的判决。
六、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义务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六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直接影响着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着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这些管理措施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基本制度,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义务用人单位在采取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同时,还应当重视劳动者个人的防护,尊重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案例:一起急性硫化氢职业中毒案安2005年6月8日,某公司发生一起4名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疑似职业中毒,其中1人死亡的中毒事故。经检查发现:1、该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生产金属钴(半成品),配料:钴料、浓硫酸、亚硫酸钠。2、现场调查发现操作场所简陋,自然通风条件差,未安装机械通风装置,劳动者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为普通防尘口罩。经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诊断为急性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短时间内向罐中加入大量的硫化钠后,硫化钠与料罐中的硫酸发生反应生成大量的硫化氢气体溢出罐口,在无有效通风设施和有效个人防护的条件下,作业工人吸入大量的硫化氢导致此次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安监部门认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1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6条规定,给予该公司责令停产整顿,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无异议在法定时间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另公司付给死者家属抚养费、丧葬费等158000万元;中毒人员的医疗费7060.58元,共计205060.58元。
八、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义务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组织生产、技术改造、工艺改革以及选用原材料时,应当将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作为首要考虑的问题。用人单位在生产活动中,应当结合自身的特点,逐步地寻找并采用无害或危害小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代替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和材料,达到消除或降低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目的。
九、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义务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22条的规定履行职业危害告知的义务,是劳动者实现职业卫生知情权的前提条件,只有用人单位充分告知职业危害,劳动者才有可能真正享有知情权。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是用人单位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的形式之一,对劳动者可以起到时刻告知和提醒的作用,是非常重要而且必不可少的。
十、设置报警装置和配置现场急救设施的义务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关键措施,对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意义重大。所以,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应急洗眼器应急通风设备自动报警器
防护眼镜和防护面罩防护眼镜和防护面罩主要防护眼睛和面部免受紫外线、红外线和微波等电磁波的辐射,粉尘、烟尘、金属和砂石碎屑以及化学溶液溅射的损伤。
防噪声用具:(1)耳塞(2)耳罩
十一、实施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的义务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早期发现职业危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是职业病二级预防中的关键环节,只有通过日常监测,用人单位才能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
十二、向用人单位提供产品中文说明书和警示说明的义务许多职业危害因素与所使用的设备、材料有密切关系或者直接由设备、材料产生。为了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掌握设备、材料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措施既注意事项、应急救援措施等,本法特别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材料者,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十三、如实告知劳动者真实信息的义务为了维护劳动者职业危害的知情权,保障劳动者健康,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劳动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劳动者)姓名: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十四、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义务职业卫生培训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培养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的职业卫生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定,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十五、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义务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检索和发现职业危害易感人群;及时发现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及时发现、诊断职业病;为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治理效果评价和行政执法提供依据和证据。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几种:1、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2、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3、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上述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案例: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案监督员对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有22名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立案调查取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该家具(北京)有限公司22名工人均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多,性质严重,考虑从重处罚,经合议后,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北京恒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例回顾北京市恒聚油田化学剂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聚丙烯酰胺、丙烯酰胺,该产品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石油化工、建材等。该公司自2003年至2008年3月已先后四次被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共罚款61万元整。具体情况如下:典型案例
2005年9月5日,因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4人)从事接触丙烯酰胺作业被行政处罚人民币十八万元,并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2004年8月9日,因发生职业性慢性中度丙烯酰胺中毒病人,未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丙烯酰胺作业被处罚人民币十八万元。2008年3月,被查出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劳动者1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丙烯酰胺作业,并发生疑似丙烯酰胺中毒事件被行政处罚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2003年3月曾有两名工人发生丙烯酰胺职业中毒,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劳动者从事接触丙烯酰胺作业,被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行政处罚人民币十五万元。
十六、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室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的依据之一。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七、及时报告职业危害事故的义务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便有关部门迅速掌握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保护劳动者,防止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
十八、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有危害的作业的义务由于未成年工(特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生理发育尚未完全成熟,集体的防御功能、解毒功能、修复功能不如成年人,解除职业危害因素后,其危害后果更严重,更难恢复。孕期、哺乳期女工由于处在特殊的生理状态,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有些职业危害因素通过母体的血液、乳汁进入胎儿或婴儿体内,对胎儿或婴儿造成损害。根据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女工的身体状况和生理特点,给予他们特殊保护,是职业病防治法的重要内容。
十九、如实提供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的义务为保证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客观性、公正性,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方面的资料。
二十、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的义务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是防治职业病发生和控制职业病蔓延的有效办法。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及时进行诊断,既可以早期发现职业病人,又可以查找致病原因,有利于及时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防止职业危害的扩大。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案例:某企业违反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治案某村办煤矿2003年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4名疑似职业病病人,4人均系从事煤矿作业的该村村民,至2004年仍未安排住院诊断治疗。卫生部门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调查时,该企业谎称4人系外地人,劳动合同到期已不在该单位工作,无从找寻。卫生监督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责令于2004年6月2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该企业仅于规定时限内安排投诉者住院诊断治疗,对其余3人以本人不愿住院为由不予安排。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规定,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拒绝派人参加听证,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超过交款期限后,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加罚滞纳金47400元。
二十一、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义务对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是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法定义务。劳动者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从事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的意见,安排其治疗或康复疗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治疗或康复疗养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当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
二十二、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的义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的职业病待遇,是依照有关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取得的,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剥夺,也不能因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而改变。对确诊的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医疗、工作、生活等方面做出妥善安排,并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的照顾,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社会安定,对促进安全生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1、成立专门职业卫生管理的组织机构,负责职业病管理的日常工作。2、实施对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病前期预防教育培训活动,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员工对职业病的预防措施,保证员工的人身健康安全。3、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每年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对已形成职业病的员工,及时安排治疗及调岗,并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治疗。4、建立职业病危害识别、评价和控制的动态管理过程,改善从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卫生设备、设施、工具以及劳动防护用品,有效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5、加强对职业病的预防管理,对有职业病的作业场所实施强制性的管理,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测及评价。配备监测控制系统设施、报警措施和人员监护。对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标识和警示语。6、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有毒有害作业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和了解本岗位作业中所涉及到的原材料、设备仪器等相应的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知识,明确本岗位必须具备的安全工作程序、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熟知必要的应急处理程序。7、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仪器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警示说明应该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的措施。8、实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当发生职业病危害后及时对发生的事故原因、经过及损失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四部分:职业卫生健康监管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的依据职业卫生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职业卫生检查职业卫生检查内容: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查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及穿戴情况;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区域的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运行、保养情况。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监测要求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确定日常监测点、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率(次),建立监测系统,建立监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监测结果统计公布报告制度等,设立专人负责监测的实施和管理,对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动态观察,及时发现、处理职业病危害隐患。(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职业病防护用品检查检查内容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特殊用品,这些用品能消除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检查内容:(1)是否按规定足量发放;(2)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3)是否能正确使用。
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警示标识、说明相关要求警示标识:是指国家规定的或国际通用的标志;警示说明:是对警示标识所代表含义的说明,标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注意事项、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警示说明必须使用中文,以使劳动者知晓。
警示标识设置情况依据及检查内容检查内容:(1)警示标识及说明是否在醒目位置;(2)警示标识及说明的内容是否完整;(3)警示说明是否使用中文。(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警示标识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定义: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作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止发生职业危害的一切技术措施。包括:a.防尘、b.防毒、c.防噪声、振动、d.防暑降温、防寒、防潮、e.防非电离辐射(高频、微波、视频)、f.防电离辐射、g.防生物危害、h.人机工效学。检查内容:(1)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运行效果能否满足实际需要;(2)应急救援设施是否保养良好,可以随时使用。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种类a.防尘设施:集尘风罩、过滤设备(滤芯)、电除尘器、湿法除尘器、洒水器等;b.防毒设施:隔离栏杆、防护罩、集毒风罩、过滤设备、排风扇(送风通风排毒)、燃烧净化装置、吸收和吸附净化装置等;c.防噪声、振动设施:隔音罩、隔音墙、、减振器等;d.防暑降温、防寒、防潮设施:空调、风扇、暖炉、除湿机等;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种类e.防非电离辐射设施:屏蔽网、罩等;f.防电离辐射设施:屏蔽网、罩等;g.防生物危害设施:防护网、杀虫设备等;h.人机工效学:如通过技术设备改造消除生产过程中的有毒有害源,生产过程的中密闭、机械化、连续化措施,隔离操作和自动控制等。
各岗位有害因素、体检周期、体检项目各岗位有害因素、体检周期、体检项目统计表认真填写,可参照以往表格填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各单位先行着手准备,计划6月份进行此项工作。
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获得资质后,依法承担着我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建设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为用人单位提职业健康体检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服务。通过上述服务,社会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认知度明显提高。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2.1职业卫生环境监测业务咨询与受理2.2工作场所现场卫生学调查2.3制定职业卫生环境监测方案2.4签订环境监测合同2.5采样前准备工作2.6职业卫生环境监测现场采样2.7采样后样品交接2.8数据处理2.9职业卫生环境监测报告编写2.10职业卫生环境监测报告发放2.11职业卫生环境监测报告归档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2.1职业卫生环境监测业务咨询与受理业务联系小组受理用人单位(工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监测业务委托,填写业务受理登记表。委托方委托我院进行职业卫生环境监测,递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委托书。业务联系小组接受委托单位监测业务委托,安排现场调查时间,成立监测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2.2工作场所现场卫生学调查在用人单位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收集的资料包括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助材料,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物等的种类、数量、及其化学成分等。工作流程包括原料投入方式、生产工艺、生产方式和生产设备数量等。劳动者的工作状况,包括劳动者数、在工作地点停留时间、工作方式、接触有害物质的频度及持续时间等。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等。工作地点的卫生状况和环境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及其使用情况、个人防护设施及使用状况等。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明确检测范围,列出具体的职业危害识别及分布状况。
2.3制定职业卫生环境监测方案项目负责人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结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的要求制订监测方案。科室技术负责人审阅监测方案,提出审核意见;任务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确定方案。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监测方案内容5.1监测工作流程5.2监测依据5.3现场职业卫生调查情况5.3.1监测范围5.3.2企业概况5.3.3主要原辅料及用量5.3.4生产工艺流程5.3.5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5.4方案实施5.4.1检测人员安排5.4.2现场采样人员工作安排5.4.3仪器与样品收集器的配备5.4.4现场采样布点计划: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2.4签订环境监测合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服务合同版本拟订环境监测合同范本初稿;院内合同评审成员对合同范本初稿评审,并签署意见;修改并确定职业卫生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监测科根据监测方案及合同范本拟订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合同,并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形成合同终稿。若委托方有特别要求需另拟合同,经双方协商拟出合同初稿;双方合同评审成员对合同初稿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统一协商定稿。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合同。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2.5采样前准备工作采样仪器设备的选择采样仪器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17061和相关规范的要求。采样仪器设备应满足工作场所环境条件的要求,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防爆型采样设备,高温场所应选用耐高温采样设备等。采样仪器性能参数应满足样品采集的要求。根据有害物质的存在状态、采样时间、采样流量和采样方式选择合适的采样器。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2.5采样前准备工作样品收集器的选择碳管一般采集非极性或者弱极性的有机物、硅胶管一般采集极性或者极性较强的有机物。采气袋、注射器一般用于采集溶剂汽油、乙醚、二氯甲烷。微孔滤膜一般采集金属类无机物,但是硫酸、三氧化硫、磷酸样品采集使用微孔滤膜;砷化氢样品采集使用浸渍微孔滤膜;氟化氢样品采集使用浸渍玻璃纤维滤纸。测尘滤膜一般采集粉尘。吸收液一般采集非金属类无机物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吸收管的适用范围吸收管吸收用量(ml)采样流量(L/min)适用范围大型气泡吸收管5月10日0.5-2.0臭氧、氯气、甲醛、汞多孔玻板吸收管5月10日0.1-1.0氧化氮、磷化氢、二氧化硫、氯化氢、氨冲击式吸收管5月10日0.5-2.0,3.0TDI、MDI
常用物质吸收液的选择常用有害因素吸收液名称吸收液种类二氧化硫二氧化硫吸收液甲醛-邻苯二甲酸氢钾-水(实验室的甲醛液)甲醛甲醛吸收液水氨氨吸收液0.005mol/L硫酸溶液氮氧化物氮氧化物吸收液冰乙酸-水-对氨基苯磺酸-二盐酸-1-萘乙二胺硫化氢硫化氢吸收液亚砷酸钠-碳酸铵的水溶液汞汞吸收液酸性高锰酸钾溶液磷化氢磷化氢吸收液硫酸高锰酸钾溶液臭氧臭氧吸收液水氯化氢氯化氢吸收液氢氧化钠氯气氯气吸收液酸性甲基橙TDITDI吸收液盐酸+冰醋酸MDIMDI吸收液盐酸+冰醋酸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甲酰胺吸收液水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2.6职业卫生环境监测现场采样粉尘的采集采集粉尘用过氯乙烯滤膜或其他测尘滤膜。如在高温情况下采样,可用超细玻璃纤维滤纸采样。采用滤料进行样品采集时,应在样品采集前,随机抽取滤料进行流量测定。用于定点短时间采样将装好滤膜的粉尘采样夹,在呼吸带高度以15L/min~40L/min流量采集15min空气样品。用于定点长时间采样将装好滤膜的粉尘采样夹,在呼吸带高度以1L/min~5L/min流量采集1~8h空气样品。用于个体采样时,将装好滤膜的粉尘采样夹佩戴在采样对象的前胸上部,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以1L/min~5L/min流量采集1~8h空气样品。样品采集后,应在洁净的环境中用镊子将滤膜从采样夹中取出,受尘面向内对折二次后,用衬纸包好后放入专用的容器中。运输和保存过程中应防止滤膜脱落和污染。采样后称量前,同样应将滤膜置于干燥器内2小时以上,在分析天平上准确称量,记录滤膜的质量。采样前后,滤膜的称量应用同一台分析天平。
金属及其化合物的采集金属及其化合物的采集用微孔滤膜。在样品采集前,应随机抽取滤料进行流量测定。用于定点短时间采样将装好微孔滤膜的采样夹,在呼吸带高度以5.0L/min流量采集15min空气样品。用于定点长时间采样将装好微孔滤膜的小型塑料采样夹,在呼吸带高度以1L/min流量采集2~8h空气样品。用于个体采样时,将装好微孔滤膜的小型塑料采样夹佩戴在监测对象的前胸上部,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以1.0L/min流量采集2~8h空气样品。样品采集后,应在洁净的环境中用镊子将滤膜从采样夹中取出,受尘面向内对折二次后,用衬纸包好后放入专用的容器中。
液体吸收法的采集吸收管与空气采样器的进气口和出气口的连接要正确,否则会出现吸收管里的液体被倒吸进空气采样器,导致空气采样器内充满液体而不能正常运转。采用大气泡、小气泡、冲击式吸收管进行样品采集时,应在样品采集前,随机抽取吸收管进行流量测定。采用多孔玻板吸收管进行样品采集时,应在样品采集前进行流量的测定。吸收液用量要准确,采样过程中若有损失,采样后要补充到原来用量。采样前后要密闭进出气口,直立放置。
固体吸附管的采集采用固体吸附剂管进行样品采集时,应在样品采集前进行流量的测定;进行长时间样品采集时,应在样品采集后再进行流量的测定。硅胶只宜在较干燥环境中采样,当湿度>80%时,不宜使用硅胶管进行长时间样品采集。用于定点短时间采样时,以0.1L/min~0.5L/min流量采集空气样品15min(具体见该项目的测定方法)。用于个体采样和定点长时间采样时,以0.05L/min流量采集空气样品2~8h。(具体见该项目的测定方法)。采样前后要密封好固体吸附剂管的两端,保存在清洁的容器内,不能放在有待测物的容器或环境中。
注射器的采集用注射器进行采样前,应用现场空气抽洗3次。采样后应立即封闭进气口,垂直放置,利用注射器芯的重力使注射器内保持正压状态,以避免外界空气进人注射器内,影响样品浓度或污染样品。
采气袋的采集采样前,必须在采样地点用现场空气样品先吹洗3~4次,再采集一定量的空气样品。要防止容器内壁对样品中待测物的吸附或吸收,特别是沸点较高的待测物容易发生吸附,化学活性高的待测物可能与器壁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吸收作用。为了减少或防止吸附,可将容器保存在适当的温度下。采样后,应尽快进行分析;在采样、运输和保存过程中,采气袋避免接触尖锐物件,造成破损。
空白对照样品的准备在采集样品的同时应根据现场情况随机抽取样品收集器,制备空白对照样品,并在采样记录单上记录地点、样品编号和时间,与样品一起储存和运输。粉尘样品一般可不做空白对照样品。固体吸附剂管、吸收管和滤料进行有毒物质样品采集,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制备空白对照样品,每种化合物一般为1-3个。采气袋和注射器应在样品采集前,用氮气或清洁空气充满收集器带至现场,并随样品一起储存和运输。
不同现场情况的采样工作场所空气浓度稳定时采样,不用检测STEL浓度。工作场所空气浓度不稳定时采样,检测TWA浓度的同时还要监测STEL浓度非连续性生产时采样有浓度波动,但不知何时浓度最高的采样评价劳动者个体接触的采样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现场检测微波紫外辐射高温噪声工频电场高频电磁场超高频辐射光照度振动新风量风速测量气压检测烟尘温度湿度
2.7样品交接采样工作结束当天,监测项目负责人在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样品编号清晰、正确的情况下,负责填写样品送检单并将样品及送检单一并交至样品管理员处。样品管理员对接收样品的状态及数量进行验收,并负责样品在实验检测前后的储存与安全传递。验收完毕后,监测科项目负责人与样品管理员均应在《环境检测样品受理、检测结果交接登记台帐》上进行确认登记。
2.8数据处理检出结果的处理未检出结果的处理测量结果的修约方法测量结果的计算方法采样体积的计算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的计算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的计算最高容许浓度(MAC)的计算噪声的计算高温的计算
2.9职业卫生环境监测报告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受检单位名称与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告书唯一性编号、样品名称、检测项目、检测类别、样品来源、采样、检测或委托日期、样品数量、编写者、校核者、批准者以及报告日期。采样依据、检测依据、评价依据:列出检测项目引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具体的相关标准。检测与采样仪器:本次检测与采样的仪器名称与唯一性编号。现场情况的描述主要包括企业的概述如建厂时期、地理位置、工作性质、生产产品与规模、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车间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检测(监测)的类别、现场生产状况、工作制度、个体与工作环境的防护设施的情况等。样品采集通过对作业方式(流动、固定、工作周期性)、毒物在空气中变化规律的描述,选择个体或长时间定点采样,短时间和最高浓度样品采集。根据企业使用的仪器设备或接触毒物的作业人员,按采样规范选择检测对象。对采样时机和采样时段进行表述。
结果评价以列表方式或文字表述对各类型的有毒物质是否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进行说明,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计算其超标倍数。检测结果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地点、检测项目、检测对象、样品编号、检测方式、检测结果、职业卫生限值按种类或检测对象以表格形式表述,也可以将结果的评判与检测结果及相关信息以同一表格进行表述。如涉及特别情形及要求的检测信息,将在该项目检测结果页的附注中列出。建议根据客户的要求、现场卫生学调查,从生产车间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现场生产状况、工作制度、个体与工作环境的防护设施的情况等方面,指出存在的问题并以简洁、概括性的语言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2.10职业卫生环境监测报告发放2.11职业卫生环境监测报告归档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包括职业病防护设备、卫生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费用。)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第十七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省安监局2013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省安监局职业健康重点工作要求1、创建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为进一步推进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队伍的建设,理顺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各单位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同时为增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公司将于四月份对其进行内部培训,届时争取参加外部组织的职业健康法规标准知识培训班,以提高履职能力。
2013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2、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为营造“企业大力倡导,职工自觉参与”的防范职业病活动,将以4月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及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要求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通过分厂、车间、班组出版报、挂条幅等多种形式来进行宣传教育,确保此次活动深入车间、班组,以提高全员防范意识。
2013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3、落实公司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根据公司目前职业卫生现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各分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档案”、“职业卫生监测档案”、“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聘请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司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评价,并按照检测结果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监测档案。同时公司建立完善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认真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相关要求,要求各单位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等。
公司对职业卫生相关要求公司对各单位职业卫生相关要求落实省、市安监局的活动要求4月份各单位必须以板报、条幅、培训等形式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活动。此项活动将纳入月度对各单位的考评,并将活动内容排成照片,以备存档。根据公司目前职业卫生现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各分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档案”、“职业卫生监测档案”、“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聘请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司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评价,并按照检测结果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监测档案。同时公司建立完善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认真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职业健康查体第三十二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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